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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著作权

发布时间: 2021-01-25 03:01:43

1. 案例又来!!!!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词或词组是构成文字作品的基本单位,其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意义上的作品,既使某个词或词组具有独创性,因其不是作品,其创作者不享有著作权。所以娃娃乐公司不侵权

2. 商标权问题

1.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内得作为商容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关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的规定是1993修订商标法时增加的.

2.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及含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作品名称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列。
详细内容看:
http://www.fmsaga.com/law/search-detail.php?TopicID=3&id=MzI3NTUyOTgxNjgzODYxNTIyMDY3

3. 在法律上作品是如何定义的,短标题(如:娃哈哈)是不是作品,受不受著作权保护

作品抄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袭、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哇哈哈属于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作品属于著作权领域,受著作权法保护。

4. 有效营运资产的企业如何有效营运资产

所谓无形资产营运,就是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类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使其实现价值的最大增值的活动。企业重视并加强无形资产营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无形资产本身具有超乎想象的价值,这是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英国学者查尔斯。汉迪估计“一个单位的智力资产通常是帐面价值的三四倍”。 第二,无形资产营运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三九企业集团总裁赵新先说:“过去深圳南方制约厂是靠999胃泰挣钱,现在,三九企业集团在用三九集团的商誉和999的品牌这一无形资产赚钱。” 第三,无形资产营运有利于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经济。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通过营运都可以实现价值增值。企业可以将自已的知识产权、管理优势等无形资产对外参股,或者转让,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那么,如何有效地营运无形资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为企业服务呢?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从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来看,无形资产营运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策略: 1、延伸策略。就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现有的品牌、商誉生产其他产品,即在一把名牌大伞下聚集系列产品的大家族,形成名牌的“王国”。实施品牌延伸,可以帮助新产品顺利进人市场,减少新产品上市的风险。同时,可以大幅度降低产品介绍期的促销费用,消费者会有意无意地将对原产品的信任感传递到新产品上。并且,品牌延伸可以进一步扩大名牌的影响,增加名牌的价值。著名的品牌“娃哈哈”,原来只生产儿童营养液,后来延伸开发了娃哈哈果奶、娃哈哈绿豆沙、娃哈哈八宝粥、娃哈哈银耳燕窝;娃哈哈纯净水等系列产品,都是借“娃哈哈”之名轻而易举地占领了市场,“娃哈哈”品牌也获得了放大效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娃哈哈”家族。又如长虹集团,最早依靠“独生子女政策”创造出“长虹”彩电这一知名品牌,后来,又开发了长虹VCD、长虹空调等其他产品。新产品依靠“长虹”品牌的知名度,很快打开了市场,并且使“长虹”品牌价值得到了巨大的增值。在国际上,著名的大公司一般都使用单一品牌,目的就是追求名牌延伸效应。 2、融资策略。就是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广拓融资渠道,吸引资金。我国许多企业都成功地运用了这一策略,特别是一些知名的上市公司,更是从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三九集团依靠其品牌和知名度,与正大集团合资成立了“三九正大药业有限公司”,并在此基础上与美国花旗银行等8方合...More...

5. 娃哈哈的行政机构,由哪些部门组成

中国文化行政部门有以下单位:1、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2、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3、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4、宣传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和法规;同时还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调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议等。5、国家文物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说明:以上仅列出了中央部门,省市各级地方相应的下级部门也是文化行政部门。

6. 将句子改头换面算抄袭或剽窃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例如广告用语,属于作品范畴,具有著作权,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涉及广告用语的“借用”,极可能涉及侵权;如果涉及其他作品,可以适当引用。


一、借用广告用语等,极可能侵犯了修改权等著作权以及作者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1、广告用语,属于作品范畴,具有著作权,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广告用语对商家来说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则朗朗上口、妙趣横生的广告语会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广告语短小精悍,引人入胜,蕴藏着创作者独具匠心的艺术风格,一则好的广告词的创作者要付出的心血和精力甚至比其他文学作品还要多,所以,广告用语受《著作权法》保护是毫无疑问的。

2、《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适当引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涉嫌抄袭或剽窃

《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一)明确规定:

