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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进口

发布时间: 2021-01-19 07:42:22

⑴ 进口电影版权转让是否需要资质

著作权转让流程
1、基本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所用材料→登记机构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核查→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费用→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申请→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1)著作权的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进行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所提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申请时,代理人必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时间
自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登记申请后3的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果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需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⑵ 影视作品版权产生的几种方式

关于作品版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少数国家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获得版权的规则。影视作品版权产生方式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采取了版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对于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历来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摄制影视作品的主体准入方面,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需要进行审批,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摄制电影片,须经审批并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在影视作品制作阶段,电影剧本要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视剧的选题也要先进行审批。在传播阶段,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电影由广电总局核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由审查机构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此外,对于引进境外的影视作品在我国境内传播,必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因此,只有取得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影视作品,才可以在我国进行合法传播。

⑶ 进口电影版权属于电影著作协会吗

著作权在作品制作过程中就形成了。和是否申办著作权证书无关。证书只是法律凭证。所以归创作者所有。

⑷ 什么叫电影版权侵权

电影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深深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它不仅仅是一种人们娱乐的方式,更是一种文化传播的途径。电影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艺术。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电影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创作手段,并为电影的传播开拓了更多的渠道,也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观众市场,但同时也给电影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在电影领域,科学技术的应用同样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电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科学技术每向前迈进一步便为电影拓展一些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又为电影作品版权侵权提供了更先进的工具和手段,又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电影的发展。纵观世界电影发展史,几乎就是一部便随着技术创新的电影版权侵权斗争史。在最初的胶片电影传播时期,由于受技术限制,对电影作品的侵权一般仅限于在除电影院外的公共场所的未授权放映,权利人比较容易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光碟电影的传播则是随着录制设备技术的完善及影碟机的家庭普及而发展起来的,这使盗版光碟很容易的走进了千家万户,这给版权人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带来了维权路上的艰难;当今的数字电影,是在计算机技术、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相结合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电影作品形态,互联网使得电影作品的非法复制、翻录、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从而电影作品版权也更容易受到前所未有的侵害。因此,数字技术时代怎样保护好电影作品版权便成为各国法律不容回避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综合的表现艺术形式的电影作品,具有许多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不具备的特点,恰恰这些特点给相关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理论界对电影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缺乏密切关注,致使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相当贫乏,这种理论研究的缺乏势必影响到立法和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故而,电影作品版权侵权研究的加强,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本文在考察国内外学者对相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实践,对电影作品版权侵权责任这一主题,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对电影作品的一般问题进行分析。从电影作品的概念谈起,论述了电影作品及电影作品版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第二部分详细分析电影作品版权的侵权责任的基本法律问题。主要从对电影作品版权侵权责任的界定、特征分析、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理论探讨。在电影作品版权侵权归责原则的问题上,针对权利人是停止侵害还是损害赔偿的请求,区分不同的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第三部分对电影作品版权侵权责任的表现类型和抗辩事由进行了论述。依据不同的标准,其表现类型有所不同。针对信息时代电影作品版权侵权变得更加复杂的特点,本文着重从间接责任方面论述对我国电影作品版权的保护。在抗辩事由问题上,分别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版权失效方面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论述了电影作品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救济。在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来讨论对我国电影作品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救济。本部分主要论述了民事救济方法,并从第三人责任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⑸ 电影版权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开传播权(包括放映权、表演权等)中“公开”二字的界定。
目前,理论和实践中“公开”的判断标准为“除了家庭成员、朋友圈之外的不特定人能够欣赏、获得作品。你说的学校可以可以分以下情形而影响侵权认定:
如果是大、专院校的电影放映厅,则属于公开,这会侵犯到版权;
如果是大、专院校和初高中的教室,则不属于公开,这不会侵犯到版权。

