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大家
❶ 大家谈谈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吧 欢迎非法学专业的来回答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目前的工作正是在知识产权(IP)在国际和国内事务中的作用发生快速变化和人们对这一作用有所认识这一时期开展的。知识产权现已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关键内容。所有这些进展,其核心在于重新评价知识??文化、技术和商业知识??是怎样有助于在全球经济环境中取得成功的。WIPO通过1997年以来开展的去除神秘色彩的运动,帮助人们提高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贡献的认识,激起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广泛兴趣,因为知识产权作为推动新思想和新创造应用于经济生活的有力催化剂,可以作加强传统工商企业的同时,带动新产业、新产品和新服务。明智、战略地使用知识产权,不仅是许多成功的企业运作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也作为经济、文化和社会福祉中的一项基本成分,在国家计划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人们不再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系列一成不变的法律权利,而把它当作一种能实现知识和创造潜力的经济资产,一种能反映WIPO每一个成员国的长期利益和发展潜力的资产。 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2.今天,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富强的潜力,部分标准是看其是否具有创造、引进、管理和利用知识资产的能力,而不是光看其是否拥有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一个运作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决策者手中努力为未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与繁荣奠定基础的一个极具潜力的手段。一些国家已制定了将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与国家决策过程密切结合起来的国家战略,许多其他国家还需要对摆在面前的各种选择进行认真评估,争取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形势来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战略。政府和企业领导人以及公共政策分析人士,均广泛承认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方式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具有关键性作用。但许多国家仍面临着一个重要挑战,即:如何在实践中落实这一远见。 为成员国的多方面需求提供实际的和政策上的支助 3.2004-2005年,WIPO在迎击这些挑战方面处于有利的地位。由于对知识产权进行明智的管理已得到人们更大的重视,因此人们对WIPO根据PCT、马德里和海牙各体系提供的全球保护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些服务对通过降低费用和降低使用的复杂程度,而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一条更易于为日益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使用者所获得的实用途径。WIPO将加强其各项服务,以满足范围不断扩大的受益者的需求。未来的一项主要任务是,认真调整这些服务,以确保包括发展中的中小企业(SMEs)、最不发达国家(LDCs)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更多未来权利人都能获得知识产权的利益,并能实现其要求国际制度的运作质量高、费用适度并符合其实际需求这一期望。 4.除这项重要的实际任务外,还有政策上的挑战:对于那些仍在努力根据其具体需求和利益来改革、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战略的国家,如何才能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促进发展的有力手段这一重大承诺。WIPO将帮助其成员国迎击这一挑战,WIPO坚信,制定成熟和明达的知识产权战略,正是缩小知识产权鸿沟和目前在利用和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方面所存在的差距的关键所在。 共同需要: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 5.为了迎击这些挑战,WIPO在2004-05年期间将着重支持建立一种知识产权文化。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可以让所有利益有关者在一个相互联系的战略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并能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力手段的潜力。要建立这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就要以保证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而且能兼顾各方利益为基础,并要求这一制度的使用者积极活跃、完全知情、多元化而且在开始使用时受到的阻碍较小,这样才能让范围更广的各界人士均能明智而成功地利用知识产权。WIPO将充分利用去除神秘色彩的运动所取得的成就及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所奠定的良好基础,为成员国努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和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使用提供的更大支助。标志这一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一个主要指标将是,大量经济体均已积累并能有效利用本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这样便会逐渐有助于进行更多的生产投资、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交流、国家品牌的创建和传统产业的提升,使传统产业成为全球市场中的突出企业,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护和加强文化多样性及人力知识资本:简言之,在全球化经济当中,减少贫困,实现更加公平的繁荣,同时加强各种互不相同的地方特色,有效地评价经济和文化多样性的价值。 合并计划活动,支持战略目标 6.为实现这一战略,已重新调整WIPO的各项计划活动并重新确定其重点。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目的是争取对WIPO过去尤其是前三个两年期以来对法律、技术和行政基础设施进行的重大投资加以利用。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有关活动予以合并和更加重视执行计划中的协调工作:2004-2005年主体计划的数目已相应地减至13个(上一两年期有18个),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政策与指导)涉及整个计划和预算的总方向。第二部分(知识产权各体系和问题)旨在发展各知识产权体系,争取在关键的知识产权问题上达成国际协商一致,并加强WIPO通过其全球保护体系向市场和研究部门的使用者所提供的服务。第三部分(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旨在提高知识产权制度中各不同利益有关者的实际认识,并建立和采用其所需要的手段。第四部分(行政服务)为WIPO的其它计划领域及资源管理提供行政支助,让本组织能经常作出调整以确保各项服务的高质量,并能应对完成计划时所遇到的快速变化和满足日益复杂的需求。 满足新需求、迎击新挑战、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7.为了确保WIPO的活动有效集中于创建知识产权文化,已重新调整了几项计划的重点。主体计划11(知识产权促进发展与繁荣;建立知识产权文化)将协调和传播向那些希望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有力手段促进经济和商业发展的决策者和企业家所提供的专家咨询意见和背景知识。WIPO的构想和战略中承认,集体领导对创建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落实这一远见,分项计划11.3(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将促成与私营和非政府部门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达成合作伙伴协议。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方面的许多实际的专门知识以及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得实际利益的技能,均掌握在私营部门手中,而这一技术诀窍和实际经验对实现知识产权的潜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知识经济是受新的科学技术进步驱动的:信息与通信技术以及生命科学的发展,由于其具有增强技术的能力并具有改变许多技术、工业和社会格局的潜力,而尤其受到重视。