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名词解释
㈠ 名词解释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及相关主体基于各类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就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㈡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中的“音像制作者”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首次制作人。
其中包括: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㈢ 求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名词解释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著作权法名词解释扩展阅读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㈣ 著作权 名词解释
著作权 名词解释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㈤ 与著作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各有哪些急求急求!!!详细一点,精确到其全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002)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