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坏处
著作权以学校申请,那著作权人就是学校,跟你就没有关系了
2. DVD的正版被侵犯版权对正版有什么坏处啊
正版卖的少--投资公司回报少--制作人拿不到足够的资金给导演拍片--由于资金技术原因片子达不到效果--越来越差--没人想看--买的人更少--更没钱--更拍不出好片子了--电影工业崩溃了。
这是一个理论上的循环模式,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因为电影工业是一个高度砸钱的行业,为了影片效果必须把大把的钞票换成一个镜头中可能只是报废的建筑汽车等等,如此之类,所以必须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其来源主要就是卖影片拷贝,电影院票房,和DVD。对于一些艺术电影小众电影,几乎没什么票房,就靠拷贝和DVD呢。那没钱。拿什么买胶片呢?
但为什么我国都是盗版,电影还弄的挺红火呢?因为这是人的顽强的生活能力,在任何困境下都能有对策,既然卖DVD没有任何指望,那就压根不指望它,从别的地方再想辙,比如广告了,赞助了,电影院了,不一而足。但也因为这样,导演们的心事都在怎么能弄到收益上而不是怎么能提高影片质量上,所以中国的电影越拍越烂,看在和挺红火挺赚钱的,但质量就上不去了。
和所有艺术一样,当它进入工业体制之后,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收益以保证它在一定艺术基础上的延续发展进步,唱片影片都一样,一旦保证了正版市场,它就会在一良性循环中发展下去,如果都卖盗版,那这个市场就形不成,这个工业体系就缺了重要一环,是不完整的,虽然也可能延续,但一定是畸形的。
但这一切归根揭底是人民生活水平决定的,你让中国的老百姓从哪儿弄150元人民币买一张CD呢?
艺术?有艺术吗?也许有吧,但这一定是个奢侈品。
3. 近年来中国版权意识越加强化,最近杨紫也呼吁不要散播盗版,盗版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首先是盗版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直以来国家都是明令禁止不允许传播盗版的,但是有的商家或者个人为了一点点个人的私利,就会推出一些盗版,然后高价卖给一些消费者,从中赚取暴利,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的严重的,他不仅会打击正版创造者们的信心,还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负能量宣传。
最近杨紫的新剧亲爱的热爱的就已经传出在网上全集泄露的消息,可能正是因为这部剧最近的热度加上杨紫的影响力,我们才开始正视盗版这个问题的存在,以及盗版事件的严重性,之前人们对这个问题有的时候是熟视无睹的状态,但是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支持正版,可能没有哪个平台愿意再投资购买这些电视剧的版权了,电视剧的播出可能会大幅减少。
4. 一次性餐具的坏处有哪些
危害一:中毒危害
一次性饭盒为发泡餐具,所承食物超过65度,会析出本身回的有毒物质进入食物中。使用答这样的饭盒吃饭,就相当于慢性服毒。短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长期使用还是对肝脏,肾脏缠身影响。
危害二:降解时间长
这种塑料制品的降解时间至少需要200年。塑料长期滞留在田中,会影响农作物吸收水分,且抑制发展。若牲畜不慎吃掉塑料,会引起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且塑料填满后的场地由于地基疏松,使得细菌渗入,污染环境。
危害三:二次污染
若对这些塑料餐盒直接进行焚烧处理,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烧时,不但造成大量黑烟,且会产生二恶英,二恶英进入土壤时,至少需要15月才可分解。且二恶英会危害植物及动物。
5. 我写了本书,出版社买断版权和不买断版权,对作者分别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买不买断主要影响体现在四个方面:
1、再版和加印时:买断作品再版或者加印时出版社不需要再给作者付费,不买断作品出版社要再版或者加印,则需要和作者另行商谈并支付版税;
2、出版社愿意为买断给作者更多报酬所以买断还是不买断,就看作者自己对作品的信心了,从作者获利更多的角度考虑,建议能够大卖的作品会选择不买断,而质量一般的作品选择买断。
3、买断版权就是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不买断版权在著作权角度视为版权专有许可;
4、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之后,您对于这本书的权利仅仅拥有署名权,这本书以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与您没有关系,相对于完全转让,专有许可的可操作性高一点,但是对于受让方而言,宁愿选择多花一点钱买断你的所有版权,这样以后改编,网络发表都不需要通过您的授权。
