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
Ⅰ 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过来的)后,直接邮件回复国家专利局,不需要经过本地的知识产权局吗
不需要,直接提交给专利局即可。
期限一般是从通知书的发文日起两个月内,例外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四个月。
Ⅱ 如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
先回答,你作为权利人,自己单独就能申请评价报告,不需要另外一个权利人的许可。
具体理由,详见《专利审查指南》——
请求人资格: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Ⅲ 专利审查指南还会出最新的版本吗不是今年有一点修改么
《专利审查指南》已更新,修改了13处,将在2017年4月1日实行。修改章节如下: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节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
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3/t20170302_1308618.html
Ⅳ 专利部分 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所需文件材料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递交各种文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保密审查请求和技术方案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
第六条提交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各种手续的,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申请人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为专利电子申请。
特殊情形下需要将专利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为纸件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的各种手续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电子申请时请求减缴或者缓缴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未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对于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十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专利电子申请。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的《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同时废止。
流程步骤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会帮助发明人对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时发明人需要给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随着专利局审查效率的提高,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审查与授权时间大概在4-6个月左右。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是什么级别
部门职能:
1.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政策,负责审查奖励政策的执行。
3.负责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修改的组织工作,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协调审查标准及审查流程事务;收集反馈审查质量信息。
5.负责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的修订。
6.组织开展与审查业务有关的软课题研究;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7.负责实审部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负责发明审查案卷的调配。
8.组织审查业务研讨活动;协调审查部门新审查员部内培训标准。
9.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审核及协调。
10.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处:
1.负责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部门预算计划编制与执行监督。
2.负责部门各专项工作的督办;
3.负责部门内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部门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
5.牵头负责审查业务宣传工作。
6.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部运行管理,为审查业务发展出谋划策。
7.做好部门文秘和行政后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计划管理处:
1.负责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计划的预测及制定,起草年度专利审批计划并监控计划执行,制定年度进人计划,参与审查工作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和调整。
2.负责建立和完善审查业务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协调专利审查流程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工、整理专利业务统计数据并按月编写专利审查工作执行情 况通报。
3.负责审查部门岗位津贴的预算、结算与发放,参与激励政策的前期调研与制定,执行落实激励政策。
4.负责下属单位承担审查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费用核算。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协调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操作规程》。
2.负责《审查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组织业务协调办公会议,协调专利审批流程中出现的各种业务问题,组织撰写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纪要的执行,协助和参与四联动相关工作。
4.负责与审查业务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包括审查表格的修订、印制、程序更新和版本升级,重大事项的接受、处理和上报,审查业务规则的协调研究,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5.负责PCT中译英翻译工作的工作量统计和稿费发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指南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指南及相关审查标准,参与PCT检索和审查指南及海合会专利局审查业务相关审查标准的制定。
2.负责审查指南及审查业务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事务工作,并承担四联动中标准制定环节的相关工作。
4.协助国际司协调与审查业务标准相关的涉外交流项目和参与PCT相关国际会议,拟定合作方案和建议预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业务研究室:
1.负责管理研究处及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术研究计划和研究方向指南。
2.组织和协调开展各类学术研究工作,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牵头四联动研究环节工作,组织承担其他审查业务研究工作。
3.负责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学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4.负责建设和维护学术信息交流平台。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资源调配处:
1.负责对三种专利审查案卷进行审查周期和审限的监控与预警;
2.负责维护发明专利案源调配及流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的相关信息,实现案源与人力资源的动态配置,为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年度进人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3.负责维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审查领域、上岗情况等信息;
4.负责完善电子审批系统管理子系统,构建全流程运行控制体系;
5.负责电子审批系统的权限管理;
6.负责协调基于审查资源的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处:
1.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2.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财产保全工作。
4.负责因公调查工作。
5.负责对审查部门提出的、相对人反映的和相对人投诉涉及的法律或程序上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协助审查部门进行解决,并对审查指南和规程的修改提出法律上的分析意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质量控制处:
1.组织构建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专利审查质量计划,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及审查质量检查标准的制定及修订。
2.组织协调局级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加强部处两级质量管理工作,完成四联动的相应工作。
3.组织开展外部质量反馈、审查质量客户满意度调查,及与审查质量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4.负责局、部两级审查质量评价,发布质量数据和质量报告;建设并维护审查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
5.开展与审查质量控制工作相关的国际合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处:
1.在国际合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协调我局审查业务对外交流事务。
2.负责研究国际审查业务发展动态。
3.负责提出审查业务对外交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协助组织审查业务对外交流项目工作。
5.参与审查业务对外宣传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申请质量促进处:
1.负责拟定和实施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负责监控专利申请质量工作
3.负责申请质量的评价和评价信息的利用
4.负责指导和协调申请质量促进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
5.负责协调和保障业务运行的安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Ⅵ 那个专利审查制度在哪啊,国家知识产权局里的找不到。
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找到专利审查指南,在“审查中”那一项,点击之后,第一版项有审查权指南,下边的红色字体有很多格式 “审查指南(PDF格式)|审查指南(WORD) 审查指南英文版(2006)(PDF格式)|审查指南(2006版)修订格式文稿”等,你下载下来解压之后就可以看到,里边目录和内容都很清楚,你可以很清楚的解决你的问题,但愿能给予你帮助!
Ⅶ 《专利审查指南》2019全文在哪里下载
《专利审查指南》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行,可以咨询售后。
Ⅷ 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的区别
专利审查指南是为复了客观、公制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的,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是为帮助应试人员更加有效地进行备考,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新的考试大纲编撰的考试大纲指南。
Ⅸ 专利年费要交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谁知道知
一、可通过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缴费方式
可以选择: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及窗口面交等三种缴费方式的专利缴费信息补充及管理功能。
二、在网上提交专利费用信息的时限
1、银行汇款及邮局汇款: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缴费人缴纳费用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等必要缴费信息。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时遗漏或无法在汇单上记载所有必要缴费信息的,应当在汇款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日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补充。
2、窗口面交:费用直接向专利局(包括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的,应当在缴费当天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或填写缴费清单提供缴费信息。
三、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法律效力
1、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通过本系统提交缴费信息并于银行或邮局汇款成功匹配的,专利局将按照缴费人补充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针对同一汇款多次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规定的期限内最晚提交的缴费信息为准。汇款当天补充缴费信息的,以汇款当日为缴费日,未在当日补充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补充缴费信息最晚不得超过汇款的次日。
2、窗口面交:专利局(地方代办处)按照缴费人提交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以缴费人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Ⅹ 专利审查指南的内容简介
关注najieip,发送专利审查指南,即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