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权到期
⑴ 70年代宣传画有版权吗可以用来做广告宣传吗类似于这样的
你看能不能查到作者,有没有版权,如果有就需要人家许可了
⑵ 70度html5微场景去版权,怎么去。
改代码就是了
⑶ 新中国在建国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就是表现为获得()的权利。
A
好像以前没有版税的概念,稿费到是有。
B和D就不像了 ,作者大部分是独立于出版社或期刊杂志或报纸社的。
就像毛泽东文选,毛泽东也那稿费啊。
⑷ 鲁迅与我七十年的著作权纠纷
案情回放
2001年4月,案外人南海出版公司通过与原告周海婴签订图书出版合同获得《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该报社自2001年10月30日至 2002年 2月 8日,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个别期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2002年3月 10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稿酬。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许可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该报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品。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
⑸ 日本七十年代已故画家作品有著作版权吗
这位已故画家作品只要有过版权登记,就还有版权。
版权的期限对个人来说是截止到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所以,七十年代的画家,至少要等到2020年才会过期。
⑹ 关于房子70年版权从何开算的问题!!我的房产证上的时间是2009年!我的
70年是土地使用权 房产证是永久的 70年到期是续土地使用跟房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