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买卖部分)
(200
)转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国用
字第
号),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
,原土地出让年限为
年,建设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
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
)。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
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内向
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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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转让土地和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转让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个人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土地转让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2、是否具有转让性质的区别
土地转让:只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国家禁止非法租赁、转让、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具有转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3、使用时间范畴上的区别
转让土地: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实行永佃制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依约获得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可以通过继承、出租、出卖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土地的使用权: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㈢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买卖土地有何区别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2、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使用权人让与给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㈣ 转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租赁有什么区别 转让是卖掉的意思吗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所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让度给内别人,这需要到当地的国有容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明,并要付清转让费用。
2、而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多次按期结算租金。
转让,是卖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