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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房产税

发布时间: 2021-01-19 03:09:46

『壹』 上海原使用权房现购买后人均超过60平米是否要交房产税

需要。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税

『贰』 所在地,请问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版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权;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叁』 求解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回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答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所以如果在该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只是空土地的话,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但如果已经建成了房屋,那么土地价值就要并入建筑物里一并作为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肆』 在租赁的土地上盖房怎么缴纳房产税

来房产税暂行条例》源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伍』 租用别人的土地建公司,是否要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对土地使专用税的纳税人作属了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文件本身留有尾巴,如果找不到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或者其他原因,地税局要求实际使用人纳税也有政策依据。

房产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由于租用他人土地建起的房屋通常没有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属于产权未确定,是房产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陆』 新会计准则下土地是否要计入房产原值纳税

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处理。也即,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 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 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不计入建筑物建造成本。 由以上三点推论出:从2007年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内容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也即,房产原值中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缴纳房产税时, 土地使用权可以不计入房产税计征基数。以上观点是否正确?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应用指南: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根据指南规定,确实可以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不记入建筑物成本,仅仅指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其他的如: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这里还应该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计算缴纳房产税。

『柒』 房产税与契税有什么区别

1、征税对象不同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2、发布时间不同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契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3、征收范围不同

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4、税收形式不同

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

5、税种不同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捌』 地下无产权车位以出租的形式转让使用权,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

以出租的方式转让无产权车位,也就是一纸合同,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的,办理版房子的房产权、土地证权以房子的建筑面积为准。
提醒你一下,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无产权车位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约定,车位的使用权等问题。
如果是以出租的形式转让使用权还应注意,《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无效。”也就是说,租赁车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玖』 土地出租方如何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抄关于袭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第十七条对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定顺序是:(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 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拾』 第三套房产契税如何计算

1、头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头次购房按2%缴纳;

2、第三套房税收项目与前两条房屋的税项是一样的,都是看购买房屋的情况来判定的。都包含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这些税是否有减免或税率有不同的选择,都是根据您购买的第三套房屋来判定的。

3、只有契税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是否首套房或面积大小有一定的优惠,但计算的基数还是与所购买的第三套房的价格、面积有关。对第三套房的限制,只是看不同地区的限制购买政策了。

4、还有除了契税的房产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种,和购买也就是交易的税种是不一样的。

5、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10)上海使用权房房产税扩展阅读: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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