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影响
不可以来。宅基地使用权人源发生变化的,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㈡ 宅基地使用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宅基抄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经审批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人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依法重新规划土地时,使用人应服从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统一规划,调整使用的宅基地。②使用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等建筑物居住、使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为建筑人所有。③使用人有权在房前屋后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树木的所有权属种植人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宅基地不准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不予准许。②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无限制的,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出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③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利益。如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的房屋造成危害;城镇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要经房管部门审查批准,未按照规定办手续的,法律不予保护。
㈢ 这次人口普查对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有没有影响
人口普查对房屋产权等情况是没有影响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内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3)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影响扩展阅读:
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㈣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归属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问题分为四种情形: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㈤ 宅基地使用人是谁
宅基地是按照户为抄单位,不是个人。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籍子女可继承,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近日,刷爆全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这则消息可谓异常火爆。
最后,让老去荒芜地宅基地重新活了过来。
这个政策对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来讲是一件好事,因为老人都习惯了农村的生活,不想和子女去城市生活,这样子女在有效享有宅基地的同时,为了父母着想也会重新考虑给父母建设更好的房子,这样房子新了,人也流动起来了。
同时因为交通便利的原因,基础设施,如:取暖,天然气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加上农村田园生活更是吸引了不少的城镇居民前来参观,这样不仅助兴了农村的兴旺发展,更是给农村居民带来了经济福利。
这条政策对平衡城乡发展真是推波助澜的效果。城乡一体化更有利的往前大跨了一步。
㈦ 宅基地使用权会因权利人户籍变化而丧失吗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农村宅基地还可以保留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内:“ 承包期内容,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你们全家迁入县级城镇,你们的承包土地,根据你们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㈧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您好: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宅基地使回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答以下几个方面:①经审批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人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依法重新规划土地时,使用人应服从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统一规划,调整使用的宅基地。②使用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等建筑物居住、使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为建筑人所有。③使用人有权在房前屋后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树木的所有权属种植人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宅基地不准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不予准许。②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无限制的,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出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③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利益。如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的房屋造成危害;城镇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要经房管部门审查批准,未按照规定办手续的,法律不予保护。
㈨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如果在死亡前宅基地已经被征收,那么征收补偿款专可以作为属使用人的遗产来继承。
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