这些技术也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WIPO对这些挑战的对策将通过两项新的分项计划来协调:版权产业与文化的发展(分项计划5.2)以及知识产权与生命科学 (分项计划7.2)。 在重点计划之间建立战略联系与反馈环 8.成功地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并无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单一模式。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对其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适应和调整,使其适合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而且在制定具体知识产权政策时,必须既着眼于更广泛的政策环境,又着眼于制度使用者的实际需求。也就是说,必须要建立一种有意义、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文化。这就要求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和问题的计划和第三部分关于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计划之间进行密切配合和增援。第二部分的计划是针对技术、贸易和经济生活发生迅速变化这一挑战而提出的对策。第三部分的计划将帮助创造者和发明人积极地对知识产权制度加以利用??即建立知识产权文化的实用性。在执行第三部分的计划过程中从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者所得到的反馈,因而将有助于形成对今后执行第二部分的计划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下文图1将说明各计划之间将如何相互配合,以实现WIPO的战略目标和构想。 变构想为现实;具体方式和具体成果 9.WIPO各项活动的主题将是,把关于知识产权在国家和国际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构想变为具体现实,把关于知识产权资产的潜能的一些抽象知识与认识落到实处。因此,各项计划活动将以得到符合使用者需求的具体产出和实际成果为重点,争取在战略性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利益中发挥直接作用。每一项计划都是按照让所取得的成果直接有助于实现战略目标来制定的。2004-2005年将尤其注重各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并计划进一步发展和扩大PCT和马德里的服务。这些服务不仅是WIPO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也是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的手段:它们是WIPO为全世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用者提供支助的最具体形式,可以确保范围更广的各方人士都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让更多的人参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建立。 预算概览 10.2004-2005年的拟议预算为638,800,000瑞郎,比经修订的2002-2003年预算(668,800,000瑞朗)减少30,000,000瑞郎,即减少4.5%。尽管各方面的活动量,尤其是各全球保护体系的活动量在增加,但仍建议减少预算。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2002-2003年期间信息技术和房舍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完成,以及渐渐地可以不再主要通过盈余储备资源来满足相应的资金需求。此外,从2004年起,将可见到对基础设施进行的投资所实现的增效。2004-2005两年期收入概算为588,150,000瑞郎,比经修订的2002-2003年收入(497,425,000瑞郎)增加90,725,000瑞郎,即增加18.2%。2005年年底的储备金将达42,401,000瑞郎。表1列出了2004-2005年的拟议预算,以及2002-2003年概算和2000-2001年的实际情况。 11. 2004?2005年的拟议预算在章节A中作了详细的论述。章节B阐述了经修订的2002?2003年预算,包括根据工作量的灵活性规定和标准费用的变化对核定预算的调整。章节C介绍了1998 年至 2009年财务指标、收入概算以及 2002-2003年和2004-2005年的资源计划。 12.正如制定上一份预算时所预见的,根据财政指标,预算增长在2002-2003两年期达到高峰,随后将在2004-2005年期间有所下降。附件A中所列的房舍建筑计划表明,由于开始启用WIPO拥有的新设施,租房费用将有所减少;附件C中列出了因IMPACT项目实现自动化而带来的利益。随着2007年新建筑项目的完工及其所带来的增效,还将继续做到在维护预算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增加的工作量。附件B中介绍了该项目的最新情况。 13.过去,注册和申请量尤其是PCT和马德里体系的注册和申请量,一直有大幅度的增长,预计这一增长将会继续,但增幅可能会减小。收入数额的增长速度将会放慢,这反映了近年来PCT大量减少费用的情况。预计在新建筑项目完工之前的几年,因为可以临时动用储备金,费用将保持稳定。自2009年起,储备金将恢复到建议的水平,从而让增加活动量和/或进一步削减费用有伸缩的余地。 14.经修订的计划和预算草案是根据WIPO 1997年实行的注重成果的管理框架提出的。本文件对如何通过使计划活动与WIPO的具体成果挂钩的方式来实现各项计划作了说明,并从实际、可衡量和可实现的产出方面对这些具体成果进行了介绍。确定这些成果,目的在于能得到具体产出并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产生积极影响。这些成果被表述为预期成果,可根据每项分项计划即定目标的框架,通过具体的效绩指标加以衡量。预算政策与编制列于附录A,其中包括预算总方法、预算阶段的计算、按联盟确定预算分配的安排、根据标准费率提出的工作假设、为进行预算调整而提出的工作量伸缩幅度公式以及预算项目的定义。附录B列出了拟议的成员国会费,附录C为费用表,附录D列有缩略语和缩写词。 15.请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就经修订的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发表意见并向成员国大会建议在2003年9月会议上予以批准。
❷ 知识产权法律有哪些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国大陆生效。
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
4、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❸ 论述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引言
对于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人员来讲,一门法律学科的性质和地位,是需要首先弄清楚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也是如此。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均承认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已明确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知识产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的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在此问题上学者们存有争议,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商法部门,或者属于民法部门。但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搞清楚,有探讨之必要,尤其是在诸多国家纷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探讨此问题,意义更为重要。
一、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地位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但在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上,存在一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国际公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成思教授,郑教授认为,国际间的多边公约及双边条约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重大影响。国际公法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渊源,因此知识产权应属于国际公法领域。 1
