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所有权条款
⑴ 如果我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分期付款购买了物品,所有权属于谁,如果属于身份证所有人的话如何再取回所有权
【抄1】请你立即和你借来身份证的人签一份协议,说明详实情况。就是你借来的身份证,是你自己付的款买来手机。能借给你身份证的人一定是你的朋友。
【2】你再用自己的身份证和他拿着它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拿来你的手机,将手机过户到你这里,取得手机所有权。
只有这样,才能不发生任何意外。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就是这个道理。
[5]如果你的朋友不同意将手机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可以出示证据,去法院起诉,过户你的手机。
如果那样,朋友也变得不再是朋友了。
⑵ 谁能把挂靠车辆和分期付款车辆的法律关系搞清楚分期付款车辆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
分期(赊销)营运车辆和挂靠营运车辆的区别
(容易混淆的两种法律关系)
公路客货营运车辆、商用车和高中档私家车车主采用分期付款购车(车辆赊销)是近几年来才流行的车辆销售方式。这种方式,缓解了车主买车资金不足的困难,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和运输业的发展,扩大了内需。受到各界的欢迎和支持。但随着这种销售方式的普及,由于个别车主不能按期还款,致使这类纠纷迅速增加。对这类经济纠纷如何公证处理,做到案结事了,是摆在各级法院主审法官面前不用回避的问题。
在这类纠纷中,由于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法律关系清晰,不涉及卖方扣车以后的经济损失处理比较简单。营运车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我们的国情涉及面广泛,加上车辆价值较大,又涉及扣车以后的停运损失问题,处理起来必须慎重!
由于公路客货营运车辆分期付款购车(车辆赊销)是近几年来才流行的车辆销售方式,在后期管理上又与车辆挂靠经营类似,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物流、运输公司同时经营车辆销售和私人车辆挂靠两种业务,而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债务清偿完毕、车辆解除抵押后,往往又进入同一公司挂靠经营,非行内人士一般在认识上都把二者混为一谈。导致在法律关系上的混淆。
分期付款车辆(赊销车辆)和挂靠车辆的区别:
1、车辆所有权权属不同:挂靠车辆的车辆所有权属于车主;而分期付款车辆所有权在债务清偿完毕以前,保留在汽车销售商手中。
2、公司经营挂靠车辆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与被挂靠车辆车主签订的是“挂靠经营协议”;内容主要是被挂靠公司为挂靠车主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收费;而分期付款售车(车辆赊销)公司经营车辆贸易主要是赚取车辆差价为目的;其与车辆买主签订的是《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车辆赊销合同),内容主要是车主买车的借款金额,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条款、还款方式和逾期还款处理等;
3、挂靠车辆与公司的经济纠纷一般是公司代缴的各项规费和管理费;分期车辆与公司发生的经济纠纷一般是因为经营车辆者没有按时依约归还购车欠款;
4、两种纠纷处理的方式有极大地差异:挂靠车辆欠费一般数目不大,多协商解决;必要时,经过法律程序解决。因为车辆所有权归车主所有,盲目扣车往往要赔偿停运损失,得不偿失;而分期车辆由于是新车,折旧率很高,欠款数目又较大,如连续数月不还,不及时处理,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要钱没有,破车还帐”的情况,加上车辆所有权本身就保留在销售商手中,依约收回拍卖合理合法,(评估后拍卖所得多于部分仍属于买车人)所以以收回车辆为主。
此类纠纷的处理中中,除车辆销售公司以保有车辆所有权依约收回车辆以外,也有银行按约收回抵押车辆,评估拍卖抵账的情况。以前保险公司直接扣车,或委托公安机关按金融诈骗扣车,因为存在法律和程序上的缺陷,现在已经较少发生。
⑶ 现在网购中的分期付款,卖方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吗
简单点说就是谁付款给你做的分期谁就可以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但是这里面也涉及了商品的金额大小的问题,拿你说的iphonexs例子来说比如你通过淘宝的花呗进行购买了这款手机那对于卖家来说他实际上已经收到了货物的全款,那卖家就不存在这个法定所有权的说法,同时你购物的款项是支付宝提供的,那这个时候法定所有权就转到了支付宝上只有在你正常完成分期付款后手机才真正意义上是你的,除非店家不需要你通过支付宝或者其它的资金平台进行结算全靠对你的信任让你先用手机每个月定时给他转账进行分期这个时候法定所有权就在卖家手上,拿苹果手机来举例其实不是很明显,最明显的就是车贷和房贷了,在你没有完成贷款之前你车子的产权证或者房产证都不在你的手上,你想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质押或者销售都是不可能的,这个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⑷ 分期付款购房如何保障各方权益
伴随着限购等一系列调控措施的实施,房贷利率持续上升,无论改善置业和首次置业的购房成本都大大增加,房地产市场销售骤降。为减轻购房者的利息成本,更多房企推出了分期付款购房。 分期付款增加交易风险 分期付款的购房方式早已有之,就笔者所了解的购房合同范本来看,购房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一般都会约定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和分期付款三种形式供购房人选择。具体来说,是指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购房款分成若干期(次)向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一种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的交易方式,一方面,可以刺激潜在购房人的购买欲望,有利于解决潜在购房人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分期付款提高了资金回笼进度,帮助成交。 分期付款购房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首先商品房买卖双方就付款方式充分协商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付款方式条款中选择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然后购房人再按约定的付款期限逐期支付购房款。通常情况下,分期付款的时间节点为签订购房合同当日购房人支付首期款(通常为房价款的30%— 40%);交房之前购房人支付至房价款的80%—90%;办妥房产证之前购房款支付完毕。分期付款可以为原本需要按揭购房的业主节省融资成本(即银行利息),又可以有效制约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履行购房合同义务,从而有效改变了购房人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而对于开发企业来说,由于分期付款延长了付款时间,相对于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显然会增加交易风险。但毕竟可以增加成交,就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也是值得的。 分期付款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一,所有权保留条款。