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力知识产权中心
㈠ 有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例
华为事件的赢家是谁?
就这个事件而言,真正的赢家其实既不是华为也不是沪科,无论他们谁最后取得了官司的胜利。或许你觉得奇怪,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局面呢?其实很简单,华为作为国内国际的一个知名公司,面临这样一个诉讼,本身就是对其企业形象的一个损害,更何况还有思科诉华为的事件在先,这对华为而言,即使赢得官司,负面的影响是深远的。而对沪科而言,由于部分当事人已被羁押,问题肯定是可以最终水落石出的。但在短时间内就可以研制出华为倾数千人之力的高端科技,多少听来有点天方夜谭。稍微有点理性的人应该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奇迹是不可能这样诞生的。
而由于沪科是被UT思达康收购的,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原来幕后的大鳄在这里。单凭沪科的实力又怎么是华为的对手,因此才有撑腰的出现。收购后带来的利益是必然的,而且也确实在有关项目中取得了胜利,这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攫取。借鸡下蛋,这种做法多么巧妙又富有创造力?但遗憾的是这无疑于嗟来之食,对自己,对他人难道不是一种伤害?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这样的行为也必将被同行所不耻。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很容易地就发现UT思达康的谋划。收购沪科在光网络设备上可以用最短的时间获得部分市场份额,并且利用这次事件还可以打击华为。至于知识产权纠纷,即使败诉,也是沪科所为,UT完全可以一推干净。显然,无论如何说,UT都是一个最大的赢家。从目前来看,这场官司是华为和沪科的官司,应该说和UT是没有关系的,按照正常情况,UT是没有必要搅到这场是非里面来的,在一些情况不明的情况下,UT应该静观其变。但UT并没有沉默,而是出来为这三个人说话,很容易让人想到有某种商业利益在里面。
UT是一家发展非常快的企业,发展快主要靠PAS产品,由于PAS产品目前在中国已经开始走下坡,UT迫切需要新的产品来支撑公司的发展,而光网络产品就是其中一项,光网络产品在中国一年的销售约120亿人民币,UT有了这类产品,就可以实施产品的多元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UT需要获得光网络技术。收购沪科是UT的一项策略,可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按照常规,UT本来应该向沪科索赔的,但UT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也就不能不让人揣度和思谋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门道了。
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数字信息的流通非常方便,成本很低,有时甚至不需要成本。如果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信息商品一旦被开发出来,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可以瞬间传播到世界各地。因此,信息商品的产权比物质商品的产权更加难以确定和保护。尤其在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的时候,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更显得刻不容缓。
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近几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始终保持了高速度发展的态势,充分体现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当前,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基本完成了创业阶段主要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市场推进机制。随着全球性科技竞争和人才竞争的空前激烈,国家高新区将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逐步转移到科技创新求发展的路子上,发挥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作用。而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后盾,如果没有这项制度做保护,创新发展谈何容易?
