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继承法
① 对著作权的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列入可继承的公民遗产之内。《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公民享有的著作财产权通过继承转移的方式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方式可以是共有,也可以折价后分割价款,或估价后由著作权继承者给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
如著作权人死后,无人继承著作权或无受遗赠人接受著作权遗赠的,如果死者是国家职工或无业人员,其著作权归国家所有;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著作权归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著作人身权的继承人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的一般原则是著作人身权由作者永久保护。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人身权,而只能继承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的消极的禁止权。其中发表权具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产权双重属性,对发表权的继承应与其他著作人身权有所差异。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对作者死亡后的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如下规定:对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当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也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但其属于人身权,不能继承、转让,作者死亡后,谁来保护这些权利不被侵犯呢?《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著作权的承受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② 如何继受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继承应注意什么
你好,
著作权继受取得有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合同取得等情况
一、如何继受取得著作权
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因以下原因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
(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
(3)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
二、著作权继承应注意什么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对于遗作的著作权,多数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可由继承人行使,遗作的有效期为作品发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5条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执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行使遗作的发表权,但是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权。如法国《著作权法》第19条、21条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据此,因继承而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笔者认为,上述权利也应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保护,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
③ 软件著作权可以怎样继承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如果软件著作权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之内的,那么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就会归国家所有,一般对于发明人发明的自己软件作品是具有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1.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发明人发明了自己的软件作品,那么该发明人就有对自己的软件作品具有专属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人在死亡之后,根据继承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间之内,符合软件著作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对其进行继承。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还规定,如果软件著作权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其他法人或者一些相关的组织的,那么在所属的法人或者相关组织对于软件的著作权进行变更或者终结之后,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就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之内由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相关组织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相关组织,那么该软件著作权就会由国家享有。
2.在对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过程当中,要了解软件著作权的相关限制。
(1)首先,第一个是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时间限制。
对于软件的开发者而言,法律上面是可以对其身份进行保护的,并且保护的时间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对于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来说,在法律上面的保护时间就要受到限制,一般来说,时间限制是25年,在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时间限制到达之前,软件著作权的拥有人可以去相关的登记组织来进行申请,申请对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延期,但是延期有一点也是需要注意的,只能申请一次,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50年,不可以超过这个期限。
(2)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之内,因为一些社会公益的活动,比如说课堂的教学或者是科学上面的研究,需要对软件进行复制使用的,可以不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并且还可以不对软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如果是出于商业性的目的来对软件进行复制,在法律上面是不允许的。
(3)软件著作权人不可以违反法律做一些有害公众利益的事情,拥有软件著作权必须要从事一些正规的活动,不可以是违法活动。
(4)对于拥有软件复制品的拥有人,如果出于自身的现实情况需要,并且符合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可以不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对软件进行安装,也可以对软件进行复制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修改等等。
综上所述,结合以上提到的相关情况,那么如果软件著作权仍然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的,而且还有符合条件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该软件著作权就会归国家所有。
④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二、继承特点
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
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3,限制继承。继承人却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比如,继承人不能把一篇文章中的某个段落删除,也不能将几篇文章重新组合。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三、继承注意问题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菱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这一规定表明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所以我们认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5、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6、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按照以上规定都找不到继承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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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其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其终生加上死后的50年,因此,当公民死亡后,必然发生著作权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如果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保护期限内,则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就是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⑥ 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纠纷
从上世纪(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的前半生》一书一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由于种种原因溥仪的胞弟溥任将其著作权转交给同心出版社,从而引发著作权纠纷。群众出版社认为溥任没有授权资格,并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无主财产”的申请。
观点一:著作权归溥任
支持溥任有继承权的主要论据是溥任和溥仪有血缘关系,有优先继承的资格。同心出版社的代理律师付明德表示,著作权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部分,溥任作为其财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李淑贤已经去世,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所以溥任应享有该书著作权的继承权。
观点二:反对“皇族继承”
反对方的主要论点则来自《继承法》中遗产转移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寿康认为,溥仪死后,其财产已经转移到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手里,李淑贤死后继承人顺序也应该按照她的顺序转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俊浩也认为,《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清楚,是封闭式的规定,不存在其他的侄子、外甥、小叔子的范围。人大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则否认了“皇族继承”的说法。他认为“我国早结束了封建帝制,没了皇帝,也就没了皇族。不存在皇族继承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溥仪就变成新中国的公民,他适用新中国的所有的法律,没有特权。”
观点三:国家所有
人大法学院李琛表示,“如果真的是无人继承,我认为应归为国有”。她认为,从《著作权法》的表述来看,只是规定了财产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归国家所有。对自然人的作品没有更具体的规定,这给我们留下了解释空间,那就是可以让它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在还有与别人合作的合同期限外,谁都可以出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该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至于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女士要求该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的诉求,法院以“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于法无据”驳回,此后,金霭玲也没有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