“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

7. 知识产权的习题(一)谁能帮忙做下吗

知识产权法综合练习与测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者确认而产生,这是由于( )决定的。(1)主体的专有性 (2)客体的非物质性(3)地域的限制性 (4)保护的时效性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1)音乐作品 (2)戏剧作品(3)美术作品 (4)所有摄影作品3.既是作品传播的方式,也是实现作品经济价值途径的著作权是( )。 (1)制片权 (2)展览权 (3)发行权 (4)播放权4.我国著作权的取得,采用( )原则。(1)自动取得 (2)注册取得(3)加标记取得 (4)有形物固定取得5.表演者权不包括(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4)直接使用他人作品6.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须以( )为构成要件。(1)故意 (2)过失(3)故意或者过失 (4)理解的偏差7.某教师在某大学进修时候,获得该大学教授已编制的试卷后,自行将该试卷收入其编写的《复习指南》中,并将《指南》出版。为此,某教师( )。(1)不侵权,试卷不属于著作权法的适用对(2)不侵权,试卷经首次考试后进入公有领域(3)侵权,试卷属于保护对象 (4)是否侵权,依具体情况而定8、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的作品是( )。(1)电影、电视、摄影作品 (2)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3)作者死后首次与公众见面的遗作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9.李某购买了一支英雄牌钢笔,该钢笔中包含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李某享有( )(1)该钢笔的商标专用权(2)该钢笔的所有权(3)该钢笔的实用新型权(4)上述三项权利 10.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财务之星》管理软件,在我国受到保护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包括( )。(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3)权利要求 (4)实物1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不包括(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3)合法性审查 (4)明显缺陷审查13.在专利权的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最高的是( )。(1)独家许可 (2)独占许可(3)普通许可 (4)分许可14.在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中,不包括( )。(1)文字 (2)字母(3)图形 (4)气味 15.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 )。(1)5年 (2)10年(3)15年 (4)20年16、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 )。(1)创造性 (2)实用性(3)美感性 (4)显著性17.杭州娃哈哈股份公司注册了“娃哈哈” “娃娃哈”“娃哈娃” “哈哈娃”等商标,有利于“娃哈哈”商标的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1)防御商标 (2)集体商标(3)联合商标 (4)组合商标18.某皮革厂拟使用在其生产的皮制品上的商标,不合法律规定的是( )(1)千里牌 (2)江河牌(3)羊皮牌 (4)耐斯牌19.某企业在未获得《虎》图著作权人的许可下,擅自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白酒上使用,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1)模仿他人的作品作为商标注册 (2)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进行注册(3)虚构事实真相伪造申请进行注册 (4)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图形进行注册20.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是( )。(1)巴黎公约 (2)伯尔尼公约(3)日内瓦公约 (4)知识产权协定二、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 )。(1)国家授权性 (2)专有性(3)地域性 (4)时间性2.演绎作品是指(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1)改编 (2)翻译 (3)注释 (4)整理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包括()。(1)署名权 (2)发表权(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4、下列那些主体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相应的方式传播,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是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1)表演者 (2)录音制作者、录象制作者 (3)广播电台电视台 (4)报刊社5、某甲获得一项汽车节油装置的专利权,后来乙又对该装置进行改进,并且希望获得专利。在此情况下( )。(1)乙可以请求甲的专利实施许可 (2)乙可以申请强制实施甲的专利许可(3)甲可以申请强制实施乙的专利许可 (4)乙必须支付专利许可费用6、属于无效的商标是( )。(1)“银芬”蓄电池 (2)“金花”牛奶(3)“明亮”台灯 (4)“防偷”防盗门7、下列选项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是( )。(1)巴黎公约 (2)泊尔尼公约(3)罗马公约 (4)马德里协定8、下列选项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 )。(1)厂商名称 (2)商品名称(3)原产地名称 (4)技术秘密9、下列选项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1)商标假冒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3)垄断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0、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条件是()。(1)新颖性 (2)创造性(3)美观性 (4)实用性11、专利许可的种类有( )。(1)独占许可 (2)独家许可(3)普通许可 (4)分许可12、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 )。(1)文字 (2)图形(3)三维标志 (4)颜色的组合1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可以注册成商标使用的是( )。(1)蜘蛛牌墨水 (2)英雄牌铅笔(3)酒花牌啤酒 (4)红旗牌电池14、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品主要是( )。(1)食品 (2)人用药品(3)烟草制品 (4)汽车15、《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3)独立性原则 (4)强制许可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何某是一位有名的青年画家,他在日本举办个人画展时,吸引了许多日本观众。画展中有一幅名为《落叶》的作品被一位日本商人看中,日本商人欲购买此画,何某也同意在画展结束后将此画卖给日本商人,双方商定了价格,准备签约。但是,对于该画出卖后的著作权如何处理,何某有疑问。分析:1、假设何某只打算卖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日本商人得到的是《落叶》这幅画的什么权利?为什么?2、假设何某打算在卖画的同时将著作权一并转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何某是否可以将著作权中的所有权利都转让给日本商人?为什么?

