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Ⅰ 孤寡老人去世后,户主是我,原户主的土地使用权是我继承吗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参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结合我国的《继承法》确定:
1,被继版承人生前留有遗权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被继承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Ⅱ 老人死后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老人的土地使用权
老人过世土地被征用,三个子女,两个子女在,一个子女也过世,她的孩子有没继承的权力。
Ⅲ 人死后他的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吗
您好,不论是可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居所的权利都不会被收回来。
Ⅳ 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人去世后,子女属外县户口人员是否享有继承权
可以。
以上回答不可作为自行处理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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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死后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或过户
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Ⅵ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应如何处理
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要看实际情况来办:
1、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
2、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6)人死后土地使用权归谁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Ⅶ 孤寡老人去世后,户主是我,原户主的土地使用权是我继承吗
孤寡老人的户口跟你有关系吗?户主、原户主是啥关系
Ⅷ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所有
按照国家的继承法,抄如果这个袭土地本来就是归集体所有的,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土地肯定是要归还集体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给个人的话,那么老人就是这个土地的承包责任人,其亲属是联合承包人,当老人不在了,就理所应当地转交由联合承包人所有。
所以说,这样看来,在农村的老人死后,只要合同还在执行期内,只要老人有合法的继承人,那么久可以继续执行土地的使用权。
Ⅸ 人死后20年他孙子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1、国务院于复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2、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3、《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规定其实是很清楚的,只是有些解答者没有细心地去理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
所以,你要考虑以上三点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