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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继承

发布时间: 2021-01-20 21:36:53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你好,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入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
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对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1、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
2、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权实现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
3、是公房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可以继承,第三种观点虽缺失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根据,却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
使用权房子继承有何规定
使用权没有继承依据,只有再公房承租权的一些规定,与死者共同居住满2年,无房居住的,可以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下面以实际案例来解析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案件判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有房屋使用权继承案:
李某是我市某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分配一套65平方米的国有产权的公有房屋,周女士再婚,当时李某之子李小明(化名)及周女士之女王丽(化名)均未成年,由二人抚养成人,现在二人均已成家且在外有房居住,李某因突发脑梗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父母及其子李小明要求对该房屋进行继承,周女士提出现住房没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同时自已作为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已经居住了多年,在李某去世后,是新的承租人,现在的房子的使用权应该是她的了。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房使用权具有独立的财产性质。目前,公房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由单位分配,另有部分城市居民私有拆迁安置,前者是私房权的转化,后者则是依据国家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特定历史条件的福利制度,两者均涵盖了部分权的属性。
从现实公房使用权的现状考察,公房使用权现有权能几乎涵盖了传统民法权的四项权能,公有房屋使用权人可以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出租获得租金利益,可以参与房改,虽然不能直接处分,但在遇有拆迁时可以获得80%的补偿款。
通过本文实际案例的讲解是不是对使用权的继承了解了更多呢?如果以后在遇到这样的纠纷问题时,建议还是质询专业的律师会更省事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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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你好,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入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

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对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1、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

2、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权实现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

3、是公房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可以继承,第三种观点虽缺失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根据,却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

使用权房子继承有何规定

使用权没有继承依据,只有再公房承租权的一些规定,与死者共同居住满2年,无房居住的,可以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下面以实际案例来解析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案件判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有房屋使用权继承案:

李某是我市某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分配一套65平方米的国有产权的公有房屋,周女士再婚,当时李某之子李小明(化名)及周女士之女王丽(化名)均未成年,由二人抚养成人,现在二人均已成家且在外有房居住,李某因突发脑梗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父母及其子李小明要求对该房屋进行继承,周女士提出现住房没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同时自已作为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已经居住了多年,在李某去世后,是新的承租人,现在的房子的使用权应该是她的了。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房使用权具有独立的财产性质。目前,公房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由单位分配,另有部分城市居民私有拆迁安置,前者是私房权的转化,后者则是依据国家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特定历史条件的福利制度,两者均涵盖了部分权的属性。

从现实公房使用权的现状考察,公房使用权现有权能几乎涵盖了传统民法权的四项权能,公有房屋使用权人可以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出租获得租金利益,可以参与房改,虽然不能直接处分,但在遇有拆迁时可以获得80%的补偿款。

通过本文实际案例的讲解是不是对使用权的继承了解了更多呢?如果以后在遇到这样的纠纷问题时,建议还是质询专业的律师会更省事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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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使用权房如何继承

使用权房能够继承吗?很多人对这样的问题还是很关心的,特别是使用权房作为商品房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按照规定使用权房是不能够直接继承的,作为遗产继承也是不合理的,有的人不懂得使用权房继承的相关政策,闹上法庭的也是大有人在,关于使用权房的继承问题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并不是说作为遗产,或者是签个赠予协议就可以了事的,那么就没有办法来继承了吗,其实是有间接的做法的,见下文介绍。



使用权房问题是我国特殊土地和资源分配制度下遗留下的特殊问题。如果想当然的将商品房等一般财产权利的继承规则适用于使用权房,则将有可能错失继承父辈或祖辈财产权利的良机。

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户口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后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4]44号)又将新承租人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具体而言,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承租人: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权房是无法直接继承的,不过按照上海的法律规定呢,其实是可以作为间接方式继承的,但是前提也需要具备上文的两种条件,使用权房是作为国家的财产,如果想作为遗产继承,还需要想办法变成私有财产,只有这样私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也好,还是赠予都是合法的,但是变成私产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④ 关于使用权房屋继承纠纷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
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⑤ 使用权的房子能继承吗

不能。

依照《继承法》原理,继承,是继承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亦称遗产)。个人财产是财产所有人的私产,只有私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是死者的个人房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不能将公房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如果共同居住人符合承租人(续租)条件,可以申请续租。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⑥ 关于户口和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的继承权问题。

一般情况上是没有的,因为使用权的房子只有承租权,不是财产,不能财产继承与分割。
如将来您的父亲去世,变更承租人一般情况下会是你的母亲或者是你。

但有一个小问题,最早的承租人是您的父亲还是爷爷?
如果是爷爷的话,法律上讲还是按照上面讲的没有问题,但是奶奶的其他子女可能会阻挠你的顺利变更承租人。

⑦ 关于使用权房屋的继承过户问题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⑧ 使用权房屋继承

1.有一套使用权房,未购买,问其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此房
这个问题放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就是很明显的,因为物权是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只有购买之后才有拥有完整的产权而目前你母亲拥有的仅仅是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收益和处分依然属于产权人而不是你母亲
既然你母亲没有处分权,那么怎么可能当遗产而发生继承呢,继承的范围仅仅限于你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

2.问题事关重大,请不要为了一点分数随意答复
实话说分数不是很多,之所以挂了两个小时没人回答主要是大家怕说出了实话后直接被关闭提问从而浪费了采纳率,因为实话实说就本案而言确实不讨提问者喜欢

3.上海境内的
第1点中分析的依据是物权法和继承法,这两部法律在上海也能适用
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如果你想问的是以后万一母亲不在了之后能不能由其他亲属继续住下去的话,那么回答就是户口在母亲处并且是和母亲一起居住的人才能在母亲去世后继续居住
如果是问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是拆迁后能不能得到补偿或者安置,那么回答是户口在母亲处且没有其他住处的可以得到补偿或者安置。但是拆迁会有具体的拆迁协议,一切以协议和拆迁发生时的最新政策为准

⑨ 使用权房子继承的问题

来购房版串门,欣赏法盲们的回答。其中一个还是这周的达人,真行

1.我的母亲在老爷之前就不在了,那么我母亲可以分到遗产吗
你母亲不在了确实就不能继承遗产,对于这点大家的回答都是正确的,不解释了

2.我是否可以继承我母亲的那份遗产呢
回答是肯定的,即使你母亲去世了继承权也不会因此而消失,而是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由你继承属于她的那份,依据就是你补充中的继承法11条
你父亲没份,法条写得很清楚了,代位继承的对象只能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你父亲是你母亲的配偶依法无权参与继承

3.这是一套使用权的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是继承法第三条
据此,你姥爷那套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你是无权继承的,因为那不是你姥爷的遗产
至于有分类达人说不管什么性质的...这样的回答确实很雷人

4.还有就是我父亲还和我母亲在一个户口本上,那我父亲呢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依据是合同法234条
据此如果你们在你姥爷生前是一直和他一起居住的话,可以依法继续使用下去保持不变。但是注意的是这个不是继承,而是根据租赁的性质享有继承使用的权利罢了
如果没有一起住的话就没办法了,很难主张到使用权

就本案而言,使用权房子是无所谓继承问题,如果满足条件的话只是可以继续使用而已,这个倒是可以争取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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