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使用权房
❶ 离婚时公有住房使用权怎么分割,如何处理
离婚时涉及到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1.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❷ 离婚后使用权房屋怎么过户
拿着离婚证和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双方必需到场,直接办变更手续,契税是免交的。
❸ 离婚后房子女方有使用权男方能要回房吗
如果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明确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的,男方当然可版以要回权。
一、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女方有使用权,一般应明确居住的期限,到期后女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的效力,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可以继续居住,一般不超过两年。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剧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如果女方居住权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是双方约定的,如果约定期限不明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有权一方可以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判断。
❹ 离婚如何分割产权房和使用权房
多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争议产生于房屋的归属和居住、补偿等方面。在现金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亦有众多当事人对法院的房屋分割原则发表疑问。那么在上海法院的内部若干意见中,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补偿的,会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仅有—套共有房屋,且当事人经济状况良好,能解决居住问题的,可判决一方得房、一方得经济补偿。若共有房屋系以一方当事人名义抵押贷款购买的,一般判决由贷款方获得房屋权利,但须支付对方经济补偿(经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贷款人等情况除外)。应尽可能促使款项支付到位,调解或判决主文也可明确经济补偿款的支付期限。 (二)仅有一套共有房屋,而双方均无力补偿对方,又难以分开居住,庶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可不判决离婚。如双方经济状况不佳,且感情破裂、确无共同生活可能的,可判决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并确认各自份额,但可明确由一方使用,使用方须支付使用费,以解决对方的居住问题(使用权房参照上述办法解决)。 (三)对经济补偿款的执行,应采用房屋置换、房屋权利人出资租房等方法予以妥善解决。房屋迁让的执行,应审查得房方支付经济补偿款的情况。得房方末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可暂缓执行其迁让申请。
❺ 离婚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能分割,不使用的一方可以获得赔偿。
❻ 使用权房离婚时如何分
1、仅拥有使用权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对于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使用。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由一方暂时居住。待取得所有权后,再另行分割。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❼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离婚后对方能买吗
如果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明确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的,男方当然可以要回。
一、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女方有使用权,一般应明确居住的期限,到期后女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的效力,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可以继续居住,一般不超过两年。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剧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如果女方居住权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是双方约定的,如果约定期限不明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有权一方可以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判断。
❽ 如果离婚,房子我有没有使用权
如果是婚房,不管有无名字,都为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一般看做父母送给子女的。
除非有版婚前财产约定公权证。
因是按揭房,除了首付(可以婚前约定),还贷部分就是你们家庭负担的,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结婚就是经济共同体,婚前该想清楚,不要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这样太伤感情了。
解决方式可以多样,大家相互尊重各方利益,如他父母名字和你们的名字共同加上,按份额比例持有,这样首付部分比例就是其父母的,贷款部分就是你们两个共有的。
这样他父母也无需担心,你也有保障。
父母百年之后还不都是你们的,相信父母,为子女付出是不求回报的。
你们又能活几年,还不是你们后代的。
❾ 离婚如何分割产权房和使用权房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调解或判决主文也可明确经济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得房方末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多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但须支付对方经济补偿(经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贷款人等情况除外),而双方均无力补偿对方,相当一部分的争议产生于房屋的归属和居住,应审查得房方支付经济补偿款的情况,但可明确由一方使用、补偿等方面。在现金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且当事人经济状况良好。若共有房屋系以一方当事人名义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迁让的执行,亦有众多当事人对法院的房屋分割原则发表疑问、确无共同生活可能的,会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补偿的,且感情破裂。(三)对经济补偿款的执行,庶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房屋权利人出资租房等方法予以妥善解决,又难以分开居住。那么在上海法院的内部若干意见中,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二)仅有一套共有房屋,以解决对方的居住问题(使用权房参照上述办法解决),可判决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并确认各自份额:(一)仅有—套共有房屋,能解决居住问题的。如双方经济状况不佳,可判决一方得房,应采用房屋置换。应尽可能促使款项支付到位,可不判决离婚、一方得经济补偿,一般判决由贷款方获得房屋权利,使用方须支付使用费,可暂缓执行其迁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