上映已久的电影,而且无盈利,一般不会有人追究。

⑹ 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及归属

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等具体形式。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为您介绍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以及影视作品版权归属等知识性问题。影视作品版权一、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影视作品版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由于其制作方式和传播途径不同于一般的作品,其版权的产生可谓一波三折。在我国,对于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历来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在影视作品制作阶段,电影剧本要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视剧的选题也要先进行审批。在传播阶段,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电影由广电总局核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由审查机构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对于引进境外的影视作品在我国境内传播,必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因此,只有取得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影视作品,才可以在我国进行合法传播。二、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版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拍摄影视作品时,往往需要先将小说或戏剧改编成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因此,影视作品实际上是小说或戏剧的演绎作品。另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导演、编剧、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众多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因此,影视作品亦具有合作作品的特点。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⑺ 电影的版权问题

原创版有很多朋友写了不错的词、曲、歌,这些都是你们的劳动成果,凝结了自己的心血与智慧结晶,要保护不受侵犯,最好的办法就是注册自己歌曲的版权,这样一来你们所有的作品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将原创歌曲做市场化推广,版权注册也是必须的一步,下面我就将原创歌曲版权注册的一些信息帖出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尽早的把自己的原创歌曲注册版权,早日踏上市场推广的道路,让更多的人听到你们的歌。

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

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在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我们总结了几个方法供大家特别是原创作者参考: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后面有详细说明)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⑻ 电影版权问题

如果你开电影院

寻找片源必须联系电影发行公司购买放映权
也就是电影拍摄后让发行方联系各个电影院放映
现在的电影院多是 1 全国连锁经营 2每个城市有几个独一无二的影院 3电影公司旗下影院 4百姓私人投资小型影院 5录像厅(地下的)

片源

1 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
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

2 加盟院线
直接加盟国内某个院线,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
像加盟院线需要资质 你的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你放映影响如何,多的你留,有分成,少了你赔

3 购买放映权 类似于电视台放电视剧版权

建议加盟院线 资金非常重要!!!

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除非地下录像厅!这属于违法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自己买回家看,这个谁也管不了

建议网络搜索 加盟院线 电影片源 电影放映版权

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公司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电影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像中国一些电视台放映国外电影或年代久的电影就没有购买就是无版权放映

首先要看你的立场

两种选择上面已经说了 1 正规影院
2 非正规影院(不经政府许可,盗版影片)
我想你开的肯定是 正规影院吧,这样就得投资,投资非常重要!!!你想赚钱就得花钱,二轮影片同样需要放映权,只不过现在影院多数模式是与制片的电影公司分成就是影院分部分,电影公司一部分,建议你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想办大事网络是解决不了终极问题的

B 举个例子(和你模式不同)目前像国家下乡的露天影院经过国家统一片源供应商,拷贝所以这笔版权费国家与电影公司已支付,就可以在下边放映了!

再打个比方,看你放什么影片 像 90年代香港《倩女幽魂》《倚天屠龙记之魔教教主》……等原来的影片吧!这些你可以放映,你想想哪个电影导演会注视全国小影院版权,除非有人举报你盗版或政府部门查你证件或是否正规拷贝
我想 香港电影公司不会找这个了 呵呵~~看看央视6频道 这个也不是100%的付版权的,因为电影公司巴不得宣传呢!

二轮影片不再多久拿到,你可以等到新电影放映之后,过一段时间 租或直接购买电影拷贝,这样便宜了

播放电影设计 版权 版权 还是版权!!!不经电影公司同意你就属于侵权,
不用交什么费用,直接联系电影公司购买拷贝或加入院线,或自己找个长期供应拷贝的发行公司,有个业务固定渠道!

不说了,我想你应该明白了————

⑼ 电影版权应该向谁买

如果是开设电影院,想要获得放映权,寻找片源就必须联系电影发行公司购买放映权,也就是电影拍摄后让发行方联系各个电影院放映。一般拍好的电影,电影公司都会直接联系影院,继续购买版权上映。

但是,要是想要购买出版的文学作品来拍成电影,则需要联系作者,或者作者的代理人进行沟通购买。

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来进行电视放映(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就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

(9)电影版权进口扩展阅读:

电影放映权的取得有以下三种方式:

1、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一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

2、 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 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

3、 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

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

⑽ 中国出口电影版权如何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亦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如果所在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则该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境外音像制品制作者除提交版权认证证明外,还应提交对版权认证证明的公证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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