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都是主物权
Ⅰ 物权法的分类
根据物权的性质和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物权作以下分类: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定限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标的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对物的实体进行利用,以取得其使用价值为目的。传统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以及我国现行法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担保物权是为债权担保所设定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标的物的卖得价金清偿债务为目的。因此,担保物权以标的物是否具有交换价值为重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二)主物权和从物权
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属于主物权
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区分主物权和从物权的意义在于,主物权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命运取决于主权利,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消灭。
(三)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所有权与定限物权的区分,是以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所有权是对标的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因此,所有权又称为完全物权。定限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或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定限物权成立于他人的所有物之上,是对标的物一定范围的支配;另外,定限物权还可以产生限制所有权的作用。例如,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船舶优先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属于定限物权。
(四)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根据标的物种类的不同,可以将物权划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抵押权和地役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存在于权利之上的物权,是权利物权。区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的意义在于,由于物权变动要件和公示方法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公示。
应注意,我国《担保法》第42条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林木和企业的设备等动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登记。
(五)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虽然物权的内容皆基于物权法定主义,但可根据物权发生内容的不同将物权区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法定物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意定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区分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的意义在于,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成立的要件和适用的法律不同。
(六)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以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物权区分为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有期限物权是指有存续期限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有期限物权。无期限物权是指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所有权和永佃权属于无期限物权。地役权为从属于所有权的权利,但设定行为须定为有期。
(七)应经登记的物权和不经登记的物权
以物权之变动是否经登记为标准,可将物权划分为应经登记的物权和不经登记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或不得处分其物权。采矿权和捕捞权为依特别法的物权,也必须登记。法定物权(如法定抵押权、法定地上权)无须经过登记。动产物权,原则上不需经过登记,但船舶和航空器则须经过登记。区分应经登记的物权和不经登记的物权的意义在于,两者的成立要件和适用的法律不同。
Ⅱ 主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啊
主物权是指物的所有权,即物的所有人所享有的,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的其他权利,包括用益物权都是从主物权中分离出来的。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Ⅲ 你好 想问一下 为什么地役权以外的用益物权属于主物权呢这三项权利不是应该以所有权为前提存在吗
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也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只是要从属于需役地而内存在。
我国现容行的几类重要的用益物权为:1.自然资源使用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5.地役权、6.典权。
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他不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更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因为它是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就是因为不享有所有权才会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地役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本质上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但是它是为需役地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故要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第二、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在我国《物权法》上,主要指地役权不得单独设立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实现抵押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由此也可看出,可以在其它用益物权上设立地役权,因此用益物权不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不理解,可以找一本用益物权的专著看看,也可看看民法教材关于用益物权的部分。
Ⅳ 物权是什么
答:一、物权的内涵
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或者说,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二、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
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
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Ⅳ 物权包括哪些
物权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主要是所有物权,主专要特点是具有完整性属,恒久性,弹力性,和追击性等,是一种对世权可以对抗不特定的第三人,而他物权主要包括两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典权以及地役权,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押权,以及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
Ⅵ 物权包括哪些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6)所有权都是主物权扩展阅读:
物权: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网络-物权
Ⅶ 地役权为主物权还是从物权
地役权是从物权。在转让的时候只能随房屋或土地转让,谁享有房屋,谁就享有地役权。
Ⅷ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8)所有权都是主物权扩展阅读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