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调整
『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WTO下的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调整范围的规定有何不同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合作与信息的全球论坛。是一个自筹资金的联合国机构,直到2014年4月为止,有187个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
TRIPS只规定了有财产权属性的知识产权,没有规定有人身权属性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贰』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的取得过程是智力成果取得专有权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关系到知识产权能否依法取得,是法律调整知识产权的起点和前提。这类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申请人之间的关系;(2)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3)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2、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利用之去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同时,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等的需要,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对知识产权强制利用。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自愿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2)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且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并且受到侵犯还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这类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2)司法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4、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更为突出。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权利人等的关系。
『叁』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二)强化全省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肆』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修改了几次,分别是什么时间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个法律的总和。
四个法律的修订颁布与修改时间为:
《专利法》1984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8年修订的版本。(实施细则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审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2007年版的实施细则)
《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商标法》1982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标评审规则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7年修订版本(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4)知识产权调整扩展阅读:
专利法的授予范围: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但美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发明”和“发现”,其观点是:“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伍』 论述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论述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一)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别于财产权。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利。法律仅承认该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
与所有权的区别: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所有权:对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等权利,属于物权法范畴。
『陆』 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有私法规范又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规范又有程序规范,但划归为私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
『柒』 新的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有什么具体变化
新版
高新认定
管理办法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三
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专和“5年以上独属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10%”。
『捌』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玖』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专利回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答利统计以及专利申请资助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五)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统计、考核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拾』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调查
1、自行抄取证。
2、委托律师调查取证袭。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3、通过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法律对公证证据推定为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诉前准备工作的重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