8. 外企如何防范及应对中国商标抢注

与其被抢注后花费大力气举证证明自己的在先权利以及抢注者的恶意,不如在品牌知名度形成的初期,预先在中国构建一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使得别有用心的抢注者没有可乘之机。至于保护网的搭建,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序推进本国及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笔者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案件中,外方的商标不仅在中国被抢注,甚至连在自己本国也从来没有注册过,可见,权利人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极其薄弱。要知道,中国实行的商标保护制度是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没有注册就没有商标权,甚至长期使用而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会被视为是一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外方未来有进入中国市场的打算,就应当尽早向中国商标局提交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的商标抢注行为同时也发生在相类似的商品/服务上,故外方在核心商品/服务上成功注册以后,应及时将注册保护范围扩大到相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避免他人“搭便车”,造成品牌被淡化情况的出现。
2、及时在中国注册与外文核心品牌对应的中文商标。中国人习惯用中文进行交流,因此,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后往往需要配套设计相应的中文商标,以顺利打开中国市场。如世界知名的“COKE COLA”,对应的中文商标是“可口可乐”,“FACEBOOK”对应的中文商标是“脸书”、“GOOGLE”对应的中文商标是“谷歌”。实践中,很多外国公司都能做到预先将自己的外文商标在中国提交注册,却往往忽视了与之对应的中文商标其实同样需要得到注册保护,最终导致中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笔者认为,注册对应的中文商标应当是外国品牌进入中国不可或缺的一步,权利人应当将中文商标的地位保持与外文商标一致。
除此以外,外方权利人还应当根据该商标在中国市场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注册对应的中文简称,例如当年“索尼爱立信公司”的“索爱”商标被抢注,就是其中的典型。
3、与中国的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商标权的归属、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条款,在合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业务往来的证据材料(如来往邮件、合同、发票、报关单等)。根据过往的案例显示,大部分的商标抢注行为均是外方在中国的代工厂或经销商所为,其抢注的最终目的无非是想以此作为筹码与外方“讨价还价”,胁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合作条件。因此,即使是最亲密的合作伙伴,也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以防止产生纠纷以后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而且,明确的书面约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合作方造成威慑,使其不敢随意实施抢注行为。
4、为具有较高独创性的图形商标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或者在国内外正规的、有影响力的纸媒体(报纸、杂志)上发布广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的“在先权利”即包括著作权。虽然《巴黎公约》规定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原始作品的实际完成日期是很难证实的。而在先登记的著作权登记证、正规出版物上的广告记录则是享有在先著作权的有力证明。
通过以上几项预防措施,可有效降低外国品牌在进入中国过程中发生抢注的可能性。但是,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恶意抢注现象不可能完全杜绝,在不得不启动商标抢注纠纷程序时,通过以上第三、第四点搜集到的证据,应当符合中国商标局及法院的审查标准,能够有效支持外方的诉求,夺回商标权。

9. 商业宣传口号能不能申请著作权

那要看标语是否具有独创性,能够作为文学作品存在。比如说so easy是口头用语,很多人都会用,不具有独创性。还有著名的娃哈哈案件,娃哈哈就不具有著作权,因为“娃哈哈”是个词组不是作品。这个与什么载体无关,那个是胡扯。

比如“农夫山泉有点甜”就是有著作权的,因为这句话是独创的,能算做文学作品。如果单单是“有点甜”就不行,这不具有独创性。对于那些不具有独创性、不能算作文学作品的标语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

10. 侵犯他人电影版权要赔偿多少钱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内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容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 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
(3)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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