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出资税
已经构成侵抄权,根据合伙企业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以下7种情况: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如企业增资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案等。
合伙企业上述任何一项事务的决定都需由全体合伙人讨论,一致同意的方可决定。
⑵ 有一个专利在手,怎样筹资建立一个公司
环保类,手续很复杂的。
一、注册底线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三、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二、注册步骤
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⑶ 专利合伙人的收益分成一般各自占多少比例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成。比例随合同约定,而且在专利合同中,这是必要条款。没有一般性比例问题。确实没有约定的可以后期协商,协商不成的,参照类是收益分配。
⑷ 合伙企业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
合伙企业法来第三十一条自规定了以下7种情况:
第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
第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如企业增资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案等。
合伙企业上述任何一项事务的决定都需由全体合伙人讨论,一致同意的方可决定。
⑸ 合伙企业中的知识产权入股的问题
我想和一个朋友合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个体户),其中,我以技术入股,占专20%股份,对属方以60万元资金入股,占80%股份,问题如下:
假如一年后,企业亏损,二人决定清算散伙。亏损额为20万元,即原来的60万元企业本金,如今只剩40万元。那么,进行清算的时候,我以知识产权入股,我会得到什么?会用我本人的钱去承担一部分损失吗?我有权要求分割剩余企业财产吗?
⑹ 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事物全票决的事项中,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这里的其它财产权
问题前后矛盾,是否能转让看协议中如何约定。
⑺ 甲乙丙打算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如果乙以房屋使用权出资,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吗依据是什么
需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由于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所以房屋产权理应过户,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7)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出资税扩展阅读: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①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有对普通合伙人才适用。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⑻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8)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出资税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所得税
⑼ 投资与合伙的区别
合伙人和股抄东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合伙人适用于《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于《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4、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