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著作权
『壹』 侵犯软件复制权的要件是怎样的
侵犯软件复制权的要件,软件著作权中著作人有相应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那么侵犯软件复制权的要件是怎样的?侵犯软件复制权的要件侵犯软件复制权的要件是怎样的?(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贰』 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可通过什么方式行使
复制权是来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源、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可以分为传统的手抄、雕刻等方式的手工复制,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等方式机械复制。
复制权从积极方面来讲,著作权人有权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从消极方面讲,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可以通过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方式体现。
『叁』 复制权,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那个事著作财产权(根据)
1、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2、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均属于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肆』 改编权和复制权是什么
改编权和复制权是什么?改编权和复制权是什么?(2) 改编权和复制权是什么?改编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的作品,或者对作品进行改动,但不改变其类型。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因而作者著作权集中体现在行使复制权上。改编权和复制权是什么一、改编权1991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2001年《著作权法》将改编吸收在改编权之中,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自己的作品或许可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改编权与修改权的差别1、权利性质不同。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客体不同。修改权的作品类型不受限制。而改编权客体受限制。修改权中的修改,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理解没有太大差异,对于作品类型没有严格要求。改编权涉及作品形式的转换。某些作品类型不适宜改编,如摄影作品。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权和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同于转让。4、对于权利的限制不同。修改权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编权则没有。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5、保护期不同。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制,改编权则有期限。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作者死亡后,修改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公民改编权与著作权中其他经济权利一样,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伍』 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的对象分别是什么
复制权的对象:原作品或者其复制件
发行权的对像:作品的原件或者其复制件
出租权的对象: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物品的除外
参见著作权法第十条: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陆』 什么是著作权法中的复制
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之复制,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柒』 什么是著作权法中的复制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捌』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计算机程序,既是作品又是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光盘等,把程序从某种载体上转载到任何一种现有介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介质,都是对程序的复制行为。复制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存贮形式。即程序贮存在载体上的具体形式,一种有形的物理状态;2.感知结果。即通过感官直接感知或是借助显示器、打印机、录音机等设备间接感知的作品。文本形式。即同一程序的源文本或目标文本。一般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贮存形式可以有多种,如果其感知结果是同一的或实质相似则为同一作品即同一标的。对于计算机程序来说,如果文本形式不同分别为原文本或目标文本,则其感知结果不同,仍应为同一作品。对程序的复制不论是改变程序载体还是具体物的复制,还是改变存贮形式的复制,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均属侵权,目前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极易进行,所以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已属维权之首。1991年欧共体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理事会指令中规定:进行或授权他人用任何工具以任何形式对计算机程序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永久性暂时性的复制,计算机程序的装入,显示运行,转输或存贮使这种复制成为必需,这些活动应根据权利持有人的授权进行。
『玖』 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版、录像、翻录权、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那么,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复制权,就是特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授权和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是传统著作权法对于复制权的规定。由于网络时代数字技术的使用,使得数字化、压缩、加工和存储功能从根本上改变了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和管理形态,从而也改变了复制作品原有的方式和条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运用,随着复制行为在网络上的大量存在和不可避免的随时随地的发生,各国著作权法也面临着必须对复制权的范围予以重新明确地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