在国家科教兴国和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的指导下,我国通过兴办科技工业园区,使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注目的成就。以联想、华为、中兴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迅速崛起。但是我们对取得的成绩应当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和世界上的发展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上仍然还处在弱势地位,要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营造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其中包括建立一个完善和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在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方面,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应该不断地加强,尤其是在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经时,一定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竞争是创新的一种首要驱动力,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鼓励竞争。中国IT产业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创新,必须保证创新企业的市场利益,同时也要给技术跟进者留下合法地利用已有技术成果的余地,从而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不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利用知识产权增强市场竞争力,如果对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那么企业的创新将很难落到实处,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问题更会接踵而来,华为事件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事态的发展以及最终的调查必然会水落石出。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才能够避免发生类似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
卡拉OK用MTV版权收费
2006年11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根据该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该标准的出台,揭开了卡拉OK版权收费的序幕,意味着卡拉OK不再有“免费午餐”。
、五教授公益请求宣告飞利浦一项DVD专利权无效
2005年底、2006年初,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等五位知名教授针对3C专利池中以飞利浦公司为权利人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19951924133)分别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006年12月10日,五位教授与飞利浦公司签署联合声明,飞利浦最终决定将该项专利从3C DVD专利联营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撤出,并表示对此项中国专利不再主张权利,五位教授同意撤回对该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案的和解有助于推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对我国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上海宣言》倡导各国携手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0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公安部、国家保知办在上海联合举办“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来自国际刑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300余名国内外代表参加了论坛,一致通过了《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海宣言》,倡导各国执法机构、工商界更加紧密地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更加适宜的合作策略和计划,携手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这一全球化问题。
中国政府对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统一部署
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办发 〔2006〕22号),全面规定了近两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等。根据纲要的统一部署,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呈现新的局面。
2006年2月,国家保知办联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部门以及高法院、高检院发布《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明确我国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工作任务。该计划涉及立法、执法、机制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企业自律、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和专题研究等9个方面内容,共160项措施。截至2006年底,这些计划全部得到执行,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好评。
㈡ 有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例拜托各位大神
华为事件的赢家是谁? 就这个事件而言,真正的赢家其实既不是华为也不是沪科,无论他们谁最后取得了官司的胜利。或许你觉得奇怪,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局面呢?其实很简单,华为作为国内国际的一个知名公司,面临这样一个诉讼,本身就是对其企业形象的一个损害,更何况还有思科诉华为的事件在先,这对华为而言,即使赢得官司,负面的影响是深远的。而对沪科而言,由于部分当事人已被羁押,问题肯定是可以最终水落石出的。但在短时间内就可以研制出华为倾数千人之力的高端科技,多少听来有点天方夜谭。稍微有点理性的人应该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奇迹是不可能这样诞生的。 而由于沪科是被UT思达康收购的,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原来幕后的大鳄在这里。单凭沪科的实力又怎么是华为的对手,因此才有撑腰的出现。收购后带来的利益是必然的,而且也确实在有关项目中取得了胜利,这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攫取。借鸡下蛋,这种做法多么巧妙又富有创造力?但遗憾的是这无疑于嗟来之食,对自己,对他人难道不是一种伤害?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这样的行为也必将被同行所不耻。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很容易地就发现UT思达康的谋划。收购沪科在光网络设备上可以用最短的时间获得部分市场份额,并且利用这次事件还可以打击华为。至于知识产权纠纷,即使败诉,也是沪科所为,UT完全可以一推干净。显然,无论如何说,UT都是一个最大的赢家。从目前来看,这场官司是华为和沪科的官司,应该说和UT是没有关系的,按照正常情况,UT是没有必要搅到这场是非里面来的,在一些情况不明的情况下,UT应该静观其变。但UT并没有沉默,而是出来为这三个人说话,很容易让人想到有某种商业利益在里面。 UT是一家发展非常快的企业,发展快主要靠PAS产品,由于PAS产品目前在中国已经开始走下坡,UT迫切需要新的产品来支撑公司的发展,而光网络产品就是其中一项,光网络产品在中国一年的销售约120亿人民币,UT有了这类产品,就可以实施产品的多元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UT需要获得光网络技术。收购沪科是UT的一项策略,可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按照常规,UT本来应该向沪科索赔的,但UT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也就不能不让人揣度和思谋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门道了。 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数字信息的流通非常方便,成本很低,有时甚至不需要成本。如果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信息商品一旦被开发出来,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可以瞬间传播到世界各地。因此,信息商品的产权比物质商品的产权更加难以确定和保护。尤其在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的时候,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更显得刻不容缓。 