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屋顶是别人的露台使用权归谁
① 屋顶露台做阳光房合法吗
不可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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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列条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② 高层住宅屋面排水是否可以先排放到划归私人的露台区域内再二次排出
实际上露台是不可能属于私人的,不信你看看你的产权面积是不是包括露台。回答
所谓划归给你,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手段,民不举官不纠。
建议你自己找工人买材料把管道接一下吧。
如果雨水倒灌室内那就是工程质量,涉及到设计规范问题了。。先找物业吧,毕竟物业是整体验收小区合格后才进行接收管理的。
③ 顶楼露台使用权归谁
居民楼屋顶属于公共面积,顶层居民无权私自处置,使用权归本单元楼全体住户。
曾引起轰动的人济山庄“空中别墅”,楼顶竟然又见绿。北京晨报记者探访发现,曾经拆除干净的违建屋顶上,一侧楼顶已经被绿色植物覆盖得严严实实。楼下住户对此颇有微词,认为屋主张必清“不老实”,总想着在楼顶上“耍花样”。对此,海淀区园林绿化局绿化科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楼屋顶属于公共面积,顶层居民无权私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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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住户违建阳光房个个喊冤,“买来权利”无效。
青山一小区的开发商则表示,签订协议的时候已经和业主们约定,在使用露台时,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他认为自身的提醒义务已经尽到。不过,双方的理解显然出现了偏差,几名业主均认为,开发商的承诺令他们误解了自己的权利,违建行为实属不知情,他们也为此损失了平均4万元的费用。
对此,湖北诚明律师律师林颖解释,且不说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份“独享露台”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住宅楼的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权应当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应该为某一户独享。
④ 开发商赠送的屋顶露台漏水维修费该有谁承担
全楼业主共同承担
赠送的露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露台也是屋顶的一部分,屋顶作为公共部位,归全楼住户所有,也应由全楼住户一起承担维修的责任。
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维修基金的。
⑤ 关于顶楼屋面露台使用权问题,
首先先确定的是所有权肯定不是你的,这个从开发商的合同中就能看出,上面只写使用权。
其次,天台的使用权一定是全体业主的,这个因为有法律背书,开发商和你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够,所以这一条是属于无效条款
最后是不是放弃使用权,一样的道理,已经是法律规定好的权利与义务,没那么容易变更。你的使用权一直是不合法的,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过,不在于合同是不是明确。
⑥ 商铺屋顶的露台有两家人使用权归谁
看购房合同,有标注归房主使用,没标注属于公共空问,大家可使用不能占用,和公用楼梯意思一样,并不以离谁近之类原因决定。如果有人占用可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诉讼。
⑦ 我的屋顶是别人的露台 现在漏水了该谁维修
正常应该是对方修或者物业修的,先找物业协商最好,你不知道对方是啥样的人,万一撒泼就不好了。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⑧ 小区住户屋顶露台加盖屋顶是否属于违章搭建,该行为应该由谁管
属于违章搭建!主要由建设局或规划局管理!
在城市里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搭建都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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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标准: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⑨ 屋顶的露台如何界定是公共还是私有
你所说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吧。 作为专有部分,需要三个条件: 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与整个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能够加以区别。如一栋楼中通过固定楼板和墙壁与其他单元相隔离的的单元,成住宅单元。 2,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该部分是否有独立的出入口,若必须利用相邻门户才能出入,不具备使用上的独立性。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就是说通过共有墙壁,楼板隔离开的专有空间,就是可以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空间,也就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空间。如你所说的,如果在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明确将露台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才算是专有部分,否则就是共有部分。 解释一下你的疑惑,开发商如果将房屋出售,那么不仅将房屋出售,那么购买房屋的业主,不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获得了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个小区如果房屋全出售完毕,那么这个小区和开发商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开发商只有如商品出卖后的售后服务义务,如房屋漏水,墙壁裂缝等维修义务。 小区建筑物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儿童设施,建筑物基础,结构,屋顶,通道,楼梯,大堂还有消防等附属设施,都为业主共有部分。 另外就是建筑物的外墙,曾有开发商表示过建筑物临街的外墙属于开发商保留的所有权,用来出租广告牟利,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通过外墙你来考虑你所说的露台,你认为他收费合理吗?
⑩ 露台属于屋面吗
个人觉得,是露台还是屋面,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从不同的使专用功能这个角度去属看待同一个物事。当人们在原本只起到遮风挡雨的屋面再赋予一个供人们活动的空间,屋面也就成了露台。再如对于同一层的是阳台,而对下一层也就成了雨篷了。个人理解,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