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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家房屋旁的土地使用权归属

发布时间: 2021-01-21 04:38:29

㈠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可以建造房子么

不可以随便建造房子。

农村土地不是私人所有的。而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发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矿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农村自家房屋旁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扩展阅读:

一、使用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续期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㈡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1、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

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自家房屋旁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扩展阅读: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则规定得更“具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征用土地

㈢ 农村相邻房屋土地使用权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

有纠纷就和村委沟通看看他们能不能解决。或者搜索小程序诉求马上办,在上面写纠纷,让相关领导能看到就会安排人员来调解解决问题了。

㈣ 农村协议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给别人使用管理以后我还能要回来吗


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1、国家征地发专放补偿款应该给土地所有者属和使用者。

2、农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

3、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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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㈤ 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问题

农村的房子来你是怎么自过户的??牛逼啊~~~

那是宅基地啊!那玩意连产权证都版不下来的你是咋过户呢?

另外,你猜你可有权买土地!!目前为止。我只知道土地是国家的!

就你说的这个情况,我大致理解是不是,你父母过世,你家就你一个?而你现在在城里。户口也迁走了~~~如果是,对不起,你已经不属于农村了!!这里没你的地了~~~至于以前所谓的房子过户,也不过是你们村里内部把无主地分给了别人,原来你父母的房子谁要买给谁而已!

㈥ 农村住房土地属于划拨还是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版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权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土地划拨是国家在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前提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予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无须为此支付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所以,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土地。

㈦ 农村房产确权是什么意思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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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

㈧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示图范围内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示图范围内的房屋,有的是违法建筑,有的不是违法建筑,同样的建筑,不一样的审批。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就是合法建筑。乡村两级审批的建筑就不太合法,但能存在。私人强行抢占的建筑就是违法建筑。

㈨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一、宅基地分两种:

(1)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2)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二、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

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9)农村自家房屋旁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扩展阅读: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二、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三、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四、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

五、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网络

㈩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怎么查

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国土局的地籍科,申请查找。可以将你的档案调出来,并且还可以复印。现在还没有政府网站可以查询。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0)农村自家房屋旁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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