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权证书
Ⅰ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回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答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不动产权证书。
Ⅱ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如果想得到房管局的编号,看房产证上的丘地号(现在的权字号。比如:权xxxx) 。
如果是房产证编号,就是监字号(即:监证xxxx)。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有两个第1个是:X房权证X移字第XXXXXXXXX号;另一个在后一页的注意事项的右下角:编号:XXXXXXXX。
房产证编号查询的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需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
2、房产局查询:若查询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须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2)房子所有权证书扩展阅读: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参考资料:房屋所有权-网络
Ⅲ 开发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总证的必备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就是说,开发商拍得一宗土地内以后,即可将该宗土地的容使用权办到开发商的名下;房屋建好以后,也可以将所有房屋的产权办到开发商的名下。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到开发商的名下,口语俗称这两证为\“大证\”或\“总证\”。房屋出售以后,办到各住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口语俗称为\“小证\”或\“分证\”。这是为了不至于混淆。 实际上,房地产商办理的大证,与购房户办理的小证,在名称上、法律意义上没有区别。人们口语中称呼不同是为了不至于混淆。
Ⅳ 房地产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1、权利不同: 《 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产权证,一般来说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地产权证书》。
2、封面不同:封面上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不动产权证比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更详细。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权证的里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3、年限不同: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Ⅳ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是什么办理条件介绍
什么是房屋共有权?它指的是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相对应的还应该有一个专业的证明书来证明这个所谓的房屋共有权,也就是今天下文为大家举例所说的房屋共有权证书。那么它有什么用呢?或者说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手续时候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类似问题都应该在我们办理之前提前进行学习和了解,下文为大家举例介绍的就是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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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我们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可以看到的,但是你们能区分出两者有什么区别吗?相信很多人自己也说不清区别在哪里,所以小编现在就这里了几点来说明《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第一、《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一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这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颁布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
《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
(一)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房屋共有权人的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3)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通过上面的举例可以得知,房屋共有权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就应该用房屋共有权证书来证明,但是办理这个证书的时候,除了应该前往专业的实体部门进行操作以外,还应该额外准备有效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房屋的契约或者是合同以及能证明关系的一些材料,它们都是比较关键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参考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额外准备一些可能会用到的东西,相信也能够派上一定的用场。
Ⅵ 房屋所有权证如何更换所有权人
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
(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房子所有权证书扩展阅读: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直接到办证大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国土规划分局窗口、地税局契税窗口以及银行窗口。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Ⅶ 房屋共有权人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有什么区别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回份共有人按照各答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的共有人说明共有人对该房屋有享有部分所有权,持证人就是房照上写明的房产登记人。共有权人享有所占份额50%的意思就是证明共有按份额享有的权利:1、共有权人(包括持证人)只有2人,房屋为一人一半。2、共有人(包括持证人)3人及3人以上的,持证人享有该房屋50%的权利,其余50%权利由其他共有人共同享有。
一般来说,这样写明占有份额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屋。
Ⅷ 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就是《复房屋所有权制证》的简称,依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实施),对于新购、置换、持有人要求的、已经全部有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给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⑴封面上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⑵《不动产权证》是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不动产权证比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更详细。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权证的里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⑶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⑷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
⑸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的公章。
⑹内页附图页有金属线,并且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