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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归

发布时间: 2021-01-17 04:58:00

Ⅰ 何谓城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何联系和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土地使用权制度,按使用目的的不同划分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本身并不是一项精确、科学的民事法律术语。且不说“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在各部法律中各不相同并与所有权权能中的使用权能概念容易混淆,单就我国法律中土地使用权基本囊括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有关土地利用的权利的事实而言,其已经失去了法律术语所应有的严谨与科学性。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Ⅱ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土地全部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的专权利主体只能属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2)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归扩展阅读: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Ⅲ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来.和国宪.法》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Ⅳ 土地的所有权该归谁所有

土地来不存在所有权问题, 因为自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 并不是个人, 承包权不能继承。

Ⅳ 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何辨别

土地不存在所有权问题, 因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 并不是个人, 承包权不能继承。

Ⅵ 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

Ⅶ 城市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吗

城市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归扩展阅读

一、2018年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现状:

中国指数研究院2019年01月0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为41773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加2%。受各地调控政策持续深化影响,当年各城市土地市场底价成交频现,住宅类用地出让金占比降至81%。

1、从各级城市来看,一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及出让金下滑,其中,深圳、北京出让金降幅较为明显,同比下滑45%和40%,仅上海入围同比涨幅前十;二线城市中,19个城市土地成交金额同比走高,中西部城市为主力。

2、从供应来看,300个城市土地供应增加两成,二三线城市供应走高,带动成交量上扬。

3、从楼面地价来看,300个城市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每平方米2159元,同比下滑11%。其中住宅类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每平方米3806元,同比下滑7%;商办类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每平方米2291元,同比下滑5%。

4、从溢价率分析,中国300个城市土地平均溢价率13%,较去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类用地平均溢价率15%,较去年下降19个百分点;商办类用地平均溢价率8%,较去年下降5个百分点。

二、2018年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发展的分析:

1、在中央“房住不炒”指导思想下,去年各城市继续因城施策,发挥能动性。地方政府增加土地供应力度,推出各类保障房用地,如北京、上海分别试点集体土地建设“共有产权房”和租赁住房。

2、为保证市场活力,部分城市也出台一些微调政策,放宽土地出让条件。今年,部分城市或将陆续出台金融、房产、地产等层面的细则微调政策,保持房企拿地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人民网-2018年中国300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近4.2万亿

Ⅷ 土地所有权归谁

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甲方乙方呀。
土地的所有权是甲方的,承包后,使用权是乙方内的。容
如果乙方不承包了,那甲乙双方应该再签订一个中止合同,载明一些中止后某些事务的处理约定。
然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又回到了甲方手中。

Ⅸ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土地所有权人”一词是不是说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的了不是很矛盾吗

“土地所有权人”一词不是说土地所有权是个人,这里的“人”代表的是使用土地的大众,并非指个人。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Ⅹ 我国的土地归谁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根据《宪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禁止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0)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归扩展阅读: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人不同: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

(1)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

(2)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

(1)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

(2)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

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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