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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版权贸易

发布时间: 2021-01-23 20:37:44

1. 版权贸易的二 版权贸易的特点

把版权贸易从实物贸易的概念中单列出来,当然是因为版权贸易有其自身的相对复杂的因素。版权是属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概念范畴内的,与物权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从事版权贸易工作,就必须了解版权贸易过程中有关的版权法律知识。
找到版权所有人是版权贸易的第一步。实物贸易中当然首先要找到该货物的所有权人,然后谈判如何以最低价格购入并利用该货物最大限度获利;要开展版权贸易,第一要着也是去找版权所有人,而后才能谈到如何从其手里购得其作品的版权,或者是征得其作品在本地的许可使用,或者干脆买断,令其转让作品的版权到自己手里,然后再通过对获得了版权的作品充分开发来获得最大利润。
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版权归作者所有,在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是作者。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的有关规定,在图书版权页上,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就是版权所有人名称,录音制品的外包装上跟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是版权所有人名称。
但是未必作品的版权就一定在作者手里。英美法系国家中版权不在作者手里的情况很普遍,比如美国的电影公司通常会按照法律将某部畅销小说的版权独家买断,从而成为该作品的版权所有人,英国的一些作家会根据法律将自己的作品完全转让给某代理人,从而使代理人可以完全行使该作品版权的经济权利,作者自己只一次性从代理人那里获得高额报酬而已。我国2001年10月通过的新著作权法中增加了版权可以转让的规定,意味着作品的作者可以依照法律将自己的作品版权卖断给他人,作品使用者也可以通过买断方式从作者手里获得其作品版权的独家所有。
另外,即使该作者是版权所有人,却又不一定是唯一的版权所有人,或者不是完全的版权所有人。比如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为共同版权人之一并无权利单独签订版权的许可或者转让合同,再比如演绎作品,即使取得了演绎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在取得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双重许可前仍不能使用该作品,至于录音制品的复制发行权利许可转让等,还要考虑到该制品权利人之外的原作品版权所有人、表演者等人的权利制约。假使国内某唱片公司想出版发行国外某歌星唱片专辑,不但要取得该唱片公司的授权,还要确认该唱片公司是否可以代行专辑内的词曲作者、演唱者的权利,否则该唱片公司是无权与你签订许可合同的。
找到版权所有人后,便要开始考虑如何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
目前与我国版权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国家地区都准许版权完全转让,我国的新著作权法中也有了关于转让的相应规定,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不可以转让或者只可以部分转让。对于版权许可,几乎获得了所有国家法律的准许。
比较版权的许可与转让,获得版权转让当然有一定的有利之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独家享有所获得的原版权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而许可行为则通常可以是版权所有人一方向多方发放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受到侵权时尽快以版权人的身份直接采取诉讼等措施,而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不能享有此种诉讼权利的;在有“著作权可以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国家里,只有获得转让后,才能享有此项抵押权,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无法将还是别人的版权进行抵押的。
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规定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不仅限于明文规定的格式合同,也可以有各种灵活形式,比如书信往来、传真往来、电子邮件往来等都可以形成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由于以其他形式达成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双方的意思表达不够完整,该说的话没有说尽,责任如何承担规定不细等情况,所以在版权贸易过程中签订正规的明确的版权贸易合同是必要的。
针对如何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我国著作权法24条中规定了此种合同必备的条款内容,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该权利是否专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此外,24条中还有一项伸缩条款,即当事双方可以将其他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写进条款。针对版权转让合同,我国著作权法25条同样规定了六项内容,包括作品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与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价金日期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同样的伸缩条款。
在实践中,除24条、25条中列举的内容外,根据伸缩条款规定还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有二,一是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人或转让人的权利所有担保责任,要求许可人或转让人保证不侵犯其他人的版权以及其他诸如名誉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同时规定如果使用者在使用作品过程中由于许可人或转让人的这种行为而引起侵权诉讼时,应当由许可人或转让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使用者的一切损失;二是在纠纷解决条款的规定中,应当争取将来发生纠纷时的仲裁、诉讼地在中国,同时适用中国法律或者有关的国际条约,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对方国法律,到对方国的仲裁委员会、法院去解决纠纷。

