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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割登记吗

发布时间: 2021-01-22 19:15:05

⑴ 农村宅基地分割问题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既然儿子与父亲不在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单位,那么,儿子显然不能分割父亲的宅基地。但是,如果父亲的宅基地上尚有住房,则儿子对父亲的住房享有继承权。
如果儿子没有享受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即二组)分配的宅基地,则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⑵ 此情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能分割吗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必须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反之如果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就要无条件收回,没有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可以对抗过收回规定,房屋本来就谈不上所有权,也就谈不上能不能分割了

⑶ 立遗嘱可以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吗

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写入遗嘱,只能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分割。

⑷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可以部分分割给本村村民或者家庭内部人员吗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回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答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款里面的一处宅基地是指符合规划的一处宅基地,现在再违反宅基地规划盖房的,政府可以强制拆除建筑物对宅基地进行调整

⑸ 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分割吗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专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属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⑹ 农村房屋产权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一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二、一个简便的方式:家庭内部订立分家析产协议 1、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怕以后有麻烦,公证一下更好;如果对法律不太懂,请个懂法律的,写个协议。将来如果有纠纷,法庭审理时,这个协议是最有力的证据。 2、也可以依分家析产协议,到房屋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各自的产权证。不便各自办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额。        本人有三兄弟,农村的老房子,就是这样分家的。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是由国家通过政策审批无偿分配,无需纳税,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农民的房屋虽属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产权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别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镇私房,缺乏市场准入资格,属于限制市场流通的准产权。 1、农民住房产权的合法成立,除必须有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涉及具体的批准建房面积权。 现行农民建房政策是按户按人口批给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凡超过政府批准建房面积违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罚款等处理而予认可的外,都属违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审判中作出产权确认。对该部分违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归属作出裁决。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这两项权利在所有申请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与否、出资与否,属平等按份享有。 2、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财产权属争议时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权、建设资金的投入 现在批到宅基地才是关键,到底谁出钱反而是其次的,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当前,在农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权、面积权的重要性早已优先于建房的出资的中国。所以在家庭成员中确认农民住房产权时,应当承认宅基地使用权享有者虽未具体出资,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面积权,因此所建住房产权中也应当含有他的权利。当然在产权的具体份额上,还应当按出资与用地权、面积权兼顾的原则加以确认,与出资者之间在房屋产权分配上有较为合理的区别。(这是补充原则,即出钱多的可以适当多分点)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

⑺ 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一宅可以分到两个户头上

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一宅可以分到两个户头上?

一宅两户如何确权

首先来讲,如果说这户家庭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并没有分开居住,而是私自建房。那么只要他在实际使用的宅基地的面积并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的面积标准。国家也是会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就是,如果说你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那么只要说你建的房子面积没有超过分户之后分配的宅基地标准,那么就予以确权登记。

但是另外一种情况却截然不同。那就是说你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然后没有经过宅基地的批准,私自在另外一处地方建了一栋自建房。那么你新建的这栋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宅基地规划执行。

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办理相关的手续,最终予以确权登记。

⑻ 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分割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么

看了你的这么多的追问,我看了下问题没那么复杂。请看如下分析
1》房屋的主人原属二位老人,回老人生前有子女答多人。其中两人为农民户口,其余为居民户口。
2》现在房屋属其中一位农村户口子女居住,且此子女翻新过老宅,所用款项均为此人所付。另一农村户口子女,独自建房。
3》现在老宅要拆迁,政府支付补偿款。现在你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分配这笔款项。除老宅子女外,其余子女有没有获得补偿款的权利。

是这个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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