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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免费使用

发布时间: 2021-01-26 02:33:31

Ⅰ 对于商标注册,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哪些宋体可以吗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的,对吗

对于商标注册,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

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用不涉及版权争议,比如宋体,楷体,颜体等,可以免费使用。

如果是自创体,不是大众使用与通用的,并在其中承赋了创造含量,或根据通用字体而编缉出版的字贴、字模等,并申报了相应的保护则具有了版权,如果被他人盗用则会涉及版权纠纷

(1)著作权免费使用扩展阅读:

中文印刷字体及其单字可分成四类:

第一类是早已超过了著作权法定保护期的例如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这些中文字体之单字现在都已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

第二类是在上述传统字体基础上改进但其改进程度未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这些中文字体之单字依法也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

第三类是在上述传统字体基础上改进但其改进程度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字体,这些中文字体之具独创性的单字如果仍然在著作权法定保护期内,则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

第四类是主要基于创新并且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新类型字体,例如方正诉宝洁“飘柔”著作权侵权案涉及的“倩体”,汉仪公司诉双飞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涉及的“秀英体”,徐静蕾手创的“静蕾体”等,这些中文字体中具有独创性的单字至今仍然在著作权法定保护期内,依法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

软件著作权免登记费可以吗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中国的互联网技术也是在不断地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被制作出来并获得了应用,这就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在软件方面也是有著作权登记的,一般是要缴纳登记费的。但是,软件著作权免登记费可以吗?软件著作权免登记费可以吗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是1992年机电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发布的文件。(1992年4月18日机电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发布)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2、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3、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6、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7、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8、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9、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10、查询费:(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2)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二、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版权登记免费啦!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我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7年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2、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3、2017年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缴费手续,逾期未交费的将终止办理。专此通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017年3月29日软件著作权免登记费也是可以的,我国早在去年就发布了免登记费的一些文件通知,这就极大地促进了中国软件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也会有一些不良商人,为了谋取私立利,会编写一些不好的软件,所以国家也要加大软件的审查力度,保障网络安全。

Ⅲ 汉字版权保护:哪些字体能免费使用

“黑宋仿楷”满足九成用户需求 中文字体从最初的甲骨文到金文、再到篆书,一直发展到后来的隶书和楷书、行书和草书,这是文化传承的一个漫长过程。 “对于汉字的使用,一直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汉字存在几千年了,早已过了版权保护期,可以随意使用,其实不是这样的。”在日前举行的“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一直从事字库研发工作的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总经理张建国说,“我们把字体分成几类,一类是老祖宗留下的字,比如说楷体字广泛应用于历代的碑刻,它其实是有版权的,但是已经过了版权期,因此所有人都可以用;第二类是在公有字体基础上进行改动,且改动得比较大,达到了著作权要求的,这类就应该作为美术字体来保护;第三类是历史上从无到有,达到著作权独特性保护的要求,那么就应该受到重点保护。” 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会不会因为对字体权益保护而受到影响呢?张建国认为,“电脑里黑宋仿楷四种字体的使用频率是最高的,操作系统厂家也已经与一些字体厂家购买了这些最基本的字体,普通老百姓可以放心使用,而且这四种字体满足了普通老百姓90%以上的用字需求。对于那些如果想使用更丰富字体的个人用户,可以再购买其他款的字体,不过,只能用于一台电脑写字打印,却不能用于大规模的商业发布。” 共享的汉字不等于字库 目前,日本已经拥有1000多款汉字字库的版权,而我国却只有100多款。因此,只有将有着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信息社会的多元化表达方式充分结合,才能够使汉字得到更好的传承。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之下,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字体字库的法律法规。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一般规范,我们是将字体和单字作为美术作品来加以保护的”,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8款明确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以线条和色彩,或者其他的方式构成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对于汉字的使用者而言,我们能够共享的是汉字不是汉字字库。” 针对的汉字知识产权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的观点更加犀利,他认为,《著作权法》是要保护作品的稀缺性,稀缺的字体本身就含有潜在市场价值,如果法律不给予字体保护,就无法进行版权交易、不能产生商业价值,这实际上就是变相地扼杀文化创意、扼杀创新。 文化创意产业需保护基本创意 可口可乐在刚刚进入中国时,所有商标上用的都是最传统的楷体字,但是其全球竞争对手百事可乐却一直采用大胆时尚的创新字体,所体现出来的也是现代风格。为了与百事可乐竞争,可口可乐特意花费50万元,专门请香港大牌设计师专门针对亚洲市场规划了全系列的商标与字体字形,又花了一亿元用来推广新的品牌形象,在年轻人的心中树立了很好的品牌形象。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一些专家认为字体字形不应该得以保护,这与我们今天提倡的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贸易相悖逆。搞文化创意产业如果连基本创意成果都不保护,就更谈不上去交易和发展了,字体无论是作为单字还是作为一个软件,都应该得到保护。 知识产权正渗入生活的角落 “中文字体产业有市场需求,那么我们就要用一种制度去更好地保护它。”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有人担心对字体字库进行保护会产生权利滥用,构成垄断,实际上构成垄断是一个事实的状态,现在只是一种想象和担心,如果用想象的担心就把字体字库产业扼杀了,就偏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了。 汉字版权保护其实正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尽管与会专家普遍赞成应对汉字字体版权做出进一步的保护,但仍有不同声音认为,汉字作为中华民族甚至是人类文明的公共遗产,是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目前,书宋、仿宋、黑体、楷体等字体虽然已经被我国规定为公有领域的免费字体,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字库字体仅为借助技术手段完成的机械加工劳动,不能产生新的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对字库字体的保护应当保持一个适当的限度,以免影响几千年来文字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更不该让使用者陷入付费的阴影。

