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装修所有权
⑴ 租房合同未到期,但所有装修是租客自己出钱,可以拆掉吗,如地板砖,电线,大门等等,会触犯法律吗
看合同
租赁合同里装修怎么约定,是房东折价补偿,还是可以拆除
如果内拆除,要给房屋恢复原容状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⑵ 租房装修了,退房时必须拆了吗
那就没有必要这样做了!不要置气了!那人家房东要你恢复原先样子你不也没有办法吗?算了就让他便宜去吧。一般见识彼此彼此没意思。
明白了请采纳
⑶ 房租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我的装修费怎么补偿
如果房东知道你装修了房子,表示同意或者虽然没有表示同意,但是知道后没有反对,则你的行为是善意添附,可以向房东索要一定的装修补偿。
租房东的房子后,对房子进行装修,这要看房东是不是知道,知道后的表现如何来判定你的这个行为是善意添附,还是恶意添附。如果是善意添附,那房东在收回房子后享受到你装修房子带来的好处(装修后房子价值提高,再次转租租金也会提高),所以房东是要给一定的补偿的。
这件事的善意添附指的是,你租下房子后,与房东谈好或者告知房东你要对房子进行装修,而房东表示同意,或者房东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是知道你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而没有表示出反对。
这件事的恶意添附指的是,你组下房子后,没有通知房东的情况下或者在通知房东,但是房东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盲目的装修了房子。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反对的,这就是恶意添附,虽然你花费了一定费用,但这些费用是房东不愿意看到的和反对的,这些费用房东不但不会承担,甚至会因为你装修导致一些结构变化等而扣除你一些费用。
⑷ 租房到期装修物归谁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版关系结束后仍权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桌椅板凳等物品,是双方之前约定清楚的,许某的执意拆除损害了出租人刘先生的利益。
我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⑸ 租房到期,自己装修得东西,房东不给拆,自己可以拆走吗
如果租房到期,不再租房东的房子。自己装修的东西。是否能拆除,先要看租房合同的规定,
如果双方签字的租房合同上有乙方装修部分租期完不能拆除,按合同办是不能拆的。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到期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复合装饰装修费用,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⑹ 先装修后签租房合同,被房东强制要求合同内容怎么办
原来如何协商的?有没有协商记录,如果房东强制你签订不合理的合同,你可以不签,版但是你权已经装修,花费已经完成,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没有按照你们原来的约定,擅自改变你们原来的约定内容,你可以要求按照原来的约定签订,如果房东反对,你完全可以起诉房东,请求法院维持原来的约定,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房东不同意,那么就请求法院判定房东付赔偿责任。
⑺ 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内人知道不反容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⑻ 房主解除租房协议,租户如何要求赔偿装修损失
房东提前解除租复赁合同,可以要求制房东承担装修的剩余价值
《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