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所有权保留的相关规定最早出自《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权利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民法通则》对所有权保留的规定相当模糊、概括,真正完成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框架结构的是《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动产交易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了尽量减少交易风险,对分期购房的出卖人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句话说,就分期付款购房而言,所有权保留是指在购房人交完最后一期购房款之前,虽然购房人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标的商品房,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一旦购房者无力支付购房款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出卖人可以直接解除购房合同,并行使取回权要回购房人占有的标的商品房。 第二,合同解除条款。是指交易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约定,当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且达到一定条件时,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分期购房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分期付款的购房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房价款达到总房价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就可以要求购房人付全部房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出卖人利益,虽然《合同法》对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条款作了规定,但笔者认为,《合同法》的规定尚不够具体、明确,且缺乏实操性,交易双方还可以在购房合同中进一步加以细化,使合同解除条款更容易操作。就笔者的经验而言,为了规避交易风险,出卖人可以在购房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作如下三方面约定:一是首期付款的比例不宜过小,否则会使购房人的违约成本过低;二是每期付款数额不应低于总房价款的20%,这样只要有一期迟付款出卖人就可以要求购房人付全部房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付款期限尽可能缩短,以免“夜长梦多”导致交易风险加大。 分期付款的影响 分期付款购房虽然早已有之,但是由于以前房地产市场一直较为“火爆”,同时,分期付款增加了交易风险,与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相比又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因此,以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大多比较消极,真正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比例并不大。而随着现阶段因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开发企业融资越来越困难,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比例不断增加。那么,分期付款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首先,分期付款购房削弱了商品房预售功能。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为了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繁荣房地产市场,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确立房地产预售制度。预售制度的本质是允许开发企业销售其尚未建成商品房,以减轻资金压力。在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最迟几周内就能收回预售房屋的所有购房款,而在分期付款购房中,至少有一期购房款是在交楼甚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最终支付完毕,这就势必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降低,进而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其次,在当前的调控下,分期付款购房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繁荣。从国家历次宏观调控来看,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金融政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增加存款准备金等一系列信贷收紧政策,调控的结果必然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困难及其融资成本增加。以当前的宏观调控为例,一方面,信贷收紧的调控政策引起的融资困难和融资成本大幅度提高,已使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堪重负;另一方面,贷款利率的提高,又加重了有刚性需求的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还款压力导致其支付能力下降,市场销售下滑,大量房源滞销。分期付款购房让困境中“挣扎”的买卖双方看到了一丝希望。 最后,分期付款购房对开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期付款业主一般都会要求在交楼甚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这样就势必会使业主在收楼或办理产权登记时,拥有了比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业主更有利的谈判地位。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质量、工程进度控制得不好或者办理产权登记迟延,很可能会导致分期付款业主拒付购房款。
⑸ 关于分期付款购房和按揭购房的所有权转移
所谓按揭贷复款就是购房者以制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分期付款买房:
1.房屋的交付与价款的支付不是同时进行,而是房屋的交付在前,价款的全部支付在后;
2.房屋所有权转移与房屋的交付占有也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房屋交付购房者占有后,售房人仍保留房屋的所有权,直到购房者全部付清房价款;
3.购房人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时,售房人可以收回房屋。
⑹ 分期付款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那一条有必要加进去!
⑺ 分期付款,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对吗
是的,分期付款是你已经买了东西,但是你却欠了银行的钱,和商家没有关系了
⑻ 分期付款合同 一定是所有权保留的吗
分期付款可以保留所有权。这是因为物权法规定不能保留所有权是原则规定。然后,后面分期付款的所有权保留规定,就是物权法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