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
1. 网络文学的特点
创作群体不固定,过于松散。虽然很多论坛和网站都是以网络文学为主题,不过,网络具有的较大的自由性导致了创作群体的松散。松散型和随意性是网络文学非常普遍同时也是很难避难的一大问题。
缺乏创作的动力。网络文学创作者中,职业是非常多元化的,他们由于热爱而进行网络文学创作,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获利知名。由于没有相应的物质回报,所以网络文学创作者没有足够的动力进行创作,从而对网络文学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网络写作水平较低。随着网络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而促进了网络文学的生成和发展,很多网络文学创作者仅仅是爱好者而非专业作家,其中不乏一些较为肤浅,随意性强的作品,很大一部分作品情节混乱、结构松散、缺乏熟练的文学技巧,不能被推敲。
没有恰当的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对于网络文学而言,侵占著作权是一件很容易发生的事。尤其是网络作品的署名,保护是很难实现的一件事。网络文学不会受到地域和时空的限制,这作为一种优势因素的同时也使网络上抄袭、剽窃的现象时常发生,所以不能有效的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因此,网络文学的发展几乎是在纸上谈兵。这种现象是对作家权利的一种侵犯,同时也是在挑衅传统的著作权。
文学品味缺乏一种导向作用。很多人将网络文学称作“快餐文学”,这是因为它出炉快。相当一部分创作都是即兴创作,根本没有深思熟虑,因此炒作的成分就很难避免,因此这就导致了很多捏造事物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和传统文学的纪实文学有着天壤之别。
2. 网络文学著作权有没有专利的网站(如起点)给的稿费都交税了么
你在网上写文,如果没有和网站签约,那么,你的电子版权就全部是你的,签约之后会有一点限制,还有一类买断文,这个就是买版权,卖了以后,你就没有版权了。网站给的稿费一般都是税后的,你直接收取就可以了
3. 2019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
网络文学的保护近期收到知识产权行业的高度关注,网络侵权严重,那2019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2019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渐猖獗的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此外,文化创意产业还损失21.8亿元的衍生产品产值。IP在知识产权领域使用方法或者本身含义不太一样,它更像是一个负载有知识产权的成果。一个大IP,这个IP怎么去开发时,说的是作品成果本身。为什么著作权侵权赔偿不足,是因为在侵权责任承担过程中需要证明因果关系,要证明盗版导致的损失,这恰恰在网络当中最难证明。据了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盗版侵权模式变得更加复杂及隐蔽。目前网络文学领域主要的侵权模式包括: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等几大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与其他32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提案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具体建议。关于维权这个事,作者本身这方面能做的很有限,即使很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很难,主要是找不到维权的对象、缺乏维权的渠道、维权跟付出不成对比。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在网络文学领域,低廉的侵权成本与高昂的维权成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完整的盗版产业经济链条也给予盗版行为以巨大的经济扶持。当前,网络著作权领域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便是服务器原则。根据今天互联网传播的事实情况需要做一个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平台方把作家的作品更好地集合在一起做商业化,将其权利切实地保护起来。网络侵权盗版危害,最关键的是破坏了网络的版权秩序,破坏了几十年正在逐渐建立起来的版权生态,损害了公共利益,很多情况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都可以去适用行政处罚。如何打击网络盗版:总结过去的经验,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可以将防御性策略和进攻性策略相结合。对于出版社来讲,在防御性策略上,首先要控制数字授权,尤其是对小、微、新公司的授权;其次要严格控制载有图书内容的电子文档流通和使用范围,电子文件必须可以追根溯源,责任落实到人,不可外泄;再次,给数据加密,加大破解难度也很重要;最后,如果可能的话,电子书尤其是文学类电子书,能连载的就连载,避免一次性发布或提供下载。而进攻性策略,则主要针对侵权行为人,建议出版社要善于借助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反击分散性的、小型的侵权人。例如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里的出版社,都可以提供对于盗版书的鉴定,支持消费者投诉。借鉴阿里知识产权投诉的程序,建议出版社发现淘宝、天猫有销售盗版图书的情况时,应及时投诉,这样有助于快速遏制盗版图书的销售。为了提高通过率,投诉时要注意言简意赅,一次不要提交太多。
4. 请问网络文学中的“上架”和“买断”分别是甚麼意思
上架
上架是指网络小说网站中公众版小说在签约之后(起点称之为A级签约)获得良好的成绩,酌情给予上架。上架是“上架销售”的缩略,是指一本小说开始向读者收费,令作者获取稿酬。除了买断等特殊情况,一般来说,网络小说的作者只有在作品上架之后才能获取稿酬。
