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使用权
专利权的转让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是按照使用权限来分,可以分为独家使用权、排他使用权、普通使用权这三种形式。其中,独家使用权主要指的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卖方只把技术转让给某一特定的买主,卖方不得卖给第二家买主,而且卖方也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该技术和销售该技术所生产的产品。排他使用权主要指的是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把技术授予买方使用,但是卖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不再将该技术转让给第三者。普通使用权主要指的是卖方在和同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可以向多家买主转让技术,同时卖方自己也保留技术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
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种形式有以下不同点:
一、买方的数目不同。在独家使用权这种形式中,有且只有一个买主;在排他使用权这种形式中,也是只有一个买主;而在普通使用权这种形式中,有多家买主同时存在。
二、卖方有无使用权。在独家使用权这种形式中,卖主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技术和销售销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在排他使用权这种形式中,卖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在普通使用权这种形式中,卖方自己也保留技术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
三、索价不同。在独家使用权这种形式中,卖方的索价最高。排他使用权和普通使用权中卖方的索价次之。
案例一:美国Liquidmetal液体金属公司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例行报告中称,他们已经和苹果达成协议,苹果公司将获得其技术在消费电子领域应用的独家授权(独家使用权)。
报告显示,双方在2011年8月5日达成了交易协议。根据该协议,Liquidmetal将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并把自己的全部专利和知识产权转移给这家新公司。此后,这家“知识产权公司”将把这些技术在消费电子领域应用的全球独家授权出售给苹果公司,其他领域的应用授权则交回给母公司Liquidmetal。报告并公布苹果购买独家授权的价格为数十亿美元且出售后,Liquidmetal将不能再使用该专利技术和销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
根据Liquidmetal官方网站描述的信息,其液体金属合金材料拥有独特的非结晶分子结构,与传统金属的结晶结构截然不同。除了低熔点(因此才被称为液体金属)的特色外,它最大的优势在于熔融后塑形能力,由于其凝固过程的物理特性与普通金属完全不同,使它的铸造过程更加类似于塑料而非金属,可以更方便的打造为各种形态的产品。
案例二:美国Intel同韩国LGElectronics公司于美国时间2001年8月28日宣布,签定了长期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的内容涉及产品的销售、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等多方面。两公司表示“此举强化了两公司的合作关系”。有关合作的金额等详细内容没有公布。
LGElectronics公司将扩充其采用Intel公司的微处理器及芯片组的产品开发和营业能力。Intel公司将同LGElectronics公司合作共同开展开拓市场以及销售业务。对于是否可以进一步扩大面向Intel公司的产品、制造、设计服务等内容,两公司也进行了研究。
另外,两公司还签定了排他性专利许可协议。虽然具体金额尚不清楚,但Intel公司将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专利许可费用。
案例三:专利大王IBM在2005年宣布,将向软件制造商们无偿提供500项主要专利的使用权。这一举措标志着蓝色巨人的知识产权战略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同时也给整个高科技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IBM负责知识产权的副总裁吉姆.斯特林当日在媒体面前称,这500项专利涵盖了储存管理、多线程处理、图像处理、数据管理、网络和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IBM的这一行动旨在鼓励其他公司公开专利文件以促进科技革新。
IBM在公布的声明中说:“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专利开放。”斯特林向软件开发商们表示:“你们可以使用、更新或改动这些开放的源代码,甚至可以在它们的基础上创造全新的东西。”
IBM在过去十多年来一直是全球获得专利权最多的公司。根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去年的统计,IBM去年连续第12年成为年度获得专利权最多的公司,共获专利3248项,比名列第二的日本松下公司高出1314项。作为计算机服务行业的领头羊,IBM相信,在帮助其他公司利用开放的源代码发展新技术的同时,本公司的利益并不会受损。IBM仍然可以从它掌握的数千项硬件专利中收取专利税。
从以上的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验证,已总结的三点不同:
一、买方的数目不同。在案例一中,买方只有一个,即美国苹果公司;在案例二中,买方也只有一个,即:美国Inte公司;在案例三中,买方有很多家,即IBM的软件制造商们。
二、卖方有无使用权。在案例一中,由于是独家使用权的转让,且在合同中有规定,卖方即Liquidmetal在专利转让后无权使用;在案例二中,合同规定卖方即韩国LGElectronics公司保留了对美国Inte公司转让的专利的使用权,但是但Intel公司将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专利许可费用;在案例三中,IBM公司向其软件制造商们转让了多项专利使用权,同时自身也在使用这些专利 。
三、索价不同。在案例一中,Liquidmetal公司在向美国苹果公司转让独家使用权之后,向美国苹果公司收取了数十亿美元的独家使用权转让费用,与另外两个案例相比,这个应该是索价最高的。
总结,专利资产的转让按使用权限分成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不同。
Ⅱ 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吗
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收增值税的。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
5、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2)技术转让使用权扩展阅读:
一、减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Ⅲ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指的是什么
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宣布对该项技术成果拥有“所有权”。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一般,我们只有对于专利技术,专利权所有人才有所有权。而非专利技术,一般不称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的问题。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Ⅳ 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所谓专利复,是指国家专利局批准且制有效的专利技术。
专利的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将你名下的专利权专让给他人,转让后受让人拥有专利权,而你与该专利无任何关系。
专利权实施许可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专利实施许可的意思:专利权还是你的,但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给了别人。例如独占许可,使用权全部给了一个被许可人,除了该被许可人谁都不能用,包括专利权人自己;排他许可,你与被许可人都可使用该专利,你不可再将使用权许给其他人;普通许可,你能用,被许可人能用,而且,你还可以再将专利的使用权再许给第二个,第三个或更多个人。
Ⅳ 非专利技术转让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专利技术转让上科易网。
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
Ⅵ 转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所有权是一样的吗,怎么做
使用权是你授权给别人的专利技术,你可以终止。但是所有权的转让就是直接把专利过户到别人那里了
Ⅶ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所转让的只能是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吗
答:在实践中的多数场合,技术转让确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但在少数场合,转让技术所有权的情形也是存在的。因此,应当认为,技术转让中的转让(transfer)系指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由一人转移至其他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