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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1-24 17:41:10

① 我买别人林地,林权证过户给我了,如果林权年限到期了,林地还是我的还是要归还给原来所有人

1、林权年限到期了,林地是要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所以林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林地的使用权

2、根据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林地都必须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取得相应的林地使用权,确定双方责权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支付林地使用费。只有依据合法的林地使用合同,才能拥有林地使用权。

3、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

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等。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1)林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扩展阅读

1、林权证的作用: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2、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林权权利人提林权证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② 我国的法律对林地使用权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依据,虽然说,林地是国家的,但是,人民也有权利去限制林地侵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要符合人民的合法权益,政府无权利这样对人民的林地进行安置。

③ 林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发给他如果圣达菲

④ 我公司山林已办林权证,现转让另公司,按政策免营业税是否要交所得税是否只交林地使用权转让金额,

《国抄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袭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⑤ 林权证上的林地是否所有权人永久性拥有

不是。我国林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是所有权的拥有者。

国家依法将国有林地、林木无偿划拨或者有偿出让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是该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

公民个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森林的经营权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个人享有的国有森林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森林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确定林权内容。

(5)林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⑥ 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⑦ 生态林可以转让吗

生态公益林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依照此规定,只有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和其林地使用权才可以依法转让,而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是禁止转让的。

(7)林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扩展阅读:

一、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转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

二、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1、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2、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

3、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4、未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5、国有林。

相关政策: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民林地承包权益,是落实党在农村基本土地政策、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体现。

二、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范林权流转风险

各地应加大林权流转引导和规范。依法抵押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流转;采伐迹地在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者未明确更新造林责任前不得流转;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三、完善制度,全面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监管制度,保障林权流转有序健康发展。要尽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制度,为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提供制度保证。

四、加强领导,确保林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集体林权流转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流转市场规范有序,事关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林权流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要明确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林权流转

⑧ 个人拥有使用权的林地(农村集体所有权),能否将部分土地有偿转让给他人

你的使用权是多少年?
A与B签订林地有偿转让流转合同,因为该林地所有权归C所有。A必须要经过C同意,才能与B签署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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