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1-01-18 00:51:09

1. 我在一个知识产权公司工作2个多月了 不准备换行了 我应该怎样发展 怎么规划 像现在的收入不行

是在公司做代理人还是业务方面的?有怎样的学历背景和能力?说的详细些。

如果是代理人,最好不要有急功近利的想法,那不现实。刚踏入这个行业收入不可能会有多高,至少要2到3年工作经验才会有一个跨越。你现在入行才两个月,别说独立工作能力了,处理些简单的case恐怕都效率低下,谈收入未免太早了。

想留在这个行业,先把基本的法条搞定,代理人证考出来,然后再谈长远的规划发展。

补充:
看起来你应该是业务员,代理人是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核心事务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撰写查询诉讼等。业务员其实跟你以前做的销售差不多,都是多在交流这一块,要怎么发展,这不太好说。要想自己开所,至少还需要做到三点,1.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流程,懂得如何管理。 2.找到资深的代理人为合伙人,因为你不是这个专业的,只能通过找合伙人弥补管理层的这个空缺。 3.累积一定人脉,也就是案源。

2.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一个律所和一个律所 能一样吗? 没做过的事情 让你去讲 你能讲的出来吗?

3. 知识产权协会怎么组织会员开会工作计划

中国的知识产权协会一般是地方性的,有科技局出面联合代理所、企业组织的,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你可以具体询问

4. 宣布公司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一、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
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在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起草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设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简称法定整顿),力争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按照当时的草案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可以请求调解整顿;调解整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监管会审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监管会由法院任命,负责监督整顿,并向法院报告工作。遗憾的是,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迁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权力的思维定式,这一设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办主义的、现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无效的行政整顿制度。
我国破产规范中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作为破产开始后宣告破产前,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然而,这一制度仅在《破产法》中得以体现,显然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法人尚无法适用,且《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如在对私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整顿时,整顿的申请可由企业提出,整顿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
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 (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破产清算
(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 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5. 市科技局是干什么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工作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新技术产业、都市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研报告制度;拟订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平台等建设,推动产业功能区及科技园区创新能力建设。

4、负责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编制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5、负责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6、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7、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提出促进政产学研用协调、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外专家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高端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出国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建议,拟订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0、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区域合作和校院地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港澳台地区和市域外的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的科技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统筹推进科技招商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在蓉聚集。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围绕建设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5)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科技局内设机构有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文电办理和秘书事务。负责来往文电的收发、签批和保存。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汇报、领导讲话、文件起草和机关文件的审核。

2、发展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3、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和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4、机关党委:负责制订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规划,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协助局党组组织中心组的学习。

5、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草案。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督促、检查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6、科技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科:统筹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的政策,负责科技人才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和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8、纪检组、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