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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1-20 19:15:18

1. 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是什么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是什么?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有很多,包括文学作品、音像制品、歌曲等,著作权的权利有很多,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那么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的概念是什么?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是什么?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有两层含义。(1)强制许可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协议情况下,使用者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强制许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此种强制许可制度的设立,是基于著作著作权的强制许可有两层含义,一般认为其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他人使用作品的情形下。使用者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的法律制度权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伯尔尼公约》第17条的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各国政府基于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对于滥用权利的著作权人,其既有权禁止作品的传播,也可以在必要时由国家主管机关颁发强制使用的许可。这种由国家主管机关颁发强制使用的许可制度即为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其是为了防止著作权人滥用权利,妨碍公众基于正当目的和合理条件使用作品。(2)强制许可是指著作权国际条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优惠。其具体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使用者想翻译或者复制某一外国作品,但又找不到著作权人,或者虽然找到著作权人但得不到许可,则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从本国的著作权管理机关获得强制许可证。在获得这种强制许可之后,使用者就可翻译或复制有关的外国作品,但是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中,两种强制许可制度都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一般而言,我们所讨论的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是指第一种强制许可。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1、著作权自愿登记仅仅是著作权成立证据的一种,不能作为当然的权利证书使用。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而著作权登记仅仅要求对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没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只能证明申请人对某一作品进行了登记,至于该作品是否为登记者独立创作完成则没有审核。因此,当著作权登记与著作权原始资料相冲突时,著作权将以原始资料确定作者和著作权人。2、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达到作品发表的类似效果。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3、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著作权证据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4、著作权自愿登记可以涉及到著作权的变更、转让、继承等事实。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是按《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登记的,而且登记后给予重点保护。关于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是什么?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著作权登记,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2. 怎样理解著作权强制许可著作权强制许可有哪些情况

著作权强制许可是什么意思呢?哪些情况被称为著作权强制许可的范围?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著作权强制许可什么是著作权强制许可?著作权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某种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的法律制度。著作权强制许可与著作权法定许可有何区别?1、法定许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允许使用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自行使用,使用人并无特定的范围。2、强制许可则需经使用人事先申请,由主管机关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获主管机关授权的不得使用。3、申请获得使用权的人应当首先向著作权人请求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拒绝授权许可使用后,才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强制许可。著作权强制许可有哪些情况?强制许可的情形主要有: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5、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 著作权限制的几种情况

想要知道著作权限制的几种情况,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著作权限制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来详细介绍著作权限制的几种情况,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注意哪些细节?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关于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原因。著作权限制的几种情况一、关于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二、关于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法定许可使用包括五种情形。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三种方式三、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作者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作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通过对著作权的限制来体现。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1、合理使用;2、强制许可;3、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4. 著作权限制的三种,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制度举例

相同点:①目的是专注于促进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②只能用别人的发表的作内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容使用他人③当工程; ④必须注明的作品的作者标题名称。不同之处在于:①用户的法定许可是表演者,录音,报刊和广播组织,俱乐部和合理利用人的身体,但没有范围限制的生产者; 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后,使用工作,并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支付报酬; ③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使用,可以不使用,但没有附上合理使用的条件。

5. 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相同点:①目的是专注于促进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②只能用别人的发表的作品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容使用他人③当工程;
④必须注明的作品的作者标题名称。不同之处在于:①用户的法定许可是表演者,录音,报刊和广播组织,俱乐部和合理利用人的身体,但没有范围限制的生产者;
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后,使用工作,并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支付报酬;
③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使用,可以不使用,但没有附上合理使用的条件。

6. 关于对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限制的类型: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三、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7. 我国为何没有在著作权法中设立强制许可制度

我国目前并没有对非自愿许可的重要类型——强制许可制度给予足够重视。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中尚没有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以适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我国在适用国际条约中有关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时应当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实施发放强制许可证。但目前由于具体实施办法的欠缺,我国并没有充分利用公约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给予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许可的特殊优惠,以方便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的科技文化,促进本国的经济文化发展。这种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发展中国家国民因教学研究需要翻译、复制外国作品的,在无法找到著作权人或被拒绝的情况下,可以向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强制许可;经过一定的期限后,申请者仍不能在国内获得该作品的即可得到著作权主管部门的强制授权。可是我国善于利用这种制度的申请者尚属罕见,而反面的例子却有不少。如“新东方”学校被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起诉并败诉一案就教训深刻。如果“新东方”学校能充分利用强制许可制度,就不会在10年时间内持续侵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所出版的教材版权,也不必因侵权而支付1000万元的巨额赔偿。因此,我国应依照国际公约中强制许可的规定建立健全版权强制许可制度,使我国国民充分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利益。

8.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下面来看看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著作权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著作权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之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在国际著作权公约中,又被称为强制许可证,属于一种非自愿的许可情形。著作权强制许可起源于1909年美国著作权法,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确定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1、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2、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3、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4、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9.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和利用在法律上有相关的限制,比如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面对一些著作权的利用或者纠纷问题时,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是什么一般而言,他人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其著作权,但各国著作权法中普遍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上。第一,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前人的劳动成果,在其作品完成后,也应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所利用;第二,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反映在著作权中,就是公众尊重权利人的劳动成果,也应分享权利人的劳动成果给社会带来的利益;第三,对著作权进行限制,可防止因权利滥用而妨碍、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不同之处: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同属对著作权的限制,其区别在于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机关授权许可使用作品,并且须支付报酬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强制许可的程序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作品使用权,并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相同之处: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制度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有着共同的价值基础,它们之间有许多共同点,如: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使用人使用时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人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等。但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制度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亦具有自身的特点:(1)法定许可使用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则是无偿使用;(2)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是著作权作品的传播者,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3)法定许可使用赋予了著作权人以声明方式排除法定许可使用的权利,而合理使用则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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