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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如何界定是使用权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1-25 18:11:50

⑴ 车位买有产权的好还是要只有使用权

肯定是有产权的好,有产权意味着这个车位的所有权是你的,你可以自己占回有使用,或销答售售,一次性买断,后期车位升值的收益也是自己的。而买使用权相当于是租赁形式,到期后物业有权收回,而且通常没有产权的车位通常都是人防车位或者开发商根据现场情况添加的车位,这种车位通常位置都不是很好。个人意见
,望采纳!

⑵ 买车位协议书中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您好!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有权就是产权,是指财产的法律归属。有了产权,就可以依法使用占有,使用、处置这个车位,并取得相应的利益。拥有所有权,就可以领取《所有权证》,以法律的形式决定这个车位的归属。 使用权也叫不完全产权,就是这个车位您可以长期使用,但是车位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您。也领不到《所有权证》。总而言之,使用权指的是只能使用,但产权归属不是您的。
谢谢阅读!

⑶ 怎么查询车位所有权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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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注意

1、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小区配套车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2、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可向其他业主出售。

3、房地产企业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的,可以进行车位预售;房地产企业应办理车位产权初始登记,可以进行车位现售。

4、购买车位办理权属登记时,除提交规定的文件外,若属于购买一个车位的,还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除外);若属于购买两个车位的,除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车位销售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⑷ 小区车位使用权归谁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权归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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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

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

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位

⑸ 小区地上停车位所有权,使用权应该属于谁 现在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吗,谢谢

1、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暂时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2、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

3、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

4、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6、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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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该条款确立了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的一个原则,即车位车库必须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有利于更大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4、如果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获利更大,则可以放弃车库的所有权,将其出售、附赠给业主使用

5、反之则可以保留车库的所有权,将车库出租给业主使用。

6、从这里可以看出,《物权法》承认了开发商的天然优势地位,以保障他们开发车库的积极性,缓解车库紧缺的状况。

7、另外,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了小区车位车库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为业主以后自主的转让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⑹ 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什么区别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权车位:车位只有20年使用权。

产权车位:车位有70年产权。

2、交易性质不同:

使用权车位:不可交易

产权车位:可以交易

3、所享权利不同:

使用权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产权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

4、所属人不同:

使用权车位:一般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

产权车位:属于产权人,有产权证。

5、缴费方式不同:

使用权车位:根据物业或开发商签署协议,一月、一季度或者一年缴费一次。

产权车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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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⑺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现实问题
龚某花250余万元购买一套房屋。该套房屋所在的小区公共道路上有停车位50个,龚某入住后,一直将自己的车子停在其楼下的地面停车位上。但在该小区物业入驻之后,竟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经过多番交涉未果后,龚某遂将该物业诉至法院。那么,小区内的车位究竟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本案中物业无权向小区居民收取停车费,因为该地面停车位均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⑻ 买车位看清是产权还是使用权

买车应注重产权。原因如下:

1.产权车位与使用权车位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其区别在于,产权车位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和房屋的产权一样,在期满后,只需按国家过定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但使用权车位通常50年,去产权仍然归属开放商,如果期满后,继续使用要重新购买,而不是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不确定的因素更多。

2.如果车位只能办理使用权证,那么与产权车位相差20年,其价格方面平均算起来要贵得多。

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多年以来 车位无产权的问题。通知明确了销售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按通知规定,室内机动车车位销售以个为计价单位,面积可按停车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也可按实际占有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销售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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