(二)民商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司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 2 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三)单独法律部门。此种观点代表人物为张平副教授,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 张教授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惜张教授的观点未受到充分重视,且理由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学者持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观点。
还有的学者企图回避该问题,“至于把知识产权置于何种法律中,是在经济法中,还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都无关紧要”。 4 笔者以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学术上的观点存有争议,那就说明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澄清。
笔者以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国际公法、民商法的观点仅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过分突出了问题的某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归属于单独法律部门的观点缺乏足够理由,难以服众,这也许就是张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经提出知识产权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而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
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法学应当脱离现行附属法律地位,成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在于“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伟大实践表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 2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征就是客体的非物质性。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传统知识光辉灿烂,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应接不暇,知识产权法学是否可以进而应该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呢?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可对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做出不同的概括。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三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原则。 5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该有六个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法展原则; 6
笔者以为,之所以划分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势必创造出也来越多的精神产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越来越宽,同时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进行调整。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各个法律部门之间适当比例之保持,具体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知识产权摆脱附属地位从而实现部门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同时我们要拿出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据此笔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目的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原则;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在明确了划分法律部门所应该坚持的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谈到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了。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次要(辅助性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 7 张文显教授、沈宗灵教授也持此观点。
知识产权调整的对象为知识产品,即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8 知识产权对象的自然属性是非物质的“智力成果”,社会属性是“产品”,是财产,对象的内涵应显示其两方面属性。
正如前所提到的,知识产权制度调整对象(保护范围)势必越来越宽广,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国际公约、各国立法或判例已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扩大到: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未披露信息,商号或商业名称、载有节目的卫星信号、商品化权的对象、特许经营、域名等。总体来讲,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呈现出扩大趋势,随着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据此,澳大利亚学者彭道顿1984年提出了信息产权的概念。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响应。 1
知识产权制度确实广泛涉及许多领域,在科技、经济、文化、艺术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将知识产权肢解为几部分归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和基本原则,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已被各国所接收。在联合国下属的机构中,有专门管理知识产权问题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各个具体的知识产权部门中都较早地建立国际公约,各国有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和研究教育机构,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地位如何,不完全取决于在法理上是否划归某类或构成独立分支,重要的是取决于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也就是其重要程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的重要法律制度。 2
话已至此,笔者不得不提及当前世界发达国家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日益成为各国政府促进社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手段。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功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使美国扩大了技术创新和经济竞争优势,同时促进了TRIPS协议的达成,使全球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强保护时代。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促成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策略的主要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日本对本国工业核心竞争力下降的忧虑;二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智力创造活动合理机制的需求。 3 笔者以为,日本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口众多也是促使日本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因之一。