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留遗
A. 房屋产权人死亡,另一产权人能全权拥有房屋吗
产权人死亡,如果其留遗嘱的,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留遗嘱的话版,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将作为权其遗产按《
继承法
》的有关规定由其
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由于你没有说明这二人是何关系,因此无法判断另一产权人是否能拥有此房屋的另一半产权。
B.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其房产如何继承如何办理
如果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房子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由你母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需要过户到孙子名下的话,最好先理清产权关系,以免后患。
C.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房屋所有权证应该如何处理
确定新的产权人,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
继承完成,换新的产权证,原产权证收回。
在换证前,原证还处于有效证件状态。
D. 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子处理问题
1、房子属于去世老人遗留的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清偿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限制。
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对债务及税费等不承担清偿责任。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去世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全一般只继承属于其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遗产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4、各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划分可以进行交涉,一般的原则,可以由经济条件稍好的继承人,经济补偿其他继承人,随后取得该遗产的单独所有权。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33条
E. 房产所有权人死亡,共有人怎么收回产权
A和B是共有人,A要对财产处分,首先要将A的义务履行完毕,如有还是要抚养的,有老人要赡版养的,这些都要权安排妥当,即对他们在其他方面留了钱,要是有孩子没有抚养,就算他将全部财产都给B,B也必须扣除抚养费/赡养费后才是B的财产。
若A要抚养/赡养的对象,那B就可以接受全部的财产。写个遗嘱就可以了,这要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要到交易中心给费用的,改名字为B一人,法定继承是不要费用的。
看你的写法,估计是老夫妻二人,夫妻本来就是共同财产,就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就可以了,无需要公证了。要是不是夫妻,也是遗嘱继承,那就要先去公证处公证。
遗嘱有效是这样认定的,有公证的以公证为准,公证的以最后一次的为准。没有公证的,以有证明人的为准,没有证明人的以最后一次的为准。
F. 老人去世了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专办理,遗产按照属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G. 人在去世之后还有房屋 所有权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您帮助 请采纳 谢谢
所有权只有具有民事权利权利能力的人才享有。而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房子由其继承权人继承。
H. 老人去世留有遗嘱的房子过户手续
需要遗嘱指定继承人,持死者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内婚姻证容明,死者名义房产证,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凭继承公证书和上述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I. 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应该怎样分配
一般情况是均分,您赡养老人较多,可以主张多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您需要提供赡养老人较多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留遗扩展阅读: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J. 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去世怎么办
奶奶有遗嘱按遗嘱分配
没遗嘱按法定继承,你大爸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他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你可以代位继承应该由你父亲继承的部分
你母亲如果在你父亲去世后仍然和奶奶生活,赡养奶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没办法协商分割,可以去法院起诉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