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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可以出资吗

发布时间: 2021-01-24 03:59:40

㈠ 四人合建房屋,一人提供土地,三人出资,四层每人一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如何办理

如果是宅基地的话,只能以土地权证所有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

㈡ 儿子出资重建了父亲的房屋,重建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重建房屋的所有权归父亲。这种情形一般是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拥有该房的所有权。重建后的老宅在其父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因此,该老宅仍属于其父所有。

儿子的出资一般是分两种情形考虑,一种是赠与父亲建房;一种是借给父亲建房,这种情况下父亲有房屋产权,但也有负债,应偿还儿子的建房资金和房屋增值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土地所有权可以出资吗扩展阅读:

房屋继承过户宅基地转移问题:

1、农村宅基地不及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继承。

如果继承人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资格就会丧失,继承人只能将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返还村委会;如果继承人户口未迁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3、宅基地共有权关系:

①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②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③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过户,但继承过户过程中,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是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要办理农村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应该知道怎样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明白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属性。

㈢ 重庆能用土地所有权出资成立新公司吗需要什么程序另外这个存在税收问题吗

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㈣ 公司转让,公司名下土地所有权问题

你的问题有些情况还没得很清楚,投资协议中约定不能转让是股东之间回的投资协议吗?公司答转让土地是与公司一同转让还是单独转让?如果是公司转让,那只是涉及股权转让及变更的问题,不涉及工业用地,那当然可以转让。如果是工业用地由现在的公司转到另一公司名下,那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投资协议虽有约定,但可以补充变更,建议委托律师为你们处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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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未符合投资开发金额25%的要求 能否进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时,是否视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让

土地投资大于25%的规定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容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分立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的行为,不是出售资产,也不是土地换土地的交换行为,更不是无偿赠与行为,仅是法律形式上的资产转移,并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
因此公司分立方式的土地获地不属于转让行为,可以忽视25%的规定。
注:详细情况咨询地方国土资源局,有存在冲突的可能。

㈥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作价出资入股公司吗

这个可以的,因你是入股而不是买卖,也就是说你没有改变土地属性的性质,比如参与合作社,公司种植等,目的分享红利,这个可以。

㈦ 个体能否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出资为什么

取决于你想要出资的企业形式和企业出资要求
如果是合伙,你可以找合伙人商量,如果对方同意,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不同意,那就不行。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与对方商量,商量成功就行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也是要与对方商量。
祝好!

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土地所有权出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注意不是土地所有权

㈨ 土地所有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计算方法

600*(1000除以3000)

600是该土地的使用权成本为600万元

三栋厂房的实际造价均为1000万元,三个楼就是专属3000

所以,对应的每一个楼的应分摊的土地的成本就是600*(1000除以3000)

㈩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 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无论当事人对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所有权有无约定,该房屋都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集体成员内部的转让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禁止进入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于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给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中的具体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二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具体规定,以约定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变相转让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10)土地所有权可以出资吗扩展阅读:

无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拟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的出资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是否涉及夫妻一人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通过赠与、附条件合同的方式变相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拟在建房屋的所有权都应归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出资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按照上述观点予以处理。因为,如果出资人系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认定错误的话势必会与“一户一宅”的规定相悖(受让人无宅基地的除外);

如果出资人系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属于同一集体组织成员的人,认定错误的话势必会与宅基地使用权专属于本集体成员的基本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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