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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1-21 07:46:45

❶ 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已登记为要件

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需要的材料经济适用房的转让登记包括新建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和已购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分别都需要以下的材料:(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❷ 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款未全部交清,购买者对该放拥有所有权吗

经济适用房分为好几种,大部分经济房产权不是完整的,不能转移,完整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协助转移和法院判决判定转移

❸ 为什么便宜的房子未必真的便宜,比如经济适用房。请结合土地所有权相关知识进

经济适用房就是比正常的商品房要便宜很多呀!不然那么多人去申请经济适应房干什么?

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性质是其他,来源是经济适用房转移,这样的房子能购买吗,对我以后买卖

经济适用房买卖得满足上市条件,有的单位不让卖,比商品房多一个土地出让金,过户完就是商品房了

❺ 经济适用房是按户口人数还是按房产所有权为标准

对于该房其中属于你父亲的份额,你们三人包括你、姐姐及母亲均有继承权,如无遗嘱,对此部分份额应依法进行分割

❻ 1,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怎么看出这套房的房屋性质怎么看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普通住宅(详见附图)

有的在产权证号那也会有经济适用房这几个字的印章,也有的在附记那也打印着经济适用房。一般经济适用房都会在产权证上体现这个几个字,如果没有,最踏实的就是拿着身份证和产权证去建委咨询一下,也不花钱,这样准确。

❼ 经济适用房可以公证所有权吗

这个操作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专入人群的,购房人必属须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并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购房,你所说的行为实际上是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了违法的目的,规避了国家的政策,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是不合法的,公证处公证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你所说的这种行为公证处是不会公证的!

❽ 经济适用房给子女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吗

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析产三种形式。
赠与: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赠与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买卖:
房产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典型类型,房地产交易是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房产买卖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的转移,也包括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在民商事法律理论中,买卖是一种极为广泛和较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人称为出卖人,依约支付价款并取得约定之物的所有权的人称为买受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得价款的方式。

❾ 经济适用房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

❿ 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合同标明:小区公用面积所有权归出卖人,是不是侵犯了业主权利,依据是什么,谢谢!!

没有侵犯业主权抄利。
因为业主购买产权中的公摊面积只包括如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公共门厅、过道等共有面积,小区的公用面积如幢外的用作公共休息等面积是不计入公摊的,也就不计入业主的产权,公用面积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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