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近几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始终保持了高速度发展的态势,充分体现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当前,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基本完成了创业阶段主要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市场推进机制。随着全球性科技竞争和人才竞争的空前激烈,国家高新区将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逐步转移到科技创新求发展的路子上,发挥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作用。而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后盾,如果没有这项制度做保护,创新发展谈何容易? 在国家科教兴国和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的指导下,我国通过兴办科技工业园区,使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注目的成就。以联想、华为、中兴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迅速崛起。但是我们对取得的成绩应当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和世界上的发展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上仍然还处在弱势地位,要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营造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其中包括建立一个完善和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在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方面,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应该不断地加强,尤其是在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经时,一定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竞争是创新的一种首要驱动力,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鼓励竞争。中国IT产业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创新,必须保证创新企业的市场利益,同时也要给技术跟进者留下合法地利用已有技术成果的余地,从而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不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利用知识产权增强市场竞争力,如果对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那么企业的创新将很难落到实处,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问题更会接踵而来,华为事件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事态的发展以及最终的调查必然会水落石出。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才能够避免发生类似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 卡拉OK用MTV版权收费 2006年11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根据该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该标准的出台,揭开了卡拉OK版权收费的序幕,意味着卡拉OK不再有“免费午餐”。 、五教授公益请求宣告飞利浦一项DVD专利权无效 2005年底、2006年初,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等五位知名教授针对3C专利池中以飞利浦公司为权利人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19951924133)分别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006年12月10日,五位教授与飞利浦公司签署联合声明,飞利浦最终决定将该项专利从3C DVD专利联营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撤出,并表示对此项中国专利不再主张权利,五位教授同意撤回对该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案的和解有助于推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对我国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上海宣言》倡导各国携手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0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公安部、国家保知办在上海联合举办“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来自国际刑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300余名国内外代表参加了论坛,一致通过了《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海宣言》,倡导各国执法机构、工商界更加紧密地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更加适宜的合作策略和计划,携手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这一全球化问题。 中国政府对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统一部署 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办发 〔2006〕22号),全面规定了近两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等。根据纲要的统一部署,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呈现新的局面。 2006年2月,国家保知办联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部门以及高法院、高检院发布《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明确我国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工作任务。该计划涉及立法、执法、机制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企业自律、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和专题研究等9个方面内容,共160项措施。截至2006年底,这些计划全部得到执行,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好评。
采纳哦
㈢ 王老吉与加多宝事件求具体
九七年广药廉价把王老吉租给加多宝,后来加多宝把王老吉做大<红罐的>(内年销售160亿,容可口可乐在大陆年销售是150亿)广药眼红了04年推出绿盒王老吉,完全是借了加多宝红罐的王老吉卖出去的,广药原先就是一制药的。
08年汶川地震加多宝 王老吉捐了不少钱,又让广药占了便宜。两方冲突越来越大,然后广药要收回王老吉使用权不让加多宝再用王老吉,加多宝11年就把王老吉还给了广药
红罐王老吉商标一面打王老吉一面打加多宝,现在更是完全放弃王老吉商标正式更名加多宝,广告词也改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加多宝”。
㈣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办学条件
2006年以来,学院共培养全日制本科生2443人,硕士研究生980人,博士研究生250人。历年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学院现有在校学生2950人(其中本科生1602人、硕士研究生1178人、博士研究生170人)。就师生人数而言,民商经济法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规模最大的学院。 知名教授学科姓名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张楚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电子商务法、科技法,以及网络安全与取证技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孙佑海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司法与环境资源保护民商法学夏吟兰亲属法、继承法、妇女人权民商法学赵旭东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徐晓松经济法理论、公司与企业法、国有资产法诉讼法学宋朝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民商法学李永军民商法学民商法学管晓峰公司治理、以及与公司制度相关的金融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王灿发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民商法学王卫国民法总论、财产法(物权法、无形财产法)、债与合同法、侵权法、破产及重整法、企业法(公司、合伙、国有企业)、金融法、土地法、民法哲学、比较民商法、中外民法史民商法学费安玲民法学、罗马法学、知识产权法、保险法诉讼法学杨荣馨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调解法学、公证法学、强制执行法学等经济法学施正文税法、国际税法、财政法、金融法、公司企业法民商法学巫昌祯亲属法、继承法、妇女法经济法学刘少军金融法(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保险法、民间金融)财税法(财政法、税法)法哲学(法哲学、经济法哲学)知识产权法学来小鹏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时建中竞争法、公司法、金融法经济法学符启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李显冬民商法、侵权行为法、矿业法、土地法、能源法、农业法、中国民法史民商法学高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张穹长期从事检察工作,在刑事领域颇有建树。