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周边使用权
Ⅰ 有没有法规规定在建筑物,房屋周围几米以内不能深挖沟
你好,《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内和一级公路不少容于 30m,二级公路不少于 20m,三级公路不少于 15m,四级公路不少于 10m,等外公路不少于 5m。 新建村镇开发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80m,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不少于 50m,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不少于15m。
望采纳,谢谢。
Ⅱ 建筑物公共通道的使用权
建筑物公共通道的使用权当然属于连通该通道的业主了呀!公共通道作为业主的辅助面积,你们是花了钱的,
Ⅲ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一、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就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民事权利版中的物权类权型,同属支配权;二、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区别的在于,虽然都符合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但内容不尽相同,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人独自享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但一物三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权; 2、共有是数人对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Ⅳ 建筑属于什么权 投资属于使用权还是处分权
有一种叫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回法》专门为业主答规定的权利,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电梯、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所形成的成员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一种单一的所有权,而是一项复合型权利,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成员权。投资者属于使用权。
Ⅳ 住宅房屋使用权面积和建筑面积平方数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住宅
房屋使用权
面积和建筑面积可能有出入,另外可能还有
公摊面积
。
住宅使用权
面积可能包括建筑物周边一定区域,所以会比建筑面积大。
Ⅵ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个范围如何界定
原则上应该是2000平方米。不过这个有点疑问,首先2000平米的房屋,肯定不会占超过2000平米的土地,因为房屋是立体的。其次,土地的登记证上是以一笔为单位的,产权证上有四至和面积规定。而第182条的立法宗旨,在于防止分别拍卖导致物价值的减少,不经济。于是一并卖,但就土地部分不优先受偿。但是如果仅是对其中一块的受让,土地似乎也会被分割了,原本是一大块的,嗣变成一小块,该小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能发出来,我有点怀疑,不过技术上肯定是不成问题的。
Ⅶ 临街商铺周边使用权住宅业主有权分配吗
使用权?要怎么使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空间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并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共有部分共有权: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成员权
(1)表决权: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知情权: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③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④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3)业主委员会:属于“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权利。
Ⅷ 法律规定的房子周边使用权的法规规章是什么
参考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通用: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农村
4、对于农户房前屋后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明确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具有使用权的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Ⅸ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适用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所有权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
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
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