(5)版权的坏处扩展阅读:
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6. 公民著作权受到危害时怎么办
有确切证明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对方。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7. 出版社买断版权和不买断版权对作者分别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买不买断主要影响体现在四个方面:
1、再版和加印时:买断作品再版或者加印时出版社不需要再给作者付费,不买断作品出版社要再版或者加印,则需要和作者另行商谈并支付版税;
2、出版社愿意为买断给作者更多报酬所以买断还是不买断,就看作者自己对作品的信心了,从作者获利更多的角度考虑,建议能够大卖的作品会选择不买断,而质量一般的作品选择买断。
3、买断版权就是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不买断版权在著作权角度视为版权专有许可;
4、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之后,您对于这本书的权利仅仅拥有署名权,这本书以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与您没有关系,相对于完全转让,专有许可的可操作性高一点,但是对于受让方而言,宁愿选择多花一点钱买断你的所有版权,这样以后改编,网络发表都不需要通过您的授权。
8. 手机系统有必要更新吗
有必要更新的。
为了增强系统的稳定性,修复BUG。带来了新的用户体验,比如优化续航,优化流畅性,还有的版本是优化了安全性等等。还增加新功能。就是在让手机系统上增加一些新的,带来便捷性的手机功能。像一些手机原操作系统带来的新的日历界面或是增添手机分屏功能。
如果你的手机是2-3年以上甚至更久的机型,即使是旗舰机型。小编不建议你升级手机系统,因为手机硬件的性能是有限的,而新系统一般会针对目前主流手机的硬件配置来进行优化提升,除非系统升级对老机型进行了优化,其余的系统升级很可能会让手机不堪重负,出现各种问题。
反之如果你使用的是一款上市不久的新机,这种情况下,比较建议升级新系统,因为这很可能是厂商在修复新机型的一些系统问题,如果不去升级反而会影响手机的体验。
(8)版权的坏处扩展阅读
手机升级的风险
1、升级失败,丢失数据:随着系统的更新换代,数据丢失的风险越来越小了,但还是存在的,毕竟系统不是十全十美的。升级前做好备份,万一数据丢失那就欲哭无泪了。
2、升级出现错误,手机变砖。这大概是最糟糕的情况了,在一般情况下手机升级时没有大问题的,但仍然会有一定的风险存在。
3、也有可能自己不适应。手机在一个大的更新上,可能会对手机的界面,系统进行大的改造。对于部分人来说,会比较不适应。所以,对于系统升级部分人也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9. 短视频对年轻人的影响是好是坏
【 卖废品就上废品之家,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
由于短视频的碎片化、互动性、丰富性、嵌入性等特征很好地迎合了青少年受众的网络社交需要,短视频逐渐成为青少年的“新宠”,但由于青少年涉世未深,世界观和人生观尚未定型,极易受到网络内容的影响。
一、短视频:大众传播的生力军,青少年人群追捧的信息传播利器
短视频就是短片视频,有15秒、1分钟、3分到5分钟的视频。短视频是主要依托于移动智能终端实现快速拍摄与美化编辑,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实时分享和无缝对接的一种新型视频形式。它融合了文字、语音和视频,可以更加直观、立体地满足用户的表达、沟通需求,满足人们展示与分享的诉求。
二、短视频对青少年成长和生活的正面影响
(一)短视频大众传播功能降低了获取知识的门槛,促进社会知识信息良性循环
(二)低门槛短视频平台赋予青少年群体更多表达权,满足青少年旺盛的创作与社交需求
三、从沉迷到模仿,负面信息伤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一)海量信息淹没中的媒介依存症
(二)低俗泛娱乐化内容侵蚀主流价值观
(三)盲目从众的模仿造成现实伤害
(四)消费主义培养受众商品论认知
(五)个性化推荐引发青少年信息茧房
因此,需要多管齐下,治理短视频生产和播出乱象。
(一)主流媒体:自觉成为短视频领域的价值标杆
(二)行业: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保护特定人群
(三)平台:认清性质,讲求导向,严格把关
(四)个体:提高青少年的个人媒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