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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山的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1-19 03:52:52

❶ 开垦荒山荒地补偿政策

我们这荒地收费

❷ 九十年代初,本村的村民在本村的荒山上开垦种植的事实已经挂果的果园有没有承包使用权

我觉得你当然有承包的权利,因为本村的荒山上的种植是你开垦的,你应该去找村委会协商

❸ 农村集体荒山由个人开垦耕种二十年后,开垦的土地使用权属谁

农村集体荒山由个人开垦种地二十年后,本村个人反对有用吗?

❹ 当初支持大家开垦荒山荒地,凭什么现在又要无偿收回,这合法吗

虽然中国的土地面积很大,但可用的土地资源很少,所以国家鼓励个人在特殊时期开垦荒山荒地。但是,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大,鼓励退耕还林,以及水库移民或当地经济发展建设造成的土地征用,特别是无偿征用,是否合法。

3.组织征地听证会。土地征用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划规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连同征地数量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上报。

5、公开征地审批事项。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地审批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布被征地村或组的征地批准情况。

❺ 三十多年前开垦的村里荒山,现在要征收,村里要收回合理吗

村委会能否收回开垦的荒山以及收回荒山后的补偿费,关键取决于所开垦版荒山的土地使权用权归属和土地开垦的状况,如果开垦者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或者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当地政策明确鼓励开荒,开垦荒地的土地使度用权归开荒者所有,村委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收回所开垦荒山,并给予补偿。如果开垦者对于荒山没有使用权,村委会有权收回荒山,对于开垦者将荒山改造为农用地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给予适当补偿。

❻ 一次性开发国有荒山一万亩,要哪个部门批准

荒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开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开垦的荒地能否继续耕种?云南省陆良县某村农民张某来信说;上世纪80年代,我在村边的国有土地上进行了开垦,种植作物。面积共12亩。一直耕种到2005年。由于我的子女外出打工,2006年我只在已经开垦的土地的边缘种植了零星作物,开垦土地闲置了一年。2007年邻居李某见我的土地没有人耕种,就将土地进行了平整,准备耕种,我知道后就前去阻止。我认为虽然我撂荒了一年,但对该土地仍然有使用权。李某不同意,认为那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不是村里的土地,谁都有权利种。请问,这块土地我已经种植了多年,生地早已经变成了熟地,我是否能继续耕种这块土地?答: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开垦荒地有助于农民增收,有助于增加耕地面积。《土地管理法》对开垦荒地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开发未经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张某开垦的荒地能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要看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考虑其已经连续多年耕种的事实,可以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取得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❼ 请问农村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归谁

虽然土地经当事人开垦,但土地及使用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擅自开垦的行为,并不会使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另外,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❽ 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版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权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以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❾ 问关于农民开垦荒山荒地使用权的问题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所以这个农民拥有这块地的合法使用权,如果发生征地问题,那么他可以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但因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他无权得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归拥有所有权的集体所有。

❿ 个人开垦荒山荒地国家有什么政策

根据《国抄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的相关规定:
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权属所有证明。
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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