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不能卖
① 没有产权证只有使用权的地下车位买卖是否合法
一个车位,所谓的产权,其实就是使用权。
如果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的,则二者没有区别。
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有期限限制的,那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拥有产权的车位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
1、车主对车位占用的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所谓的所有权。所谓的产权与使用权,本质上并无什么区别。
2、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可能是使用期限的不同,所谓的拥有产权的车位,意味着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合同明确约定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则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
如果有期限限制的,则将来到期后,还要重新购买。
(1)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不能卖扩展阅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
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
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
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
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
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
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② 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2)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不能卖扩展阅读: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③ 小区地下车位,有18个车位,共用一个产权,现在开发商售卖使用权,买的话没单独产权,只有使用权,这类
仅凭提问所述,无法作出判断。因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是租赁,也可内以是出让(买容卖)。即使是出让(买卖)所得,即所谓的拥有了产权,其实质也只是拥有使用权。
一、作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即使是出让(买卖)所得,即所谓的拥有了产权,其实质也只是拥有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是不可能拥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
二、所谓的拥有产权的车位,意味着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合同明确约定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则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如果有期限限制的,则将来到期后,还要重新购买。这跟租赁有期限,在法律上其实又是一样的。
④ 车位没产权证只有使用权证 能买过户吗
没有产权请问你怎么过户。过户就是过的产权 你拿没有的东西去哪里过户。请问一下你是怎么想的
⑤ 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到期后可以免费使用至房子产权结束,这样的车位能买吗
总体上来说,抄车位可以地简单袭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⑥ 车位买有产权的好还是要只有使用权
肯定是有产权的好,有产权意味着这个车位的所有权是你的,你可以自己占回有使用,或销答售售,一次性买断,后期车位升值的收益也是自己的。而买使用权相当于是租赁形式,到期后物业有权收回,而且通常没有产权的车位通常都是人防车位或者开发商根据现场情况添加的车位,这种车位通常位置都不是很好。个人意见
,望采纳!
⑦ 为什么现在车位只有使用权
车位(库)是复否可销制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⑧ 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合理吗
法律关于车库产权问题归属,具体还要根据车库性质划分。
1、规划内车库。
《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质已经承认开发商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
开发商只要能提供车库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就能进行车库的初始确权登记。
2、规划外车位。
开发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库车位可称之规划外的车库车位,对于规划外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停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这种停车位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经人防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发商可经营使用,也就是说这种车位不能买卖、过户,只能出租使用权,且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8)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不能卖扩展阅读: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和地下室的产权归属,应综合以下三个标准来确定:
(一)符合规划。在我国,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规划的建筑物,为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所有权。住宅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和地下室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规划,是建立所有权的前提。
(二)对占用的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商对地上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建立的基础是:车位、车库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开发商享有。住宅小区一经出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再设立地上车位、建造车库的行为,均属于侵犯业主共有权的行为。
业主不同意设立车位、车库的,可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其恢复原状,拆除车库或车位的标界物。业主同意的,地上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业主,已收取的租金,应根据不当得利返还法则返还给业主。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就是立法对这一规则的阐释。
(三)建造费用是否分摊到住宅售价中,是确定车位、车库和地下室是否归开发商所有的重要标准。
地下车位、地下室、地下车库的出售价款主要部分是建造费,土地的利用有时是无偿的,无费用可公摊。地上车位、车库则不尽然,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能分摊到住宅小区的其他业主身上。
如果分摊了,则地上车位、车库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就无权处置车位、车库了。这一点,与小区一层房屋附赠绿地或小院是一个道理。如果没有分摊,则地上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自然可以出售、出租或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