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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21:25

所有权应具有哪些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专劳动的目的属,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㈡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第三、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第五、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例如设定他物权。

㈢ 什么叫做所有权,包括什么叫使用权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2.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3.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陆法民法中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他物权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运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权中的使用权具有特定的内容;例如地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地上建筑或植树使用为内容,地役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为内容,用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为内容等。中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资源使用权亦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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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的独占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对所有权而言,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当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
(2)所有权的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但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要实际地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这种权能分离的方式,不仅反映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事主体在物权法律关系中的利益。
(3)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既可以由自己统一行使,也可将其部分全能转移给他人行使,这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人依然能够决定自己财产的最终命运
(4)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限。一般而言,财产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除非是所有权人自己处分其权利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导致所有权变更,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剥夺他人的所有权,或者非法对他人的所有权加以权利期限的限制。
(5)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设定他物权,这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但他物权亦只是对物享有部分的利益,当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的限制也予以解除,这样所有权就恢复其圆满状态,这就是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既是由所有权的支配权表现出来的,也是一物一权制度的具体引申。也就是说,按照一物一权规则,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保留最终支配权,而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权能在分离期限届满后,最终仍属于所有权人。

㈤ 所有权包括什么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1.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2.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3.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4.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所有权的类型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根据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的结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主体、范围、管理体制、行使权利的方式和保护的原则、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权,具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无限追及在内的等等权能。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权都是所有权根据权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属。

㈥ 只能由国家拥有的所有权有哪些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 受法律保护。 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6)具有所有权扩展阅读

行使方法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权利内容。

依据《物权法》 第53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可见,第一,国家机关并非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只是因国家的授权而享有这些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人的部分权利。换言之,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直接支配这部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国家才是这些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

第二,国家机关对于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包括占有、适用、收益、处分在内的物权。第三,由国家机关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主要是用于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并非用于经营,因此国家机关对这部分不动产或者动产行使处分权必须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对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擅自处分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权利内容。

依据《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通过财政划拨或者行政划拨的方式动用国有财产开办的事业单位。

其对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内容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而是依据国家的授权取得对这些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即国家所有权人;

第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收益和处分时须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擅自分配基于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产生的经营收益、私建小金库、瞒报收益、私分奖学金等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所有权

㈦ 所有权有什么功能

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派出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适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7)具有所有权扩展阅读:

对于公民及其他民事主体对那些财产可以取得所有权,事实上,我国对所有权权利主体有三类,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的给予规定,《物权法》第五章只规定了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情形,其立法本意即是除了只能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外,其余的财产公民皆可取得所有权。

属于国家所有的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㈧ 对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指的是什么

1、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2、定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占有权: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租赁人。
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处分权:指所有权人对房屋处置的权利。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
收益权: 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人们拥有某物,都是为了在物之上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后,所有权才是现实的。
3、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就是关于所有权取得条件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当事人也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财产交付”就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而该条规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则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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