为此,日本不仅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2002年3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论,还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2年7月),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2年11月),另外成立了由首相小泉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3月),进而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我国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同样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战略”一词源于军事学,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讲到:“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性的东西”。我国《辞海》对“战略”一词是这样界定的:战略是重大的、带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 4 陈美章教授认为战略是一种谋划,是分层次的,战略具有系统结构,陈教授还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界定: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三个不同层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5
刚才谈到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现在谈一谈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辅助性的)标准:法律调整的方式。
法律调整的方法,一般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方式,如确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法律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制裁等。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法律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当人们无法完全以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来划分法律部门时,就可以依据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如刑法部门,主要就是依其独一无二的法律调整方法—刑罚—而确立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 1
纵观知识产权的调整方法,其调整方法综合性,或者说多种手段相结合,包括民事调节、行政调节、甚至刑事调节,但它最基本的规范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采取以鼓励、协调和促进智力创造活动,确认、保护、应用与传播智力成果为宗旨的调整方法。 2
一言以蔽之,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看,知识产权法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
另外,笔者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短短的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筑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长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完备法律规范的同时,我国进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组织建设,设立了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领导机关,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组织。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组织系统的建设,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
值得欣喜的是国家已经注意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并已经就率先将专利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提上了议事日程, 3 并于2004年6月7—8日在京专门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座谈会”,几十名法律学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济济一堂,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献计献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当中,国家教育部已将知识产权法学已经与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并列,成为法学本科生14门核心课程之一,从这一点上,也突显了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的附属地位,既不符合法律部门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更与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格格不入,在21世纪的今天,在国外各国纷纷诉诸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此问题。知识产权法学的部门化,是与时俱进的理性定位,并非刻意拔高,我们只不过是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还知识产权法学以应有的地位和尊严。法是利益之器,保障着人类庸常的幸福,但它的平庸眼光丝毫不影响人类对高贵的向往。
❹ 考研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选哪个好
看个人的能力吧,但按照现在的发展前景来说,我个人觉得知识产权方面的不错,特别是版做知识产权权律师这一块,国家今天针对知识产权这一块开设了“知识产权规划师”能力认证的考试,就充分说明知识产权对国家的重要性。
❺ 知识产权法的问题
( √ )1、一旦有同来样技术研制出来就自会与之形成竞争,提醒李工以申请专利方式获得垄断市场权。
( √ )2、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李工在他人前面提出申请就可获得批准,因此要立刻行动。
( √ )3、建议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类型可以因其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而得以尽快拿到专利。
( × )4、事在人为,建议李工争取以非职务发明提出申请。
❻ 知识产权专业和法学专业榜上有名,大家怎么看
知识产权专业培养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❼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拓展: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❽ 请问知识产权法毕业后干什么工作好啊
如果你妹妹有自然科学的背景的话,学知识产权有用,可以做专利,因为知识产权最大的亮点和工作就是专利.
如果纯学法律的,也就搞搞研究吧,不如学其他比如经济法民法来的实惠.
❾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著作权属于 乙广告作品
因为 1 甲乙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 未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的专 权利属于受托人。属
2 李某和王某属于职务作品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 权利属于单位。
外资企业行为侵权
1 广告表达属于著作权 著作权项下有翻译权 可以禁止外资企业未经许可翻译。
❿ 知识产权法案例题
(来1)甲的论文和图纸自受著作权保护,比如出版社要出版论文集,想用这篇论文就必须征得甲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稿费。
(2)乙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著作权的内容往往是和传播、复制、改编等相关,论文发表实际上就是供别人了解和使用的,但并不产生专利,乙的行为不涉及到著作权的内容。
(3)丙的行为中不正当窃取设计图就侵犯著作权,是属于基于商业目的未经许可进行复制,侵犯许可权。但按图纸制作排放管就没有侵犯著作权。
这实际上是反映了我国目前一些科研人员对于论文的重视程度和对专利申请重视程度的不相称,论文发表之后成果丧失新颖性,就不能够申请专利,这往往会找出创造人经济利益的巨大损失。当然这也和目前国内的科研评价体制有关系,在目前的科研评价体制中论文发表占很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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