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税
❶ 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如何缴税
答: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换取股权属于非货币性交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版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应视同销售,评估后价值800万元与原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属于资产转让所得,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股权行为属于资产转让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不属于销售转让不动产,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❷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缴纳契税如下:
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2)土地使用权出资税扩展阅读: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缴纳契税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❸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要交什么税
A\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1.征税范围:7项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不符合以上这规定,其计算方法如下:
.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土地增值税
1、以土地进行联营、投资暂免征,但是投资、联营的企业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将土地投资、联营的,要交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建房自用,不交土地增值税。但是出售要交土地增值税。
C、企业所得税
对外投资 视同销售,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