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纳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11%征税.
Ⅱ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纳税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单位
Ⅲ 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如何缴税
答: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换取股权属于非货币性交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版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应视同销售,评估后价值800万元与原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属于资产转让所得,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股权行为属于资产转让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不属于销售转让不动产,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Ⅳ 租用土地使用权,谁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出租方缴来纳。
对于拥有土源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Ⅳ 土地使用权怎样缴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概念: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内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Ⅵ 抵押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税
问:我公司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而取得贷款,现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将该土地抵债,并将该土地出租使用。由于种种原因我公司至今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请问需要纳税吗?
答:你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
Ⅶ 土地转让如何缴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税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7)土地使用权纳税扩展阅读: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及本市具体补充规定
Ⅷ 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交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9%
Ⅸ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开发直接转让的,为销售土地使用权,以专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属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开发后转让的,为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那些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集体。
1、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2、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营业机构、场所或营业代理人。这些外国企业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的场所。
3、城市
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4、县城
县治所在的城市(镇),一般在县政府的办公所在地,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一般相对交通发达,通讯及时,经济发达的城市(镇),相应的为政府机构建立配套的行政、教育、生活服务机构。
5、工矿区
工矿区指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地域范围较大,各工业点分布较分散,企业间的距离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