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转移的交易类资产
⑴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使用权费,通常在转移资产或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
一般说来抄,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
★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
不光有商标,还有专利、知识产权、工序工艺、特许经营权等等等等,有权利、信息、服务等。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还专门规定了哪些服务不能视同特许权,算劳务的
⑵ 以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为依据,将租赁分为
以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为依据,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而发生的资产租赁。
⑶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将由出租方转移给承租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说明:1、实质上转移的是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2、所有权的转移与否是形式问题,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⑷ 会计准则对货物所有权转移取得货物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吗
并非所有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取得货物均确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中不涉及以下的交易和事项:
(一)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
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第7号准则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实务中,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⑸ 什么是资产所有权什么又叫资产所有权转移
资产所有权是拥有完全控制资产的权力,
资产所有权转移是资产控制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⑹ 经营租赁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但其所有权不会转移对吗
是的,经营租赁只转移了资产经营权和收益权,而不转移所有权。
⑺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 )
B、错误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⑻ 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断是否作为视同销售
这句话是错误的。
因为视同销售分两种情况:
⒈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首先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为例,表面上看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但实际上其是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实物资产与外部的交换关系:企业将投出的产品在社会上出售,取得相当于公允价值的现金(销售过程),然后再将该获得的现金作为投资投出去(投资过程)。这样,企业投出产品的生产成本就相当于“流出的现金”,换回的等值于公允价值的现金就相当于“流入的现金”,其间的差额就体现出“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概念,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增减额。双方在交易时是按公允价值来认定的投出(投入)资产价值的。
再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其体现的是企业以实物资产偿还外部的债务的关系,该过程分解为:转出资产换回货币,以换回货币偿还债务。用于偿还债务的产品其体现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准来衡量,因为债权人接受该资产时是以公允价值衡量其价值的,虽然生产该商品的成本按所发生生产耗费计算,但是这些毕竟没有考虑活劳动所体现的价值部分,产品的公允价值才是真实体现该产品真实价值的,否则以产品的成本直接冲销相关的债务,这无异于进行了不等价交换。因此,其属于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体现出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及债务的减少。与此类似的还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⒉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工程耗用)、职工福利(如福利设施)”,属于自产自用性质。由于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内部关系,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的不同形态转化,是不具销售实质的行为,虽然形成的是固定资产,但其还在企业内部使用,其所耗产品成本会分期以折旧的方式得到补偿,因此该业务不通过“收入”账户核算,而应按所耗自产产品成本转账,即按“分离法” 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虽然其体现了企业与外部的关系,但这种行为未能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企业单方面的无偿支出,然而所送出的自产、委托加工产品中毕竟包含了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对这种无偿赠送行为税法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无偿赠送行为有时虽属于义举,但是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多少会损及企业劳动者、所有者的利益,对此行为不得不有所限制。
⑼ 资产证券化期间资产所有权可以转移吗
不可以,属于违规!我们交易所就是做资产证券化的,企业资产是类似抵押在我们这里的,如果转移,属于单方违约和违规,吃官司的
⑽ 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
当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