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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证书由哪个部门出

发布时间: 2021-01-21 13:44:26

㈠ 私人游艇的三证都有哪些

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简称三证。
据中国交通部的规定,私人游艇需向属地的回海事部门答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含(适航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薄》等海事手续,程序如下:
1.向省级海事局申请船名。
2.提交游艇制造的产地证明、购销合同、交接证明、购船发票,进口游艇需同时提供海关证明,向属地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
3.提交游艇的产品质量证明、规格设备资料、竣工图等文件向海事船检机构申请办理《船检证书》及《适航证书》。
4.凭《所有权证书》及《船检证书》向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籍证书》。
5.定期按照各证书的规定办理年度审查及船舶安全检查。
6.游艇如要离开注册港所属区域驶向异地,需携《船舶签证薄》向海事监管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政策法规变更以当地海事局最新通知为准!

㈡ 船舶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是同一个性质吗都由哪个部门发这些证书

船舶登记证书是泛指因船舶登记后核发的相关证书。它包含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仅是船舶登记证书的一种,由船舶登记机关制作发放。
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㈢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分别到哪个部门去办理

船舶登记机复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制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秩序,提高船舶登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和船舶登记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机关系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的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登记业务的海事管理机构确定业务权限并进行管理。 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和“省级地方局”)负责本办法在其辖区的实施,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船舶登记机关和船舶登记人员进行管理。

㈣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办理了《船舶所有权证书》还要办理《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权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证书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前者公示(证明)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后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法定必要条件之一。
打个比方,类似机动车,船舶所有权证书好比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证(大的绿本),船舶国籍证书好比机动车的行车证(小的蓝本)。

㈤ 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后者是船舶航抄行,船袭舶所有权证书好比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证(大的绿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证书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前者公示(证明)船舶的所有权归属,船舶国籍证书好比机动车的行车证(小的蓝本)、停泊和作业的法定必要条件之一。
打个比方,类似机动车

㈥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是不是船舶所有权证书

是的,证书上的法人就是船舶的拥有人

㈦ 为什么船主持有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民证和捕捞许可证,还要办理 出海船舶户口

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须知
范围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和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的可申领出海证件。
程序
一、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
有船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当地的船检机关进行船检手续,带备运输部门、渔政部门检验和批准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船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申领表格,如实填写好内容,经村委(居委)和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带备船只彩色近照(4寸)相片两张,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审核办理。
二、申领《出海船民证》
1、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因生产工作需要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表格并按表格内容填好,经村委(居民)加具意见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彩色免冠近照(1寸)相片两张,及所在地船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理。
2、十六岁以下人员随船出海,不需单独领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表格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好,经村委(居委)加具意见后,带备彩色近照,(1寸)相片一张及船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理。
3、凡不属我区户口的居民原则上不办理出海证件,但确因生产需要的,由船主村委(居委)写出书面雇用证明,到当地派出所领取表格并按表格内容填好,申请表格必须要有双方船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并加具意见盖章后,持船员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及暂住证,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理。
三、申请办理出海船舶证件的外省内地江海联运船舶,需以公司名义向边防支队或总队申请;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予受理。首次申请的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照、簿)、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运输许可证、适航证明、船主身份证及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登记表》、《申请出海船舶船民证登记表》
。四、证件换证,人员迁移,损坏、遗失证件补发手续:
1、证件换证,需要重新办理,按新办理手续,凭旧证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换领。
2、人员迁移,在区内的船舶迁移变动,到户口辖区派出所领取表格填好,经村委(居委)加具意见(镇外迁移的需有迁往船所在单位的雇用证明)携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免冠近照二张,及迁出迁入双方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理。3、证件损坏、遗失补发。凡公安机关认为证件损坏至不以辨认,需要补领,补领手续和新申领相同,但要携带旧证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理。遗失证件要求补领的,必须由本人如实写出书面“遗失报告”到户口所属派出所报失,由派出所核准无误后,向附近有关单位发出“遗失证件通知书”,然后按规定办理。
五、出海船舶证件年度年审手续:船舶按规定每年要年审一次,带备船检部门和运输部门、渔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证件和《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理。
六、自2005年5月1日起,免费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发给出海证件:1、刑事案件的被告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3、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经济、民事案件的;4、出海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5、利用船舶进行过走私或者运送偷渡人员的;6、其他不宜人事出海生产作业的。

㈧ 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相片是什么尺寸

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需提供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证书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前者公示(证明)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后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法定必要条件之一。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报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a.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b.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c.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d.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e.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

㈨ 船舶所有权登记在哪儿办理

船舶所有权登记在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每个地方的船舶登记机关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海事局。版

《中华权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㈩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的作用不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作用:表明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证书。

2、船舶登记证书的作用: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的相应证书。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特点:

(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2、船舶登记证书的特点:

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三、意义不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意义:

船舶使用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船舶性能和用途利用船舶逬行营利的权利,是为了实现船舶的营运目的;船舶收益是指船舶所有人通过船舶的营运而收取的利益,包括运费、租金和相应的利息收人。

船舶处分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而对船舶进行的处置,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船舶拆解、弃船等,和法律上的处分如将船舶转让、卖与他人、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等。

2、船舶登记证书的意义:

(1)确定船舶的国籍。航行船舶必须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从而获得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权利。船舶在哪个国家登记,就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该国就是该船的船旗国。

我国《海商法》第五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

(2)确认船舶的权属。通过办理船舶登记,使船舶的权属状况及早得到确认,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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