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著作权
A. 临摹当代名家的书画作品出售会不会牵扯到版权问题会不会触碰法律求内行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你只是个人学习,不做商业用途等,一般不会涉及版权问题。
书画作品,主要涉及著作权,下列情况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请您参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B. 关于书画作品作者将之丢弃后被人捡到且出售后的著作权归属是谁的原因是什么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C. 古代绘画书法作品的版权归谁所有
1,古代绘画、书法作品原作的版权仍然属于作者,只是部分权利因超出保护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如果使用古代绘画、书法作品的原作,仍然需要注明原作者姓名。
3,如果使用汇编成册的绘画、书法作品集,需要征得汇编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4,《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D. 关于中国书画著作权
首先模仿者并没有署名,也就是说没有侵犯大师的署名权,也没有冒充大专师作品的侵属权行为。在学习中对于已有作品的模仿,是不算做侵犯著作权的。第2.3种请款,模仿者已经在原作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已经足以形成新的作品。对于该新的作品,作者自己拥有著作权,而不涉及侵权。
同时要注意销售的行为,如果不是单纯的临摹学习,而是为了获得商业利益而仿造,则有侵权的可能。即使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也要看其修改是不是已经达到了具有创造性的程度,从而判断是否侵权。
总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 书画竞价收入属于著作权收入么
您好,这需要区分竞价获得的收入是归谁所有。如果就是书画的作者的话,那么无疑是著作权人获得的收入。如果是收藏者或者非著作权人所有者,那么获得的竞价金额就与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收入是不同的。
F. 高仿名人字画算侵权吗比如用雕刻的形式高仿范曾先生的画
看是什么用途了。
从著作权法上,作品发布之日起,作者即拥有了著作权。即向社会公开。出版、刊登、展览、表演以及专门就该作品到版权局登记。
美术等艺术作品的侵权,法上规定的侵犯17项权利,如你所述的则属于“改编权”,亦在17项之内。这样的侵权属于剽窃——抄袭或窃取(别人的著作)。——如果是自己学习、教学等等未涉及盈利,不构成侵权;如果是稍作改头换面,以自己名义发表即严重侵权。
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权是依法而产生的。
2: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G. 伪造古代名人的字画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还是构成诈骗罪
伪造古人字画一般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吧,书画界伪造的也就是属于仿品,现在流传的仿品也很多,而且仿品是从古代就出现的,一些仿制品甚至现在都变成古董了。不过你要是伪造古人字画进行商业用途可能不是会很好。
H. 知识产权法
第一、根据案情的描述,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天风公司。这说明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已经将作品的原件赠与给天风公司,天风公司有权将作品原件进行陈列展览。
第二、根据上述分析,几十位画家、书法家赠与给天风公司的只是作品的原件也就是物权,著作权仍旧由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享有。天风公司未经许可发现纪念画册的行为属于侵犯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三、天风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属于将画家和书法家作品上传到网络供大家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I. 艺术品版权,书画作品用做商业要不要考虑版权问题提
1,古代绘画、书法作品原作的版权仍然属于作者,只是部分权利因超出保护期,不专受著作权法保护。
2,如属果使用古代绘画、书法作品的原作,仍然需要注明原作者姓名。
3,如果使用汇编成册的绘画、书法作品集,需要征得汇编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4,《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J. 一年交税一万大概年收入是多少
16万
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为5000,一年交税10000,以12个月计,不算年终奖,每月交税833.33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计算得每月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3333.3元。
年收入13333.3×12=16万。
拓展资料: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