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孽息属于所有权
❶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此孳息的“所有权”属于谁
孳息归属于所有权人!
但是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为此孳息付出了劳务,可以向所有权人请求劳务的支出
❷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什么取得
原始取得,指最初取得财产的所以权或不依赖愿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包括:1、劳动生产、收益(收益主要就是指收取孳息)
2、 征收
3、 善意取得
4、添附
5、没收
6、遗失物的拾得
7、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❸ 为什么个人财产孳息属于个人
条文: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则相反。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么呢?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简单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市场价值也在上涨,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假如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三千,那么即使结了婚,这三千元的租金也一样是他的;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个工厂,婚后这个工厂所生产产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的。
这里关键是共同的涵义,既然是私有财产其孽息及自然增值当然属于所有权人。这个财产的保护是针对所有人的,对双方都有效,所以说是公平的;这个实际上是中国不断法治的表现,从理至法的进步。
你说的增加夫妻之间的隔阂这个问题的确存在,但是没有财产一方执着与对方的私有财产,那么爱情和婚姻以及团结和信任从何谈起?爱的或者关心的到底是什么呢?
❹ 孳息问题,所有权归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孳息的所有权同于原物,因此都归债务人所有
❺ 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区别和归属问题,谁知道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区别和归属。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擎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 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本法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资料扩展:
主要作用
在物权法中,产生孳息的物或权利称原物,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该法律关系,既可因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根据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如迟延履行的情况下,根据违约责任产生的对迟延利息的请求权。
区分原物与孳息意义在于确定孳息归属于何人所有。依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天然孳息的收取权原则归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权人,那么因用益物权本身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然,该天然孳息应当归用益物权人取得。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天然孳息的归属。至于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❻ 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吗
质权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债务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可以就孳息优先受偿;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出质人。
❼ 留置物的孳息和出质物的孳息都归债权人所有吗
1、《复物权法》第二百一制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按照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理,亦应当确认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至于用孳息抵偿债权的次序。虽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以优先抵清其债权,但这种权利对债务人并无不利,实际上留置权人乃为债务人利益行使权利。因而,留置权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若留置权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对债务人负赔偿责任。
❽ 收取权≠所有权
也就是说,孳息对质权人来说只有权代为收取或保管,但该孳息不属于质权人,是质押人的。因为质押人在质押物品时,只对该物的现有价值进行质押,孳息是将来发生的价值,不在质押范围内,故质权人无权索要孳息。
❾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这个怎么理解孳息所有权是归留置人所有吗。可以解析吗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此版时留置权人对孳息享有权的是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
收取孳息的权利是所有人所拥有的收益权能。收益权能是指获取物所产生的财产利益,即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益是指所有人有权获取由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对物所产生的利益,既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所有人通常可以取得物的全部孳息。所有人享有完整的收益权能,但收益权也可以随着占有、使用、经营等方式的变动,全部或部分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在留置法律关系中,留置权人并不是孳息的所有权人,但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法律关系,孳息暂时由留置权人占有,以此形成一种特殊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