就网络小说VIP销售模式的创始者起点中文网来说,作品上传之后是属于公众作品,意为不收取任何费用即能阅读。一本公众作品的书比较有潜力被编辑挖掘出来后就由起点的签约编辑进行签约,成为A级签约作品。A级签约作品可以得到起点官方的各种推荐以提高知名度、积累人气,而人气达到一定程度便开始上架销售,阅读上架之后的章节需要支付费用,以起点为例,初级VIP会员需要为每千字支付3起点币(3分钱),高级VIP每千字需要支付2起点币(2分钱)。
一般网站,A签作家自己订下合适价位。然后读者进行订阅看书。
上架销售的书又称为VIP作品。
作品的买断
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按照我国民法理论,财产权(物权)可以依法买卖,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则不能转让。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那么按照上述理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买卖,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为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对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许转让。
作品必定是作者用一定方式表达其主题思想,作品是作者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与作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如果允许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势必使作品的受众(如读者)误认为作品来源于署名的非作者,这显然是对公众的欺骗。故我国法律不允许人身权的买卖。
5. 你如何看待网络文学的抄袭现象
近些年来,网络小说被指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最近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原著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花千骨》也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著名作家金庸也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认为江南早期的网络小说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而涉嫌侵权。闹得最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还有网络作家爆料,花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就能在淘宝张买到所谓的“写作软件”,按照模板从已有的作品中摘抄、组合成新的小说。
二、网文不看质量看数量,为阅读量而抄袭
“质量胜不过更新量”这早就是网文圈总所周知的法则了,没有很给力的更新量的文章就很难在网络上生存下来,一个3-4更已经是网文圈的起步了,有的网络作家一天上万的更新量,为的就是更加有人气,让自己的“文章”更有卖点而已。在这么大的创作量的影响下,抄袭变成了网文作家的一个好工具,靠着这些拼凑字数来增加阅读量也就是现在是现状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文学的抄袭之风日益严峻,而保护好网络文学的健康成长也尤为重要。
(全文的主要文献参考《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回复》、傅亚卓李化树《从著作权法考察学术抄袭及其治理》、韩聪《浅析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与抄袭的区别》、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11位作家联手维权《锦绣未央》原著抄袭立案》)
6. 网络文学买断是什么意思
作品的买断
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按照我国民法理论,财产权(物权)可以依法买卖,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则不能转让。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那么按照上述理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买卖,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为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对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许转让。
作品必定是作者用一定方式表达其主题思想,作品是作者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与作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如果允许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势必使作品的受众(如读者)误认为作品来源于署名的非作者,这显然是对公众的欺骗。故我国法律不允许人身权的买卖。
买断对象一般是长期发展的优秀作者;当申请作品通过审核后,作者可与编辑协商签署买断协议;作品签约后,签约作品每月交稿量可由作者自己依据本身情况而定,按更新字数给钱 比如千字20这样,作品签约后,编辑部将负责签约作品的发布档期、上架销售及相关推荐安排之后,的 这种签约比一般的分成签约难一些。
7.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这个问题很笼统。
如果是我国的情况,建议你看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8. 网络文学是侵权吗
如何认定网络文学侵权行为?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包括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什么是网络文学侵权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