2.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有哪些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有哪些?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版版权其实也就是现权在所说的著作权,现在国内有很多商家把国外的著作、电视剧、电影等引进到国内。版权引进也就是指将国外所生产、创造或加工的版权商品购买入国内市场的版权贸易的活动。那么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有哪些?大自然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一:相关的外文报刊及书目外文报刊是出版社引进版权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快、更直接地掌握国外出版与版权贸易信息。目前,我国的出版社对这些外文报刊还缺少足够的重视,这就使得原本已不充分的海外版权贸易信息渠道更加显得狭窄。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二:国际书展在现代出版业中,连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直接形式就是国际书展、国际图书博览会以及现代互联网技术。国际书展已演变为促进图书市场全球化的主要形式。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三:版权代理机构中外版权代理机构是出版社获得版权贸易信息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它们一般都掌握有一定作者和出版者的相关信息,甚至还经常拥有一些作品在某一地区授权的优先权。

3. 版权交易中心有哪些形式

版权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 我现在研一,英语专业,毕业后想进出版社的国际版权贸易工作,请问需要从哪些方面去准备才能胜任这份工作

1.有关系。
2.如果没有, 有能力:法律、版权、翻译的基本技能==

5. 版权贸易与图书贸易的区别

以上网友说的非常详细,可以参考

6. 我是文科生,今年高考,以后想从事国际版权贸易,请问这一行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呢,哪所大学该专业好

你的英语不错,对国际版权贸易感兴趣的话,建议你学国际贸易专业或者外内贸英语专业。容我是学国际贸易出身的,就业的话在沿海还是不错的。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以后都涉及到贸易。可以去报考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首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愿你圆了你的梦,高考加油!

7.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什么区别手机软件保护权应该在哪申请

在同一个地方 具体的登记申请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主要是进行版权贸易 版权交易 比如电影 电视剧 图书 软件等的版权交易等 它是一个中间平台

手机软件保护权 你要表达的意思是不是有一个手机软件要进行保护 进行登记 是吧

是的话 用专业术语表达就是 有一个手机软件要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手机软件也是属于的一种 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条例的保护 可以进行登记

8. 如何避免版权贸易中的争端

避免权贸易争端的对策
1。政府要加强规范版权贸易

1.1建立并监督指导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

为切实保障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版权所有者权利和使用作品提供方便,有必要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据悉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建立全国第一家版权代理公司—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1.2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版权贸易的立法和配套法规,要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以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为核心,《世界版权公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贸易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补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国内版权贸易法及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配套法律的可操作性。

2 企业参与国际版权贸易交易

2.1在进行国际版权贸易中我国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

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版权的保护。由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因此我国企在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2.2 进行版权贸易时要熟悉WTO规则、国际版权公约、TRIPS等规则

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
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

2.3增强我国版权贸易专业人员的培养

由于版权贸易的复杂性、跨行业等特点,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从事版权贸易工作,须具备全方位的知识体系,除应掌握法律、语言等工具性知识外;还应当熟悉市场,具备敏锐的判断能力以便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动向;此外,还应兼具大型宣传的策划组织能力,以及一定的文化修养与良好沟通能力。

9. 版权贸易的一 版权贸易的概念

究其本质,也是贸易行为的一种,所以单列于其他贸易行为,不外是因为其贸易的标的对象不同而已。简单地说,凡是通过作品的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获利的贸易行为就是版权贸易。实物贸易是通过货物买卖行为获利的交易,在版权贸易这里不过是将实物所有权变为无形财产权中的版权而已。一般说来,版权贸易过程中许可或转让的主要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完全等同于“版权”,下略)的经济权利。
从广义上讲,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过程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在同一地域、或为同一国籍,都可以称作版权贸易。但在实践中,我国业界所称的版权贸易习惯上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即,国内的作者与国内的出版社间的版权交易行为不在此之列。

10. 【求助】关于版权贸易的毕业论文我遇到了问题 , 我是学国贸的学生

知识抄产权

你可以从知识产权这方面入手,也是世界贸易越来越重的服务贸易中的一种,而且,现在服务贸易也细分了,知识产权我记得已经单独分出来了。

你如果是国贸专业应该对这个有所了解,从这方面入手可将国贸与版权联系起来,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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