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裁定书
❶ 法院判决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❷ 判决书是否有著作权
没有,行使审判权的职务行为,个人、单位都没有著作权。
❸ 郭敬明真的有抄袭吗法院判决书怎么说的
郭敬明抄袭一案终审判决书 http://post..com/f?kz=112172045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庄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四、驳回庄羽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郭敬明的上诉请求。 六、驳回春风文艺出版社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郭敬明的《夏至未至》就是抄了《NANA》,也许没《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抄痕那么明显,但是看过《NANA》的人再看《夏至》,任谁都会觉得气愤。不仅《NANA》中很多经典的散文独白,故事走向、人物性格都是巧合的。 两部作品雷同处颇多:《夏至》的主人公遇见与娜娜身世相同,爱好相似,甚至连生活中的关键几处也一样…… 《夏至未至》是小说,《NANA》是漫画,如此情节结构雷同是否也算抄袭?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给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低级抄袭,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对于郭敬明小说里出现日本漫画里的人物情节内容,这种“改头换面”是一种更隐蔽的抄袭方式而已。
❹ 什么是法律裁判文书法律裁判文书有著作权吗
什么是法律裁判文书?法律裁判文书有著作权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法律裁专判文书有著作权什么属是法律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常见的法律裁判文书有哪几种?1、民事裁判文书2、刑事裁判文书3、行政裁判文书4、以及其他通用诉讼文书等法律裁判文书有著作权吗?前段时间有人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改编法律裁判文书写书侵犯著作权吗?首先小编需要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裁判文书本身就不享有著作权。所以改编法律裁判文书是不会涉及到商标侵权的。
❺ 如何查询著作权侵权判决书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后获得判决,判决书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若查询特定案件的判决书,可在检索栏输入当事人名称;若查询著作权侵权类案件,可在检索栏输入著作权侵权或者知识产权侵权。
如果是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获得的相关文书,需到该行政机关查询。若相关当事人为公司或者企业,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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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版权纠纷,我们该这样处理
目前我国版权法还不是特别完备,但关于作品版权的纠纷确时有发生。版权纠纷,我们该这样处理??这主要有四种途径,分别是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版权纠纷,我们该这样处理一、自行协商当双方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该考虑的解决方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是解决版权纠纷的最为快捷的方法。自己协商能够最快地为版权人维护权益,并且也能减少对侵权人的损失。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是没有达成协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二、调解调解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产生纠纷时,由第三人协助然后协商解决版权纠纷问题。第三方调解人的选择范围十分宽泛。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委员会,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律师或者是双方都相信的机构、个人来进行调解。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第三方调解,也可以不进行和解。调解并不是解决版权纠纷的必须程序,双方当事人若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协议没有达成,又或者是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权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双方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根据版权法规定的仲裁条例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仅包括于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且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就不再对此项纠纷有管辖权。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为一局裁决制度。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庭做出决议后,当事人因同一著作权的问题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都不会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议同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履行裁决。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执法机构请求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时纠纷双方可不再执行裁决。四、诉讼诉讼是解决版权纠纷最为普遍的方式。当产生版权纠纷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是不愿意进行调解是,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或者是认为仲裁机构的裁决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诉讼虽然不是最为快捷的解决方式,但一直都是最为基础的解决途径。当侵权行为十分严重,并已经构成犯罪时,应向相关公检法机关报告。最后提醒各位作者,版权登记非常重要,如果不想你的作品遭受他人的侵权,请依法到相关部门对自己的作品办理登记。
❼ 减刑公布后多久下裁定书
)减刑、假释裁定书须在互联网公布、公安部规范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主动公开案件信息……进入六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减刑、假释裁定书须在互联网公布
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该《规定》今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减刑、假释案件一年有60多万件。司法实践中,一些服刑人员通过造假、买通相关人员换取减刑、假释的现象比较突出。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会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随后于4月29日公布《规定》。
《规定》明确,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等6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规定》专门对书面审理进行规定:一是规定合议庭人员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二是强调书面审理的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所谓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公示期限为五日”。
《规定》特别强调,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此外,法院审理假释案件,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
公安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
由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今日起实施,《规定》共分七个部分,对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执行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了三种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其中,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监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形的,主管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规定》要求,财政机关向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向赔偿请求人支付,不得拖延、截留。
《规定》特别强调,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赔偿请求人,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及时、主动纠正执法过错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可以减少或者不予扣分;有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赔偿调查取证工作,主动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主动公开案件信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公开《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今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规定,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案件信息。没有设立政务网站的,也可以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原则上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细则》指出,涉及商业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案件信息,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先征求有关权利人的意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细则》明确,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对案件信息予以公开,并报上一级机关。因案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政治和经济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决定不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写明理由并报上一级机关批准。
❽ 侵犯著作权13万怎么判决书
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侵权额度计算,如果最终认定就是13万元人民币(大于5万且不足15万人民币),则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