Ⅳ 互联网上提供大量免费软件下载是否侵犯著作权

有很多软件声明就是免费使用的。
并且提供下载的一般都是非盈利性的个人网站,版人家也没法索赔。权
另外,可以参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Ⅳ 免费版权的音效素材可否用于商业

是这样的,如果你购买的音效素材是正版的,那么使用素材做成的音乐制品在音乐素材上来说是合法的。具体的来说和正版盗版的关系不大。
就软件来说如果破解的很好的软件就和正版没有区别;一般盗版软件的破解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音效无法使用或者容易死机等等。。。

总的来说制作的版权与音源的正版与盗版关系不大,只是使用的问题。

Ⅵ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收费是吗

第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收官费了。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务院要求免收官费,也就是说,如果您邮寄办理或自已去版权局登记软件著作权,不用再花钱。第二,目前,版权局在北京、上海、成都、广东四个地方开设了登记分中心,自己亲自去办理也不用花钱。第三,以上两种方式只是普通办理,也就是说,顺利取得受理通知书后,需要约47天左右(31个工作日左右出证),如果想要加急,也就是出证出得快一点,就需要钱了,比如6-10个工作日的费用大概在2000左右,3个工作日的费用在5000左右。软件著作权费包括: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含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5、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6、查询费。7、 办理时限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Ⅶ 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

从法律条文来看,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不向观众收费,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是否支付报酬很难确定,而一般演出也总是有广告赞助等等,所以说,绝对符合免费表演的演出几乎没有。
还有一点,一般意义上的公益演出绝大部分也并不符合免费表演的概念。即使如赈灾义演等,从法律条文上来说,大部分义演还是要向观众收费的,而且也可能有赞助行为。严格来说,这样的演出也是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毕竟你公益的是别人的歌曲,未征得权利人许可,你是不能演出的。
总之,这个免费表演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的。用句时髦的话来说,这得需要演出主办方有一颗“道德”的心。。。

Ⅷ 华康综艺体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字体还是有版权的

有版权的。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任何字体都是具有版权的,华康综艺体也不例外。但是是否可以免费使用则根据各个字体的版权所有人的权利要求不同。

一般来说,分为个人使用和商业使用两个方面:个人形式的使用的话,一般不会涉及侵权,因为个人使用不涉及公开营利的话,算作合理使用。公司内部传阅资料,开会使用的资料等仅限内部使用的理论上是复合“个人使用权利的”也算个人使用。而对外的广告,宣传以及各种印刷品,无论是有形的价值还是无形的价值均属于商业使用,如果未付清费用属于侵权。

(8)著作权免费使用扩展阅读

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Ⅸ 著作权人承诺免费使用的会侵权吗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Ⅹ 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免费表演其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内众收取费用,也未向容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该表演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三点: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免费表演其作品(1)表演的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表演的是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就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2)表演应当是免费的。这里所说的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表演,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目前社会上经常有一些义演活动,对于这些义演活动是否属于免费表演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学生在假期里自行组织下乡,进行义演,开展普法活动,这种义演属于免费表演。其他的比如为希望工程募集捐款,为受灾地区募集赈灾款项等活动,虽然这些义演可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由于它是向观众收费的,因此不属于免费表演。(3)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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