近几年,由于从事政府法制工作,致力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政府法制建设等诸多专业领域研究民商法学张俊浩民法学原理、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学冯晓青专长于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提出并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在知识产权法哲学方面了提炼了知识产权劳动理论、人格理论、激励理论和平衡理论。实务研究领域专长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经济法学李曙光经济法,破产法,金融法,法经济学诉讼法学肖建华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民商法学江平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徐家力法学民商法学王胜明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曹明德环境资源法学
㈤ 谁是客户眼中的顶级律所
知识产权:诉讼
业界明星
傅强国(华诚律师事务所)
第一梯队
高国征(方达律师事务所)
罗正红(罗杰律师事务所)
马晓刚(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王亚东(润明律师事务所)
徐家力(隆安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安晓地(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
陈际红(中伦律师事务所)
陈乃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顾萍(中伦律师事务所)
庞正中(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江锋涛(恒都律师事务所)
李中圣(金杜律师事务所)
孙彦(天元律师事务所)
汪涌(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谢冠斌(立方律师事务所)
徐申民(华诚律师事务所)
俞建扬(柳沈律师事务所)
张辉(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艾宏(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马远超(协力律师事务所)
田晓东(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
蒋红义(联德律师事务所)
李静冰(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孙喜(立方律师事务所)
杨卫华(中伦律师事务所)
俞蓉(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后起之秀
杨忠勤(瀛泰律师事务所)
张斌(立方律师事务所)
IntellectualProperty: Non-litigation
知识产权:非诉讼
第一梯队
马浩(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苍雨春(铸成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白刚(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际红(中伦律师事务所)
刘建强(铸成律师事务所)
何菁(安杰律师事务所)
程芳(中伦律师事务所)
李勇(金杜律师事务所)
林柏楠(中咨律师事务所)
马晓刚(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桂佳(环球律师事务所)
余刚(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汪涌(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杨卫华(中伦律师事务所)
杨梧(柳沈律师事务所)
杨晓莉(金杜律师事务所)
竺农范(金杜律师事务所)
王朝晖(君合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邵伟(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黄革生(中咨律师事务所)
黄晖(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德山(集佳律师事务所)
李辉(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谢丽娜(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赵天娟(金阙律师事务所)
刘金山(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龙传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马翔(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马涛(柳沈律师事务所)
任海燕(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司义夏(铸成律师事务所)
徐家力(隆安律师事务所)
杨晓光(中咨律师事务所)
贾占英(柳沈律师事务所)
第四梯队
李伟(德恒律师事务所)
㈥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承担科研
1
徐家力
原住民族与社区“传统资源”法律保护研究——尤以西南地区(贵州)为重点
国家哲社项目
2005-2007
2
徐家力
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省长专项资金项目
2004-2006
3
潘弘
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研究
省长专项资金项目
2005-2007
4
潘弘
传统文化表达的法律保护研究——以贵州省为重点
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
2005-2007
5
鲍蓝天
论城市社区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6-2007
6
岳 洁
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研究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6-2007
7
朱孟婷
中国弱势群体之法律保护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6-2007
8
毛永俊
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6-2007
9
王晓君
中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6-2007
10
王晓君
收费权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省教育厅青年项目
2006-2007
11
李运才
刑事人口政策视野中的人口犯罪探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06-2007
12
王军武
公司法律制度理论与中国实务问题研究
省长专项资金项目
2006-2008
13
丁 志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人权制度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5-2007
14
许正海
刑诉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保障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6-2007
15
杨武松
民间规范的表现形式与效力研究
省教育厅青年项目
2006-2007
16
张 旭
物业管理的合同研究
校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2004-2005
㈦ 徐家力的个人履历
徐家力: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学者,专职律师,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
㈧ 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教授的课是必须要去蹭的
法学专业来回答!
一个选修学分总量超过学校要求的文科生前来报道,其实每次选选修课都超级纠结,太多的优秀课程想选哈哈哈。
历史惯例,先上北科校园风光
徐老师作为知识产权法届的大拿级人物,他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内容丰富,引导性强,会让学生自己发散思维。
老师本人非常nice,不仅专业超级厉害,而且对学生非常耐心。他可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第一个博士后!同时他还兼任了北科文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主任。想要了解这位老师的可以去网络上搜索,他的词条可是非常高级哦!
好啦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