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著作权案
『壹』 文案怎么写
写文案要针对目标用户的感受的设计,要了解用户想的是什么,要用可视化的文字描述来来影响用户的感受。
1、有明确的对象感
用最简单易懂的语言,文案是一种沟通形式,核心就是找到对的人用对的方式说对的话。写作是给人看的,所以一定要有自己的假想对象,感觉TA就坐在你面前,你在向TA娓娓道来你想说的。这样写出来的文案,才会有真实的画面感。
2、利用形象化类比,找准用户熟知事物
人对陌生的东西会天生没有安全感并抵触,更别提会有什么画面感产生,我们每一个人习惯用固有的认知结构去理解新事物。对于一个完全不具备背景知识的人来说,大量的描述性语言和一遍遍的解释会让他完全找不着北。
3、多用比喻,让文字更加具象生动
学会多举例多用比喻是个很好的文案习惯,它会让你和用户的 “说话” 更自然、更有趣。比喻这种文字的具象化修辞手法,其实就是根据事物的相似点,用具体的、浅显的、 熟知的事物与道理,来说明或描述抽象的、深奥的、生疏的事物与道理。
4、多用细节描述,避免抽象模糊的文字
写文案就要多说细节,一堆抽象空洞的文字,只会让人看不进去,也不会产生画面的联想。往往更具体细节的描述,比那些抽象、概括的描述,更能打动到人,因为细节产生画面嘛。
一堆模糊不清、抽象的信息很难让用户看进去,更别提建立清晰认知。而细节丰富的描述,能帮用户把内容具象化,产生画面感,更容易产生兴趣,被打动被卷入。
5、场景化打造,关联用户过往记忆
我们总是说文案要唤起用户的记忆,引起用户共鸣,引爆用户情绪......这其实就是唤起用户内心深处的一个个熟知场景,有场景就会有画面,兴趣多半会被激发。
我们那些印象深刻的 “情景记忆”,往往都和一个具体的场景相关,比如吃妈妈做的饭,比如不经意看到父亲老去的背影等等。
『贰』 软件所有权归买方所有,著作权归开发方所有,这句话矛盾吗,
不矛盾呀,所有权是物权范畴,著作权是知识产权范畴。
著作权是在著作权人作出作品后当即生效的,而且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所有权只要所有权人愿意,都可以转让。
你提的问题当中,“软件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应该是说买方买下该软件后可以享有对该软件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但后面一句“著作权归开发方所有”是用来强调,在买方进行收益时,不得侵犯开发方的著作权。
比如,买方可以将软件用来出租,但必须征得开发方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才可,不能因为自己有所有权就不顾开发方的利益滥用权利。
针对你说的关于“减免营业税”的问题,我认为你并不用担心,还是可以免营业税的,“按要求,软件所有权归买方,卖方取的的开发收入才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是用来限制一些开发方不是将所有权转移,而是采用出租、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行为的,与你说的这句话是否矛盾没有关系。即使有关,你也是已经将软件所有权转归买方了,也应该是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的。
以上为本人的个人见解,不知道能不能帮上你。
『叁』 为什么律师费不能让败诉方承担
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3)矛盾著作权案扩展阅读: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情形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