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
1. 参展时该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投诉。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地方知识产权局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或者请求程序中,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展会的展期指定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的答辩期限。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3.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第四章 展会期间商标保护
第十九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投诉,依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
(三)依职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
(二)商标权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第二十一条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后,可以根据商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如何面对会展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会展业的繁荣,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参展企业普遍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摆在我们面前最为刺手的问题之一。我们有必要对展会中涉及到的这些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1.展会侵权问题我们会经常遇到很多这样的会展:定位、内容、市场、题目是完全一致的。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分析,不进行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造成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加上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变成所谓的“会展泡沫”。2.展品侵权问题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3.软件侵权问题在日常举办的展览会上,普遍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很难依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会展期间出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展持续时间通常很短,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程序无法适应。会展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对于各方人员来说,如何做才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呢?二、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措施第一,对于组展单位来讲,必须严格审查展品。展品出运前,组委会要求各参展单位提前自查,有疑问或不能肯定的产品不能出运,敏感的产品种类需在参展之前提供产品专利或相关认证,以防万一。做到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位。各组团单位在组委会领导下对各自分团负责,严格把关。各参展单位需要签署参展知识产权保证书。出现问题的展品和单位,如确有侵权行为,将停止其下届参展资格。第二,对于政府来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展览经济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将展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体系,依法保护展览会的知识产权。通过协助会展组织者制定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规则或章程,并将这些规定、规则或章程作为会展组织者与参展商的合同附件,约束参展商的行为,同时引入行业自律模式,成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律师组成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第三,对参展企业来讲,要做好以下的相关事宜。 编辑:西点会展网
5.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第三章 展会期间专利保护
第十六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知识产权局协助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投诉,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
(二)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三)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
(四)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第十八条 地方知识产权局在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时,可以即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也可以抽样取证。
地方知识产权局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承办人员、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盖章。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也可同时由其他人签名。
6.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第五章 展会期间著作权保护
第二复十二条 展会投制诉机构需要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投诉,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投诉,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或请求后,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收集证据:
(一)查阅、复制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帐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二)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抽样取证;
(三)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登记保存。
7.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六条 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七条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
(二)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
(四)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二)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四)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投诉人或者请求人补充有关材料。未予补充的,不予接受。
第十条 投诉人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投诉材料后,应于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
第十三条 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或者请求程序中,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展会的展期指定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的答辩期限。
第十四条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展会结束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告展会主办方。展会主办方应当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展会管理部门。
8. 展会与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办
一、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案专利权人是通过向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来解决纠纷的。展会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行政途径。其一,展会主办方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权利人可将涉嫌侵权的行为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其二,展会主办方未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者即使设立了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权利人也可向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诉。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提交专利证书、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其三,专利权人可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要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二)司法途径。权利人可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展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协商途径。被投诉人在获知相关投诉之后,如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可以与投诉方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和解。
二、纠纷预防措施
就本案具体而言,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在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时,需要向专利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参展单位在参展时需要提高相应的专利保护意识,即使展会并不销售产品,但由于展销会系推广宣传展品,属于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行为,也可构成侵权。参展商可在参展前通过网络检索查阅相关的专利情况,同时应当要求展品供应商提供其专利的相关文件,并保留与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和货款发票。
9. 和会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有哪些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四条,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
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9)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作为实现“创新”关键环节成为今年“两会”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关于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
会展业的知识产权是近些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弱,不能满足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势发展的需要;又由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我国各类展览会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突出。
这种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行为,不仅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害,而且还扰乱了会展行业的正常秩序。因此,规范会展知识产权行为,维护会展市场秩序,促进会展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中央主管部门和有关城市主管部门的关注。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
(二)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
(四)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五)其他相关事项。
10. 重金寻找英文版《关于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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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irylaw.com/news1/law1/200603/589.html
http://www.haolawyer.com/law/view_104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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